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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涉獅子山上展示字句 被控無證展示條幅(圖)

 2024-02-29 04: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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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過去積極參與社會運動,「反送中」事件時經常在前線出現,是為人熟知的組織「守護孩子」之成員。(圖片來源:自由亞州電臺 /合成圖)

【看中國2024年2月29日訊】人稱「陳伯」的七旬社運人士陳基裘,去年中秋前夕,涉帶同對聯登上獅子山,並曾在社交網站展示手持相關對聯的圖片;他之後於去年10月初被捕,准保釋候查及須向警方報到。事隔數月,「陳伯」被正式落案控以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案件週三(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4月26日再提訊。

本案被告為現年76歲的陳基裘(報稱退休人士),獲准以現金100元保釋候訊。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8日在香港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

「陳伯」過去積極參與社會運動,「反送中」事件時經常在前線出現,是為人熟知的組織「守護孩子」之成員。而據報導,他去於9月28日中秋前夕,帶同對聯登上獅子山,當日曾手持多對字句,包括曾在社交網站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

警方當時回覆傳媒指,留意到網上報導,指一名男子於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範圍內展示條幅,警方之後於10月5日在上水區拘捕一名76歲姓陳男子,涉嫌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又指該名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而「陳伯」回覆傳媒查詢時就稱「只不過在5日(上週四)失去了6個多小時自由,現平安」,並表示暫不受訪。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0(1)(a),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不過,並非所有曾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展示條幅或橫額人士均有被檢控。有傳媒曾翻查資料,發現過去香港亦曾有不少團體登上獅子山並展示不同標語、旗幟、橫額、國旗等,其中民間團體「維港之聲」曾先後至少兩次,在獅子山展示「止暴制亂」、「支持國安法」等橫額。最近一次在2020年6月21日,大批市民身穿印有「守護中國香港」的紅色衫,登上獅子山頂,再手持國旗及寫有「支持國安法,香港再出發」的橫幅拍照並上載至微博。而據報導,當時參與人士在場更再有高喊「反港獨、反顛覆、反暴恐、反干預、中國加油、中國香港加油!」等口號。警方就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而採取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另外,「反送中」運動期間,亦多次有人到獅子山展示反修例的標語、舉旗幟、舉燈牌等,也曾有大批市民到獅子山,以手拖手筑光鏈等方式表達,但未見有人被捕。而警方之後在「敏感」日子,就會於獅子山各出入口部署警力及作出截查。

案件編號:KCCC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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