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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讯】这是一个本人不曾想到的题目。只因偶尔看“新中国”建立时的史料,发现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先宣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而这“公告”开宗明义向全中国,乃至向全世界宣布的第一句话就是:
“自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府背叛祖国,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战争以来,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
该“公告”给蒋介石定的“背叛祖国”这个罪名符合历史史实吗?
本人以为,如果说蒋介石组织“反动政府”,“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战争”,致“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这容易理解。因为“反动”、“帝国主义”、“反革命”这类政治概念,属于意识形态性质的“立场判断词语”,不同立场的人或社团就有不同的评判,不可能“舆论一律”。作为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这样评价蒋介石国民党及其政府,合乎情理。
而“背叛祖国”罪则不然,这与意识形态无关,因为“祖国”是个没有阶级性的“中性词”:不管全中国两岸有多少党派,而他们的祖国“中国”只有一个;不管是“大陆地区”还是“台湾地区”,都是祖国“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某以为,不能把意识形态的分歧,党派间夺权的斗争,解读为对手“背叛祖国”。
因为,按照今天我们的官方说法:“背叛祖国罪,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引自网络资料)但当毛泽东宣读“公告”揭批蒋介石的时候,肯定指的是蒋介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罪行”,故而不可能存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的问题。而这个“以前”时期,祖国“中国”被世界公认的国名叫“中华民国”,她是祖国“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者”——这应该没有分歧吧?
如果此说不谬,那么,咱们就看蒋介石参政、执政期间是否犯有“勾结外国,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请看以下史实:
第一,1915年,蒋介石参加了筹划“反袁”的上海武装起义。如果说,袁世凯应诺日本帝国主义的卖国条件是“卖国”行径,那么“反袁武装起义”就属于“爱国”行为。
第二,至少从1937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到1945年日本投降,抗日战争取得胜利,蒋介石是中国抗日战争的领导人,是1943年代表中国签署《开罗宣言》者,是日本投降中国时期中国的领袖。这些,应属于“爱国”事项吧?
第三,为了防止国外势力肢解新疆,蒋介石1943年初派中央军进军新疆,夺取了新疆的控制权。1944年苏、美、英在雅尔塔背着蒋介石密谋肢解中国领土外蒙,蒋介石迫于国内外形势只能拖延。到1946年,蒋介石及其国民政府宣布对“外蒙古独立”不予承认。这些,也应属于“爱国”行为吧?
第四,从2009年03月21日10:15中国新闻网来源:天天新报的《毛泽东决策的最后一战是保卫西沙群岛蒋介石支持》一文得知,蒋介石虽然退守台海,但对解放军的“保卫西沙群岛”这一“保卫祖国”军事行动,特许过其战区,予以“支持”!这也该属“爱国”行为吧?
第五,从2010年04月27日08:30人民网-读书频道的《蒋介石日记揭秘:曾三次反对美国核袭大陆》(作者:杨天石)一文可知:蒋介石“曾三次反对美国核袭大陆”!这更应属于“爱国”行为吧?
第六,从蒋介石退守台海,直到其离世,中国大陆地区党国官方也评价蒋介石始终: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两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这更不能不属于“爱国”行为吧?
而反向思之:我们骂“卖国贼蒋介石”骂了几十年,现在屈指算一下,蒋介石究竟把我们可爱的祖国“中国”哪一块领土或哪一项主权,“卖给”哪一个“帝国主义”了?!如果这“两卖”落不实,就宣布蒋介石“背叛祖国”,恐有不实之词之嫌!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