陸補梅做潯州太守時,發生了一樁因強姦死人的案件,案卷從所屬的縣,呈送到府,等候批轉。這份案卷,就放在陸補梅潯州太守的案頭,如果證據確鑿,陸補梅只要批個「如詳核轉」就可以了。
這天晚上,陸補梅的幕友房中,忽然刮超了一陣陰風,只見一個女子站在他面前,只是一言不發。一直到五更時分,這女子才離去。第二天,這位幕友把昨夜見到的事,報告了陸補梅。當時,陸補梅正要奉調到雀城去述職。臨行之前,他對兒子說;「你膽子大,今晚你就住到我那位幕友的房間裡去,觀察一下情況。」
到了晚上,陸公子遵從父命,住進了那位幕友的房間裡。半夜,果然又刮起了一陣陰風,幕友又見到了那個女子。他馬上告訴陸公子,但陸公子卻什麼也沒有看見。陸公子就大聲問道:「你是什麼人,到這裡來幹什麼?」女子說:「我就是府台大人書案上那份案卷中的受害者。我因抗拒強姦而被殺死。後來,凶手用金錢賄賂了我的父母,迫使我父母作偽證,說我是通姦,因姦情敗露而自盡,玷污了我的名聲。我以前曾向縣裡申訴,但縣官也受了凶手的賄賂,根本不予審理。所以,我只好來到這裡,請求申冤。」陸公子聽後,連聲答應,當即寫了一封家書,把那女子的申訴,記在信中,並派人飛快報告父親陸補梅。陸補梅看了信,就通知幕友,把這樁案件的案卷,退回原判縣衙,責令重新審理。不久,陸補梅從省城回府,正好路經此縣。縣令前來迎接。陸補梅也不住進縣令為他準備好的公館裡,而是先到縣城隍廟裡去進香。在城隍廟裡,陸補梅對在一旁作陪的縣令說:「經我察訪,貴縣所審通姦致死一案有冤情,你相信嗎?」縣令就以她父母的證詞作辯護,一口咬定此案並無冤枉。陸補梅一時也無可奈何,當夜就住宿在城隍廟裡,並傳犯人和鄰證(作證的鄰居),在大殿後面陪宿,暗中卻派人在大殿旁察看。
到了三更時分,鄰證互相說著話,有的罵女子的父母喪盡天良,有的讚嘆那女子剛烈貞潔。他們說的話,都被在一旁聽的人,記錄了下來。第二天,陸補梅提審那些鄰居,要他們如實作證;並命人向他們宣讀昨天夜裡他們的談話記錄。到了這個時候,那些鄰證,也只好實情實說了。於是,這個案件才以強姦致死定案,那女子被列入縣節孝祠供奉。
(清代袁枚《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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