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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家安全法》由謊言編織而成(圖)

 2020-05-30 08: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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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國家安全法 謊言
5月27日,港警在街頭截查年輕人(圖片來源:看中國/Adrian)

【看中國2020年5月30日訊】北京為香港炮製《國家安全法》,首先要指出,這是連串謊言編織而成的政治假貨。

謊言之一是虛報香港導致國家安全危機。不錯,香港去年反「送中」條例運動以來,特區政府出現管治危機,主因是以特首林鄭月娥為首的領導班子,冥頑不靈又蹉跎歲月,民間抗爭三個月才宣布撤回「送中」條例,但又拒絕回應「五大訴求」,反而加強警暴打壓示威行動,大舉濫捕濫控,警隊因此聲譽掃地,林鄭及其問責團隊的支持度亦滑下歷史低谷。無疑,特區政府管治無方,北京支持林鄭令自己聲名狼藉,而抗爭運動亦沒完沒了。不過在嚴刑峻法、鐵腕鎮壓下,當局儘管威信全無,但絲毫無損其權力,也絲毫無礙其施政,而立法會由親北京勢力把持,政府撥款申請通行無阻,《國歌法》照樣恢復二讀。其實抗爭者連控訴警暴也有冤無路數,又怎有能力令政府停擺,更不要說威脅大陸的政權穩定。所謂國家安全危機,只是捕風捉影,為政治服務的假話。

謊言之二是誣捏香港人是動亂之源。不錯,香港人堅定不懈地抗爭,令無心無力的特區當局陷入窘境,但歸根究底,誰主張拆除中港兩地的法律防火牆?誰背逆民意還要強行立法?又是誰以暴力解決政治問題,下令警隊由去年六月十二日開始以過度武力鎮壓反對運動?都是特區當局。在此期間,北京坐視林鄭繼續執政,同時由八月開始以「恐怖主義」把逆權運動污名化,並全力支持警方暴力鎮壓,也等於排除以政治方法解決政治問題。香港的困境因此注定無解,當然在北京意料之內和計算當中,如今構成完美風暴之後,便順水推舟,把政治僵局上綱上線為國安危機,再以中央炮製的《國安法》強加諸香港,自編自導自演了荒誕鬧劇,還要諉過於香港人。

謊言之三是特區政府無力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不錯,董建華二○○三年第二十三條立法慘淡收場,但當年五十萬人上街,政府還執意立法,稍事修改又再推出,奈何自由黨不支持,在票數不足、無法通過下,才放棄立法。事後,自由黨第一代人物已被清洗,工商界政團重組,中聯辦自詡是特區第二支管治隊伍之後,更能指揮立法會約佔六成議席的親北京議員,任何政府議案都可以暢通無阻,可見其後三位行政長官不為二十三條立法,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更重要的是,中聯辦和北京怎會是省油的燈,十七年來特區政府再沒有提出立法,只能是北京的策略退卻,謀定而後動,到今次中央出招突擊立法,當然是落實「全面管治」的一著,又何須猶抱琵琶,說成是迫不得已呢?

謊言之四是北京可按《基本法》第十八條替香港訂立《國安法》。不錯,正如一些土共人士所述,全國人大早有前科,就是給特區制訂駐軍法。不過,駐軍法涉及軍事,《基本法》也沒授權香港自行立法,由全國人大制訂再直接引入香港,合法合理。反觀國家安全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由香港自行立法,既已授權香港,權力已不在中央手裡,又怎可越俎代庖代為立法?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韓正解釋,中央、香港都可以立《國安法》。此說當真的話,豈非任何授予香港的自治權力,由行政、立法到司法,只要中央認為有政治需要,都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制訂法律而另起爐灶,然後各有各做?果如是,《基本法》什麼時候、什麼條文有效,除了任由北京決定,還有什麼意思呢?

四大謊言不外用來掩護北京對「一國兩制」的致命一擊。不過,當一個自信強大的政權不惜殺雞取卵,攬炒收場,也要牢牢控制香港人的思想和行動,卻又巧言令色插贓嫁禍,用抹黑香港人來編造自己頭上的光環,以示出師有名,在顯露其虛偽和虛怯,因此在探討大難當前的香港形勢之前,必須以常識撕破畫皮,讓大家直視其跟港人為敵的真面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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