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願為了婆婆而不惜背負罪名、捨生忘死的賢良兒媳。(圖片說明:志清手繪/看中國)
中國古代有「為親者諱」的說法,孔子也認為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對於維護社會的人倫秩序有著很大的意義。它既是人性的一種反映,也是「仁」之一端。在清朝時代,就有這麼一個賢良的兒媳,她甘願為了婆婆而不惜自己揹負罪名,以致於願意捨生忘死而替親者諱。
婆婆懸樑自盡 媳婦受誣被關大牢
史紹登在乾隆六十年(1795年)任文山知縣。據說在其任知縣前半年,當地便出了一樁撲朔迷離的案子。城中有戶人家,主人出外做生意遭土匪搶劫而身亡。留下了二十多歲的年輕妻子帶著一歲多的兒子生活。年輕寡婦咬緊牙關、堅守貞節、含辛茹苦地把兒子撫養成人、娶了媳婦。
媳婦賢惠孝順。兒子常年在外做生意,婆媳倆相處得非常融洽。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半年後,婆婆不知怎麼地,突然在自己房中懸樑自盡。等到媳婦發現,呼叫鄰里街坊將婆婆解下時,婆婆早已氣絕身亡多時。等法醫趕到驗屍後,媳婦來不及等自己的丈夫回來便把婆婆葬土了。
不過事情並未就此打住。左右街坊因對此自殺事件感覺蹊蹺,於是議論紛紛,但都說不出個所以然,於是便按著人們的觀念和想像,將此解釋成「媳婦虐待婆婆致死」。由此鄉里一些人便以此罪名聯名告到文山縣衙。當時還是史紹登的前任知縣在這兒為官。前任知縣也審不出個結果,便大刑伺候,但小媳婦只是一味地嚎啕大哭,但不說半個字。於是前任知縣判小媳婦死刑,只等上報朝廷刑部,便可秋後問斬。
知縣略作安排 媳婦終吐真情
後來,史紹登接任後,知道此案在文山縣遠近皆知。當時史紹登雖然面對文山縣百廢待興的眾多難題,但他還是認為人命關天,決定先查清此案。他取來卷宗細細研究後,覺得其中疑點很多。遂將小媳婦押來親自審問,但那年輕女子只是要知縣「開恩」,以求速死。
史紹登細看那女子,文文靜靜、細皮嫩肉,無論如何不像虐人致死的悍婦,於是他決定推翻原判重審。但如何使那年輕女子說出真情呢?史紹登經過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一個辦法。
他先故意差遣一個衙役去辦一件無法辦成的事,又只給他很少的盤纏。衙役壓力巨大,回家跟妻子訴苦。正巧他妻子是個遠近聞名的「雌老虎」。這個悍婦聽了丈夫的訴說後便逕直來到縣衙指著知縣破口大罵。於是史知縣便喝令衙役將「雌老虎」打了二十大板後投入大牢。
話說知縣有意將那悍婦與小媳婦關在一屋。悍婦進牢裡後直罵了三天三夜才歇息。小媳婦等那悍婦消停了湊近過去說:「這位大嫂,有甚冤屈好好申訴就是,何必大吵大鬧的?」
悍婦向那小媳婦吼道:「你說得輕巧,你要像我受這麼大的委屈,只怕你比我罵得更凶呢。」小媳婦聽完不禁脫口而出:「我替人揹黑鍋,受天大的冤屈,命都不要了,也沒像你這樣啊。」此時隔牆有耳,小媳婦的話全被知縣派來的人聽去了。於是在知縣的循循善誘下,小終於道出了真情。
原來在婆婆自尋短見這天早上,媳婦按慣例每天都給婆婆端熱水進房,侍奉婆姿洗臉。媳婦推開房門來到床前,忽然看到有兩雙鞋子,其中一雙分明是男鞋。媳婦年紀雖小,卻聰明過人,見狀馬上悄悄退出,帶上房門。
床上那男的原來是婆婆的遠房表哥。因為婆婆年紀輕輕便當了寡婦,一直受那遠房表哥的接濟,於是日久生情,暗中往來了多年。由於兩人格外小心,故一直未被人知曉。想不到那天也是合該有事,男的進屋後竟然忘了關門。於是出現了上述一幕。
婆婆發現事已敗露,覺得奇恥無比,立即懸樑自盡。而媳婦又怕再闖進去尷尬,便一直等到中午才在門外呼喚婆婆吃飯,見沒人應聲,便硬著頭皮推開房門,抬頭一看,見婆婆已懸樑自盡。媳婦為了保護婆婆的名聲,死活不肯道出真情。
媳婦在道出真情前要求知縣嚴守婆婆的「醜事」,深篤仁愛信義的史紹登答應了請求,弄了些官樣文章把此事遮掩了過去。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久而久之,此事真相大白於文山縣。人們在讚揚史紹登的同時,也讚揚了小媳婦為夫家名譽而捨生忘死的高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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