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归国前钱学森虽然不是共产党员,但他确实亲共。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第二,他的执意归国,与其说是爱国,不如说是爱共。1947年钱氏就回国一次,在北京停留期间,围绕他身边的人多半是北平的地下(共产)党。当时胡适曾热心建议他做北京大学校长,他对北平地下党的朋友说他不干,他不愿为"他们"粉饰太平。1947年的国与1950年的国,就国土和人民的意义上讲,是同一个国;可是1947年,他对这个国似乎并无爱意,而三年之后,到了1950年,却爱到不能自已。为什么?因为1947 年的国是国民党的国,1950年的国已经是共产党的国了。特别是当他看到师爷陈叔通(父亲和岳父的老师)在开国大典天安门城楼上就站在毛泽东身边的照片之后,亲共亲毛的情感更加不可遏止,回国之急,急如星火。如果贬义地说,已是走火入魔。
第三,回国固然是应享有的人权,但就钱氏当时所从事的职业而言,提出这个要求,有悖职业伦理,而美方予以拒绝也完全正常、正当,并非刁难。钱学森是美国空军上校,是国防部科学小组成员,参与美军导弹设计,是掌握美国最核心军事机密的人士之一。如果考虑当时的中美关系背景,美国大使司徒雷登都被毛泽东赶得"夹着皮包走路"了;若是在中国,不治钱氏投敌叛国罪就谢天谢地了。因而,此时、此人提出归国被拒绝,并不是刁难给他个人,而是举世皆然、此时尤甚的行规通则。一个唐人街的理发匠,或中餐馆送外卖的,没有人限制他回国的自由。当初邓稼先搞核弹,隐身几十年,连他的妻子尚且不清楚在做什么,试想如果邓彼时提出要到美国去,可以吗?如果你觉得这个行业不自由,那么你压根儿就不应该进入这个行当;既进入这个行当,就应该遵守这个行当的规矩。你不能既入此行当,又不守这个行当的规矩。这就是所谓的职业伦理。因而,钱学森此时回国,是职业伦理所不容的;此时提出回国,是无视职业伦理之举。
第四,事实证明,美国最初阻拦钱氏归国是正确的,后来用11个美军战俘换其回国是错误的。正如美方担心的,钱学森回国后的确是用他在美国二十年学习和研究的成果为毛泽东造出了两弹一星。如果钱学森回国后没有为毛泽东造导弹,说明美国当初的阻拦是错误的;事实正相反,他为毛泽东造了导弹,这就说明当初美方的担心和相应采取的阻拦措施并没有错。换言之,当初美方如此对待钱学森,并非空穴来风,并非无端制造迫害;钱学森的遭遇,也并不算冤枉。
第五,钱氏虽然被迫在美滞留五年,只是他归国的意志和行动受到限制,工作和家庭生活这些基本层面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他的工作岗位被换了,但仍然照常工作,照常与蒋英女士(妻子)弹琴吹萧。他的待遇仍然堪称人道。
第六,只有钱学森对不起美国,美国决无对不起钱学森。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有关方面曾表示愿意邀请钱学森访美,并由政府和有关学术机构表彰他对科学的重要贡献。如钱不愿去美国,美方可派美国科学院院长普雷斯来华,授其"国家勋章"。当时的中共总书记胡耀邦找钱谈话,劝其接受这一邀请,以推动中美关系。钱学森拒绝了胡建议,说:"美国政府如果不公开给我平反,今生今世绝不再踏上美国国土。"钱氏在美学习、生活、工作了二十年,从毛头少年,到成家立业、生儿育女,成为可以待价而沽的学者,全在美国完成。美国没有对不起钱学森。如果说归国遭到阻拦,那也是钱氏罔顾职业伦理在前,而且事后证明,你确曾为美国的敌人乃至文明的敌人造了核弹。只有钱学森对不起美国,不存在美国对不起钱学森。
第七,几十年来,钱学森以其所谓遭受美国迫害的经历来迎合专制排外的官方意识形态;一提美国就像八辈子仇敌,对独裁政权则巧言令色,客观上成为反对普世文明、激励民族主义的可悲人物。晚年"功"成名就的钱学森曾说:"如果中国人民说我钱学森为国家、为民族做了点事,那就是最高的奖赏,我不稀罕那些外国荣誉头衔!"请问你1935年赴美留学前一个穷小子敢说不稀罕外国学位吗?敢说不稀罕去美国留学吗?国家、民族不是望恩负义的理由,以国家、民族之名而助长丑陋的民族主义,不可原谅。
就个人天分和纯粹的技术创新层面,我对钱学森先生是抱有敬意的。对他此生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绝大部分我都不以为然,我不认为他是一个成功的人。在钱老尸骨未寒之际,数说他这么多"不是",时机可能不当;可是比其大跃进放卫星时论证土地潜能的文章,可能还不算更不当。"春秋责备贤者",写出上述文字,自问对钱老并无恶意,纯粹是为了公义和是非。
1991年,钱学森曾对来华访问的美国老朋友马布尔?法兰克说:"你知道吗,法兰克,我们都为中国做了不少事,人民现在吃得饱,有工作也有进步,但法兰克,他们并不快乐。"马布尔回忆说,钱学森对此感到非常不安,甚至好像对这个情况他也有责任。如果说钱老生前对中国人确有什么负疚感,我也仍然祝愿他在天之灵能得到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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