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草案还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
看到这样的新闻,不知道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者是什么感觉,新闻媒体是什么,报道新闻事件,突发事件就是新闻,可是为什么我们这个国家的法律,要规定管理新闻的发布自由呢?
新闻就是突发事件,而突发事件的报道居然如此受限?
当然,制定这些法律的人可以说,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可能会造成恐慌,但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了,新闻媒体及时的全程的客观报道,这样,作为人民来说,可以及时了解到发生了什么,难道这对于事件的处理不好吗?
对于突发事件报道的限制,可以看出了,中国新闻发布的限制。明明是一个客观的事件报道,也要根据政府的安排,这是什么道理。
人民需要知道事情的真相!
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被称为擅自发布,我不知道新闻媒体是什么,新闻媒体难道就是政府欺骗人民的一个工具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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