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台湾司法院要组团去大陆,考察司法制度。司法院说,大陆司法改革,颇有值得台湾借镜之处,作为台湾司法改革参考。台湾《中国时报》5月18日发表中时小社论说:这话,听起来有点错乱,似乎主词、受词应该换换位置才对。
司法是民主、人权的根本础石,中国大陆不论其司法体制结构为何,毫无疑问,并无法保障人权,无法拱卫民主。就这一点而言,台湾司法基本上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馀的,虽差先进国家一大截,却是领先中国大陆的。
实在搞不懂,司法院要考察司法,哪里不好去,非要去大陆不可。莫非,这趟考察之行,和立法院、以及行政院下属许多单位一样,都是考察其名,观光其实,表面上挂个正经羊头,耗费公帑预算,私底下吃得嘴角流油,玩得嘻哩呼噜,不亦快哉?
社论说,考察也者,其实就是拜码头取经。就算台湾司法拜不了美国码头,最起码,总有德国、日本还值得借镜。去大陆考察什么司法呢?考察当街镇压法轮功?还是考察青海、新疆劳改营?台湾司法院去大陆考察司法,根本是拜错码头取错经,明心见性,回头是岸,这趟考察,不去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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