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爆炸案后,省委开了紧急会议,据香港媒体报导,当局把破案方向指向法轮功,因为法轮功曾经不满湛江当局的镇压。但是当局很快就宣布破案,和法轮功并没有关系,说犯案者是已经被炸死的林国坚,是涉及债务纠纷和感情纠纷的报复行动,而且说明他是用呼叫器遥控爆炸。北京公安部还立即致电祝贺。但是因为湛江、江门两地相距数百公里,他所炸的一些地点同他的报复对象无关,例如一些政府部门,而且他被炸死后还有六起爆炸事件发生,所以对这个“破案”之说人们有很大的疑问。
西安的爆炸,开始说凶手是个被炸死的外地人士,这大概是学习了广东快速的破案经验。但后来查明身份不是,就说是送医院后死去的那个,警方还说是他抢劫不遂后引爆炸弹,但是后来也说不是,怀疑是新疆分离主义者,为此八个省市逾万名公安人员一齐来侦察这个案子。
通过这两宗案件,我们可以总结中共公安的破案对象有两个,不是爆炸案死者就是“敌对势力”。为什么是这两者呢?因为死者死无对证,是最简单快捷的破案办法。以广东公安三十六小时破案来说,是担心破不了案,公安部会责怪;公安部也担心破不了案国务院会责怪。因此下面可随便找一个替死鬼说破了案,公安部也不必审查核实就立刻认定,以此结案。当然也不会有个傻瓜自己挺身而出说自己是凶手来揭穿公安部门的骗局。于是就做到自己满意,上级满意,群众满意,凶手满意;只剩家属,容易对付。
而如果把矛头指向“敌对势力”,表明公安的政治警觉,就算破不了案,也是说明敌人的“狡猾”和中共以往镇压的有理,而且更可以以这个理由大开杀戒,这种态度也会得到上级领导的赞赏。例如指法轮功和新疆分离组织制造爆炸案,一定最符合江泽民的心意,因为可以借反恐而大肆镇压了。
这些方法是中共公安部门拿手的办案办法。1992年一批台湾游客在浙江千岛湖被抢被烧死事件找了三个来历不明的人顶死;今年三月上旬江西一间小学爆竹厂爆炸炸死几十个学童,将责任推给一个“神经病”,三月中旬河北石家庄连环爆炸上百人死亡,认定一个聋子靳如超是凶手而枪毙,连一个以为是正常用途而卖炸药给他的妇女也被枪毙来体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威力。这些连环爆炸或定向爆炸之类的大爆炸案,都是需要一定技术,但是看来3中国“全民皆爆”,随便拉一个人就可以定罪而不必前后反覆的验证。
这种破案的思路完全回避了爆炸案真正原因,因此不但不能真正破案,甚至制造冤假错案,而且必然使新的爆炸案接踵而来。因为导致产生爆炸案的社会问题并没有解决。
爆炸案发生后当局都封锁新闻,要破案以后才宣布。因为破案以后才对“阶级敌人”有阻吓力,否则唯恐群起效尤。这也说明中共当局的心虚。
这些人为的爆炸案,不论是自杀式还是非自杀式,都反映了对社会现实不满并且累积起来戾气的爆发。中共如果不推行政治改革,群众同政府之间没有正常沟通或宣泄的渠道,加上贪官恶吏的胡作非为去加剧矛盾,难保有一天会像火山一样来个大爆发。
(林保华 12/20/200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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