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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子: “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丑闻:“一千步”笑“五十步”的“酷刑门” ──兼斥《世界周刊》陈世耀之《美国人权守护形象扫地》

 2004-05-27 06:1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近几个星期来西方主要(左派)媒体一窝蜂地联篇累牍大肆报导所谓“联军虐待伊拉克战俘”丑闻,颇有不将它变成“酷刑门”誓不罢休的架式。独裁国家媒体及一边倒同情恐怖主义的阿拉伯语媒体如“半岛”电视也趁机浑水摸鱼、含沙射影,可谓忙得不亦乐乎!譬如,面对温家宝与布莱尔,这些平时很少关心世界众多受压迫人民基本人权问题的左派记者们居然一改常态,忽然一个个“悲天悯人”流起鳄鱼泪来,不过其矛头当然都是针对英美两国的!

指控英军“虐待伊拉克战俘”者依赖的主要证据现在看来是伪造的照片:继英国左派媒体龙头BBC在非洲铀矿假“新闻”中诬蔑布莱尔而丢丑、其总监可耻地遭到撤职后,英国另一家主要左派喉舌《每日镜报》又不加认真核实就将匿名者偷自黄色网站的照片宣布为英军“虐俘”之铁证,数日后虽然在英国军方一再强烈要求下才不得不老大不情愿地道了歉,但依然伙同其它欧洲左派媒体继续犟嘴,居然说什么“我们照片固然是假的,但报导主体内容仍可能是真的”,可谓相当无耻。

指控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者依赖的主要证据有少数也是伪造的,至今至少《波士顿环球报》已正式道歉;但剩下的许多照片、录像则的确是摄自伊拉克阿卜鬼监狱。美军究竟是如何“虐待”的呢?《世界周刊》陈世耀在其《美国人权守护形象扫地》一文中是这样照抄美国左派媒体含糊其辞的有关报导的:“虐俘…如殴打、酷刑、在美军女兵前全裸罚站、作性交或鸡奸等动作”──陈世耀这里未说明“酷刑”是什么,也未解释“殴打”为什么又不算“酷刑”,而且很小心地“遗忘”了指出是谁在“作性交或鸡奸等动作”;事实上,美国军方“去年底”至今的仔细调查只证实了殴打、裸站、羞辱、恐吓等违纪行为,而“作性交或鸡奸等动作”的根本就是少数美军自己,囚犯最多是“被迫现场欣赏”了几次免费美味A片而已。此乃《世界周刊》陈世耀关于“酷刑门”的痴人妄语之一。值得指出的是,摄影、摄像本身并非“虐待”、“酷刑”,只要不公之于众。

陈世耀关于“酷刑门”的痴人妄语之二是照抄西方左派媒体对国际法的无知报导:“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可惜美军自阿富汗战争以来,似无心尊重公约和维护人权。关达那摩羁押数百人犯,无视国际和人权组织关切。”──“可惜”,看来陈世耀自己并未研究过《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12日),因为根据该日内瓦公约:

⑴“战俘”只有属于“缔约国”或“接受并援用本公约之规定”的国家才受该公约保护(第二条)──阿卜鬼监狱很多重囚并非伊拉克(缔约国)军队士兵,而是战后潜入伊拉克虐杀平民(绝大部分为伊拉克国民,也有其它国籍平民)的恐怖分子,对他们陈世耀所谓“日内瓦公约”并不适用;西方左派媒体对他们一概统称“伊拉克人”,但实际上其记者或者故意撒谎或者根本未弄清其真实身份,而根据美国广播公司调幅电台(ABC Radio AM)Batchelor节目(网上听:www.wabcradio.com)),涉及“虐俘”事件的是被押在阿卜鬼监狱重囚区的恐怖分子(他们在受特殊审讯后才被关入寻常牢房),而非西方左派媒体(如以揭发越南“米赖屠杀”成名的左派记者赫虚)津津乐道到处宣传的从寻常牢房拉出来的萨达姆军队普通战俘并在受虐后转入特别审讯间。

⑵“战俘”并不包括所有缔约国国民(第四条第(子)款“本公约所称之战俘系指落于敌方权力之下列各类人员之一种”)──阿卜鬼监狱里的伊拉克籍囚犯最接近公约保护对象的应是如下四类:
  “(一)冲突之一方之武装部队人员及构成此种武装部队一部之民兵与志愿部队人员。
  “(二)冲突之一方所属之其他民兵及其他志愿部队人员,包括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之在其本国领土内外活动者,即使此项领土已被占领,但须此项民兵或志愿部队,包括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合乎下列条件:
     (甲)有一为其部下负责之人统率;
     (乙)备有可从远处识别之固定的特殊标志;
     (丙)公开携带武器;
     (丁)遵守战争法规及惯例进行战斗。
  “(三)自称效忠于未经拘留国承认之政府或当局之正规武装部队人员。
  “(六)未占领地之居民,当敌人迫近时,未及组织成为正规部队,而立即自动拿起武器抵抗来侵军队者,但须彼等公开携带武器并尊重战争法规及惯例。”
  由此看来,阿卜鬼监狱之重囚中的伊拉克人如果被捕时既非伊拉克正规军及其正式附属部队成员(第(子)款第(一)、(三)项),又未“公开携带武器并遵守战争法规及惯例”(同款第(二)、(六)项),如伪装平民对盟军实行偷袭或恐怖袭击伊拉克平民,那么他们还是不受该公约保护。笔者至今未在西方电视报纸(左派)媒体上看到这种区分,所以陈世耀不动脑筋照抄西方左派媒体所搬出的“日内瓦公约”,不过是乱弹琴而已──阿卜鬼监狱伊拉克籍重囚中绝大部分其实都不应该受“日内瓦公约”保护,其中很可能包括所有“虐俘”事件涉及者。

⑶与“虐俘”事件直接相关的还有“日内瓦公约”第四十二条(“对战俘,尤其对脱逃或企图脱逃之战俘,使用武器,应属最后之手段”)和第九十五条(“战俘被控违犯纪律,在候审期间不得予以禁闭,除非…为战俘营之秩序与纪律计须如此办理”)──还是根据Batchelor节目,至今公开的照片里面的“受虐”者多参与了狱中殴杀其他与狱方合作的囚犯、暴力违抗狱规袭击狱警甚至武装暴乱,而死于狱中的多名重囚是由于他们武装暴乱迫使狱方“使用武器”这个“最后之手段”。就笔者所见,这个实际背景还不曾被陈世耀不动脑筋照抄的西方左派媒体报导过。

此外,《世界周刊》陈世耀及西方(左派)媒体还未讲清楚的是,他们和伊拉克境外反美的阿拉伯主要媒体将所谓“虐俘事件的行径”(陈世耀这里的语法似有问题)形容为“残暴”“恶毒”“恐怖”“折磨”“酷刑”,有什么国际法上的根据。窃以为最接近他们上述语言的是《国际反酷刑公约》;其第一部分第一条第1款是这样说的:“就本公约而言,‘酷刑’系指…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 (severe pain or suffering)的任何行为…。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随附的疼痛或痛苦则不包括在内。”

显然,《国际反酷刑公约》并未给出“剧烈疼痛或痛苦”的具体定义,但笔者从未见到任何人否认萨达姆独裁政权下将囚犯放入绞肉机绞、活埋、砍头、强奸、截腿、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等属于“剧烈疼痛或痛苦”。与此相反,“虐俘”的数个美军使用的“非寻常手段”主要是狼犬吠吓、淹呛威胁、异性面前袒裸、戴头套、浇冷水、长时间连续审讯(减少睡眠时间)等,尽管他们违反了美军军规,但这些手段本身仍属于广义心理战的范畴,它们造成的“痛苦”是否“剧烈”还存在严重争议。比如九·一一后《洛杉矶时报》等美国左派媒体曾纷纷指出;美国宪法不完全禁止“非寻常手段”审讯,甚至包括“虐待”“酷刑”,所得证据也可以在非刑事法庭中使用,只是美国政府公诉律师不能依此定刑事罪;部分左派作者激情之下甚至还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可靠证据显示囚犯参与谋划了即将发生的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袭杀大量平民的阴谋),应该允许对恐怖分子施用肉体酷刑以获取情报来制止大量平民伤亡。虽然对上述心理战是否“酷刑”仍争议重重,但在此番所谓“虐俘事件”中笔者认为至少可以说,陈世耀照搬西方(左派)媒体贸然称那几个美军违纪行为(寻找性刺激)为“残暴”“恶毒”“恐怖”“折磨”“酷刑”,将它们与萨达姆之绞肉机绞、活埋、砍头、强奸、截腿、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相提并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可谓极不严肃甚至相当幼稚、可笑。

和《世界周刊》陈世耀及美国左派媒体编辑记者相反,大多数伊拉克人民认为国际上铺天盖地的“联军虐待伊拉克战俘”新闻根本是莫明其妙(美国广播公司调幅电台(ABC Radio AM)Mark Levin节目(网上听:www.abcradio.com)),很多伊拉克人还认为滥杀伊拉克同胞及国际援助人士的外来恐怖分子和曾充当萨达姆帮凶虐待伊拉克人民的打手本来就应当受些惩罚;国际新闻界连续几周每天报导这几个美军借惩罚恐怖分子寻找性刺激并己被调查、处罚的违纪行为,但对萨达姆虐杀几十上百万伊拉克无辜百姓的种种令人发指的暴行之报导却如蜻蜓点水,完全是轻重不分甚至黑白颠倒!

一如西方左派媒体,陈世耀评论伊拉克“虐俘事件”时憋不住要对阿富汗战争中被盟军逮捕的恐怖分子牵肠挂肚一番。他上面的痴人妄语之二中居然自说自话地创造了一个新的“国际公约”和“人权标准”:“美军自阿富汗战争以来,似无心尊重公约和维护人权。关达那摩羁押数百人犯,无视国际和人权组织关切。”首先,“关达那摩…人犯”被捕于阿富汗战争,其中很多是宾·拉登部下,根本不是阿富汗人,所以“日内瓦公约”也不适用。退一步说,即使他们都算战俘,目前亦尚无“国际公约”规定要就其战争行为向他们提供在押国平民法律系统的服务;西方左派(包括很多陈世耀嘴里的“国际和人权组织”)吵吵嚷嚷让关达那摩恐怖分子使用美国平民法庭的要求并无任何国际法根据。陈世耀嘴里的“人权”二字更是涵义模糊得莫明其妙:即使是无辜平民也只享有国际人权公约保护的基本人权,而基本人权中独立公正法庭和公平公开审判之权利仅限于刑事犯罪,不包括战争行为;而关达那摩里的恐怖分子远非无辜平民,所以丧失部分基本人权根本就理所应当,不值得大惊小怪。

驻伊十四万美军中只有数个士兵在伊拉克阿卜鬼监狱违反军规,但陈世耀不动脑筋照抄的西方左派媒体竟极尽夸张之能事、以偏概全,将该事件上纲上限为《美国人权守护形象扫地》,可谓荒诞无稽、无聊透顶;这是陈世耀痴人妄语之三。他们竭力要把火烧到国防部长朗姆斯斐尔德甚至小布什总统身上,仿佛他们不亲自调查就是陈世耀所谓“难辞其咎”,就是渎职,就应当“自动下台”。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总统、国防部长根本无法事必躬亲,如果陈世耀以及左派记者自己引用“日内瓦公约”却不仔细读一下它的内容,他们又有什么资格要求朗姆斯斐尔德和小布什在第一时间知道十四万美军中有数个士兵在伊拉克阿卜鬼监狱违反军规呢?借用一句中国俗语: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

当然,陈世耀不动脑筋照抄的西方左派媒体大肆炒作“虐俘事件”根本就不是出于尊重、维护他们自己都没有兴趣甚至一窍不通的什么“日内瓦公约”,而是为了打击小布什当局的威信,以帮助民主党候选人凯瑞;而迫使朗姆斯斐尔德下台可以构成对小布什国际反恐战略的一次沉重打击。小布什总统洞烛其奸,及时亲访国防部并重申“朗姆斯斐尔德是极其出色的国防部长”,和西方左派一样可怜巴巴地期盼“布什断尾求生”的陈世耀又一次大失所望。

随着时间的流逝,通过美国公正媒体(主要广播叩应节目、福克斯(Fox)电视频道、《华尔街日报》、《华盛顿时报》、《纽约太阳报》、国际网络独立新闻网站如www.newsmax.com等)的澄清,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对西方左派、反美的阿拉伯主要媒体、中共海内外喉舌及陈世耀之类鹦鹉学舌者的“义愤填膺”感到义愤填膺了:
  第一,此次“虐俘事件”美国军方是主动、及时开始调查并处罚违纪美军的,而这些“义愤填膺”的阿拉伯媒体所在国家又有多少会这样做?“义愤填膺”的中共海内外喉舌又有何曾关心过自己身边成千上万被无故虐杀的法轮功信徒?纯粹是“一千步”笑“五十步”的国际玩笑罢了!
  第二,上述“义愤填膺”者在“基地”恐怖分子九·一一悍然杀害三千各国平民(含孩童)时也没有这么“痛心疾首”过;在萨达姆拒不执行联合国十几个决议、连续残杀甚至活埋伊拉克平民(含孩童)也同样没有这么“痛心疾首”过──现在对残酷程度根本无法同日而语的美军违纪行为却忽然呼天呛地、“痛心疾首”起来,实在是矫情做作得很!
  第三,美国国会十六位民主党议员(太得·肯尼迪、希拉利·克林顿、罗伯特·薄德、节·洛克非乐、节克·离德等)和一位共和党议员今年初就已获知一美军家属报告的有关“美军虐俘”之状况,但他们一个个都拒绝直接关注。几个月后照片被泄露公开了,这些议员忽然间又“痛心疾首”、“义愤填膺”起来,大叫“此事如此严重为什么瞒住国会至今?”真是滑稽得可以。
  第四,太得·肯尼迪在参议院里居然宣称:“布什曾说萨达姆的酷刑室被美军关闭了;但可耻的是现在萨达姆的酷刑室又重新开张了──在美国的管理下!”且不说把几个美军违纪寻找性刺激等同于萨达姆之绞肉机绞、活埋、砍头、强奸、截腿、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之“残暴”“恶毒”“恐怖”“折磨”“酷刑”有多么傻楞荒谬,他对自己竭力推崇的总统候选人凯瑞就全然换了一副态度:当年凯瑞就曾参与谈论刺杀支持越战的美国议员;他虽然投了反对票,但与会者(许多是今天凯瑞竞选阵营成员)没有一个反映说凯瑞当时对这种刺杀平民的企图表示过任何愤怒,而太得·肯尼迪对此连一声批评都没有,更别说“痛心疾首”、“义愤填膺”了!
  最后,西方左派惯于为独裁者和民主国家中的罪犯残酷侵犯无辜平民基本人权(放入绞肉机绞、活埋、砍头、枪击、强奸、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等)辩护。他们对民选的小布什当局毫无信任(陈世耀:“布什团队仿佛是个神秘的组合,被一双外界看不见的巨手掌控”),却处处惯于信任独裁者和罪犯,为后者开脱;其种种借口包括:质疑酷刑“消息可靠吗?”,要求受害者相信嫌犯的清白、别急于在他们被法庭证明有罪前就谴责他们,坚持他们犯罪“一定有深刻的历史、社会、经济、家庭原因”,主张全面看待他们施暴的“前因后果”,并“理解”、“容忍”这些野蛮的罪犯──但对于看管伊拉克暴力顽抗之恐怖分子的美军,西方左派的上述“等待”、“前因后果”、“理解”、“容忍”、“全面看待”不知怎么一下子就都不见了!面对独裁国家、恐怖组织在世界各地任意屠杀成百万上千万各国平民,西方左派惯于搬出这样的外交辞令:“我反对他们这样做,但是我们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联军在打击劫持伊拉克平民作人肉盾牌的恐怖分子过程中误伤极少量平民,西方左派就大嚷“联军杀害平民甚至妇女儿童”、“侵犯人权”、“无心尊重公约和维护人权”(借陈世耀语),然后日复一日地在媒体上重复“我对美国此举极其愤怒!!”,真是虚伪之至、假惺惺到了极点!

陈世耀不动脑筋照抄之西方左派媒体的上述伎俩与中共独裁政权的宣传手法如出一辙:“在具体影响媒体报导的导向上,中共特工部门还拟定一套策略,主要包括:“围绕目的,强化宣传”、“抓住热点,大做文章”、“众说纷纭,鱼目混珠”、“无中生有,空穴来风”、“渲染局部,掩盖全局”、“顺其心理,推波助澜”、“封其喉舌,唯我独享”等手法。”(摘自《红色政权在美国:媒体渗透》,,2004年5月19日星期www.secretchina.com)

《世界周刊》陈世耀之《美国人权守护形象扫地》还大量照抄美国民主党攻击小布什的谎言:“白宫对伊战的理由,从发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跳跃至促进伊拉克民主化和中东和平”、“民主即包括人权维护和尊重”、“单边主义”、“伊国动乱情势、国际油价创十年来新高、虐俘,正一件件驳倒官方的辩解”、“虐俘早在去年底就传出,何以布什未被告知,国防部或军方也不追究?何以伊战迄今决策疏漏百出,如兵员规划、战地政务、后勤补给都纰漏重重,导致无辜美军伤亡加重”、“显示类似越战末期美军“不知为何而战”的焦虑”。这些似是而非的陈世耀之痴人妄语,笔者限于篇幅无法在此一一列举事实予以批驳,还请读者留意笔者未来的评论。

《世界周刊》陈世耀之《美国人权守护形象扫地》中还呈现出极其荒唐的逻辑:

例如,“任何美国人被俘或成人质,举国关切其安危,是否受虐都成…重大新闻,获释后…都成英雄。但美军竟然这样对待战俘,其间的巨大落差和道德标准,岂非成一世纪以来以人权守护者自居的美国的最大讽刺?”──其实,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关心保卫自己的同胞自然要胜过关心向自己同胞开枪的战俘,所以正常人都同意给予前者的物质、精神待遇要远远高于后者;陈世耀连这点区别都不知道还
敢于成天价给《世界周刊》写什么评论,这才真正是莫大的“讽刺”呢!

再如,“军队代表国家,战场军纪严明,所谓“少数大兵个人行为”,如何说服外界?”──实在是傻到极点:如果不存在“少数大兵个人行为”出格,还要陈世耀自己口中的“军纪”干嘛?而且还有他自己都承认的“严明”、不“严明”之区分!所以,陈世耀的文字唯西方左派马首是瞻,根本不是他自己标榜的“非关党派立场”;就他自己写作的内容而言,用一句他攻击小布什当局的话来概括他自己
就刚合适:“自以为是”!

有趣的是,假设陈世耀及西方左派媒体认为阿卜鬼囚犯受《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保护是正确的,那些已经公开并坚持要求公开更多照片的左派媒体记者自己便违反了该公约第十三条:“战俘在任何时候…免致遭受…公众好奇心的烦扰。”
──请问《世界周刊》陈世耀:用你所谓“拉姆斯斐尔德…难辞其咎”的逻辑,难道CBS、ABC、NBC、CNN、MSNBC、PBS〔公共电视台〕及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华盛顿邮报的老板们都要为诸如单·拉瑟、皮·简宁丝、汤·卜罗靠等新闻主编公开战俘照片的违法行为下台吗?


南微子 ([email protected])
5/20/2004(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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