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私人领域私有化,每个人自己的领域每个人自己管,属于每个人自己所有,自己控制,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的隐私、自由和人权。
只有公共领域公有化,在国家,军队,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福利,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等公共领域,实行适合实际情况的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公有化,——或者是完全公有化,排斥私有化;或者以公有制为主导;或者置于公共权力监督之下,以公有因素限制私有权,防止少数人霸占公共领域,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一部分人对另外的人或者对社会的侵犯,保证所有人的自由、人权、包括财产权,防止它们受垄断公共领域的少数人侵犯。
我在前一篇文章《坚持“公共领域公有化”的原则,才有民主》中,我们已经大致说明了不同领域应该实行的公有化的不同程度,已经大致把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公有化,分成几个大的层次,加以说明。这里,我们再补充作些说明。
首先,在公共权力领域,在国家机器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由于它们是排他性的全社会的唯一正式代表,不允许产生第二个代表,否则,社会管理就乱套了。因此,它必须实行完全的公有化,排斥少数人,包括个人,家族,集团,政党等等的霸占,不允许少数人把它们变成私产。
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国家的暴力强制力量,即国家附属物军队警察,必须完全国有化。防止任何个人,家族,集团,和政党的霸占和私有。建议今后尽可能使用“军队国有化”这个精确术语,一般不用“军队国家化”这个不太精确的术语。因为在汉语中,军队国家化及可能理解成军队国有化,也可能理解成军队变成国家,即军事专制,军事国家,军国主义,军政权等等。
只有作为全社会唯一正式代表的主要公共权力国家机器,为全民所共有,共享及共治,(也就是实行民主),防止少数人,包括个人、家族、集团、政党等等,窃取霸占公共权力,才能防止少数人利用公共权力侵犯社会和大众,谋取私利,贪污腐败。
第二、在公共教育,公共医疗,环境保护等等牵涉全民、全社会及其未来的公共领域,必须置于公共权力和全民控制、或者监督之下,以公有制为主导。
第三、由于历史发展已经社会化,并且已经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领域,例如公用事业及某些其他公共事业,公共交通,市政,清洁卫生,水、电、煤气供应,以及某些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领域,可以实行私有制,也可以实行不同形式的公有制,并且允许试验和改变,但都必须置于公共权力和全民的严格监督之下。也就是说,这些领域如果实行私有制,也不是完全的私有制,而是受公共公有因素控制的、受不同程度限制的私有制。
第四、在私有领域,所有者有完全的自主权,有专制权、专断权。但仅限于完全私人的部分。一旦牵涉到社会,牵涉到他人,就必须受到法律和社会的制约。例如,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不得侵犯雇员的权益,雇员有权组织工会,为自己的权益抗争。而不是像中国等专制社会,除了根本不代表工人而受专制独裁者控制的官办工会,雇员没有组织自己工会的权利和自由,雇员利益受到严重侵犯。现代民主国家,即使家庭、夫妻父母子女的关系,也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制约,不像中国那样,相互之间,尤其父母对子女之间,暴力充斥,随意打骂子女。在美国,一般人看到父母打骂子女,就会报警,警察、社会和法院马上就会介入,父母的监护权多半会被剥夺。
这就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
相反,专制制度下的国家,尤其是共产党国家,上述两者却往往是颠倒的。在本来应该实行公有制的,尤其是应该为全民共有的国家领域,为少数人所把持;而本来属于私人的许多领域,如私人经济,思想,言论,生活,居住,迁徙,消费,娱乐,甚至家庭,婚姻等等,却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公有化,被置于专制独裁者、国家权力、公共权力的控制之下。尤其是文革期间,两者完全颠倒,人们失去了上述领域的一切自由,连完全私人的思想,也要天天汇报,不许保留,也要不断“狠斗私字一闪念”,而独裁者则完全绝对地霸占和把持了一切公共权力。
共产党专制制度,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制度,非常野蛮,完全违背了当代世界文明。
如前所述,中国大陆目前的最大问题,在于违反“公共领域公有化”这个原则。中国的政治反对派民主派,正是着重在这个方面反对中共专制制度。
但相反,伪自由主义和官僚太子党却无视这一点,主张一切私有化,虽然原则承认私人领域的私有化这个原则,但同时却拒绝公共领域的公有化原则,要搞公共领域的私有化,“产业化”,他们中有的极端人士甚至提出将国家交给少数人或公司承包,搞全面彻底的私有制,这是一种彻底的法西斯专制主义。由于没有公共权力公有化即民主,以及现代法制法治,以这些作为私有制的基础,私人领域的私有化也完全不是当代世界的现代化的私有化,而是一种非常不规范不公正的私有制。按西方有的学者的意见,当代中国这种权贵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接近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形式,不如纳粹国家社会主义。
徐水良
2006-5-15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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