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們在上海建臨時醫院(圖片來源:CNS/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4月14日訊】昨天文章《真假陽性的夫妻在求助!》裡面提到一句話:要不是有錄音,憑上海官方闢謠的速度,這事兒早闢謠了。
果不其然,最初的原版錄音被刪後,今天新聞裡還真出現了上海闢謠的聲音:
1、沒有「誤判」,他倆就是陽性,核酸結果可能與健康雲不同。
2、沒有強制執法,勸說合理大家很配合,最終該居民還是前往隔離治療了;
3、特殊時期,大家要聽聽雙方的聲音。
我覺得這位「國寶」委員的確沒有辜負了他的名字,說出來的話只會讓人先聯想到熊貓,再聯想到臃腫。「闢謠」,你得先明白「謠」在何處?
關鍵不僅僅是誤判,還有「不出具陽性報告,憑什麼抓人」?
1、這對夫妻手裡握有自己的陰性證明,你要硬說別人是陽性,最少你得拿的出「能夠承擔責任」的檢測報告來。否則你把別人陰性帶到方艙醫院去感染成陽性,然後死掉了,你拿什麼來賠?
核酸檢測結果和健康雲上顯示的不同,這本身就是一件離譜的事,但如果這也要讓老百姓買單,那就更離譜了。
2、居然還有臉說「沒有強制執法」、「系合理勸說」,人家夫妻都絕望到發錄音求助了,難道這也算合理勸說嗎?希望「國寶」委員先去新華字典上查查「合理」這個字的意思。
在市民反覆提出要求覆核的情況下,先進行覆核,然後根據結果採取措施,那才叫合理。而拿不出檢測報告的基礎上,拒絕對方的覆核請求,強行要把人帶去方艙醫院隔離,這不叫合理,這叫發病。
至於「最終該戶居民同意了前往隔離治療」這種話便不要說了,都拿「影響前途」來威脅了,說出來自己不覺得丟人嗎?石壕吏也帶走了老嫗,但這又有什麼光榮的呢?怎麼還會有人拿出來炫耀呢?
3、特殊時期,應該聽聽雙方的聲音。這話聽起來尤其諷刺,「被誤判陽性的夫妻」說:我有陰性證明,你把我陽性的報告拿出來。
執法人員大吼:我的車在外面,立刻跟我去方艙醫院隔離。
夫妻:我們去了方艙,那就肯定是陽性了,還怎麼申訴?
執法人員:這我不管。
好一個要聽聽雙方的聲音!!那我只能強烈建議大家聽聽錄音了。
「國寶」委員這段「闢謠」之中,還潛藏了一句威力巨大的話,幾乎僅憑這句話就讓大量網友站到了他那一邊。
「當事人是浦東大道651弄*號101室居民沙某,女性,13歲,核酸檢測為陽性。此前,居委幹部已多次上門勸說沙某前往方艙隔離治療,並同意其母親作為家長陪同前往隔離。但是該戶居民堅決不同意前往方艙隔離。」
簡而言之:該戶居民確診,居委幹部多次上門勸說讓她去方艙醫院隔離,她堅決不同意。
很多人一看這段話直接上頭:什麼?陽性不肯去方艙隔離,還有臉求救,還有臉把事情鬧得這麼大?
所以我說「國寶」委員壓根就沒聽過那段錄音,如果聽過他就不會說出這樣自取其辱的話來。
第一、這個13歲的沙某是兩夫妻的女兒,而執法人員上門第一句話就是「接到疾控辦指令,你們兩個都是陽性」,這根本就是兩件事。
第二、這個沙某13歲的女兒也是陰性,「打了3天12345,12345已經核查,是公立醫院的數據錯誤」、「而且還有和醫院的電話錄音」。
第三、「國寶」委員還說,工作人員已經提醒過他們:你們的健康雲數據不准,跟疾控中心數據有出入。
但這對夫妻明確表示了:「數據都是醫院的健康報告,不是健康雲的。」、「我們可以給你提供陰性報告,還可以給你提供電話錄音,我們的證據比你足。」
忽然想起來前段時間上海還有一段疾控中心領導的20分鐘錄音,那位女領導也明確給過意見:你可以不去,你讓他出示陽性證明,你沒有陽性證明,憑什麼抓我走?
沒想到當時電話錄音裡的一幕,如今卻成了現實。但結果卻並不如那位疾控中心女領導所料,即便沒有陽性證明,人還是被帶走了。
我一直都強調,有些事既然發生了,那就不能讓它白白發生。上海「誤判陽性」之中是非曲直,聽過錄音的人心裏清清楚楚,因為錄音之中不僅有那對夫妻的聲音,還有執法人員。除非上海官方闢謠雙方都是演員,否則根本沒有辯解的空間。
兩個人對簿公堂,還辟什麼謠?
這不僅僅是疫情中陽性、陰性的問題,而且還是執法人員執法的問題。沒有紙質文件,沒有程序正義,他們是否能直接上門,直接抓人?
上海官方接下來如果還要繼續「闢謠」的話,建議先聽聽錄音,理清一下邏輯,找個專業一點的人,寫一段漏洞少一點的文案,注意,一定要抓住最重要的主題:沒有老百姓的陽性報告,執法人員有沒有權力強行把人送到方艙醫院?
如果上海的領導們日理萬機,覺得20分鐘的錄音太長,那麼可以看看網友們準備的簡略版對話,雖然不及原版的三成,但整體面貌也算大致托出來了……
火葬場:你已經死了,我們要把你帶走!
人:我沒死!
火葬場:我們收到消息,你已經死了,必須帶走!
人:給我看死亡證明!醫院搞錯了!我們能證明我們還活著!
火葬場:我們只是執行火葬的。你能證明你活著的話,以後可以申訴。
人:我被燒掉了,怎麼證明我活著?請你們複查我是不是活著!
火葬場:你去還是不去?
人:不去!
火葬場:強制執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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