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认为在这宗家庭纠纷案中,被告并无悔改之意,因此一审判决合理,驳回上诉。
曾在中国当过公安的新移民林荣(Rong Lin,音译),来到加拿大后因为殴打妻子被捕,获法律服务机构推荐的一名法学院学生作为代理人上法庭辩护,最后败诉,被法官轻判守1年的行为。林荣其后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诉要求改判,主要理由是那名法律代理人学生不称职,令他罪名成立,影响他入籍,法官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林荣来加拿大之前曾在中国当过公安。他被控掐妻子的脖子,插受害人的眼睛并且以熊抱(Bear Hug)方式限制受害人的行动以防止她报警。
在一审期间,林荣没有找律师为自己辩护,而是向中区法律服务社(Downtown Legal Services)求助,由对方安排了一名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学生作为辩护代理,帮助他打这宗简易罪行案(summary offence)。
最后一审法官麦克阿瑟(McArthur)判林荣故意伤人罪名成立,但对他从轻发落,只判了守行为1年。但林荣对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代理他案件的法学院学生,没有有效地为他辩护。
受理上诉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在上周四(6月4日)发出判词认为,虽然在一审时林荣最终未能获判无罪,但在庭审过程中,他还是获得合理的成功(Reasonable Success),而这是由那位法学院学生的有效工作带来的。
法官:不要律师却要律师级服务
这位法官又表示,被告既不要律师,却又要享受律师级别的有效服务,这样的事情绝无可能。既然被告已经选择不要律师,那就不可能期望有律师档次的辩护。
按家庭法律师黄严焕卿的说法,一个去买A货的顾客,却要求A货有正品的质量保证,那就是异想天开了。
况且在正式上庭之前,法律服务机构已经用普通话向林荣说明,代理的法学院学生不是律师,林荣随时可以终止学生代理,转由法律援助提供的律师辩护。
如果审讯结果判被告有罪,则被告不能以代理人是学生为由提出上诉。而且中区法律服务社已向林荣表明,他有可能败诉而被判有罪。这些内容都已由林荣签名认可。
一审判决合理不信受压签名,斥被告毫无悔意
林荣在上诉状中辩称,他是迫于压力而签名的。上诉法官形容,林荣是一个难以相处且好争辩的人,对于一些重要的问题却经常提供漫不经心(unresponsive)的回答。他曾在中国当过公安,在一审上庭作供接受交叉盘问时也是言之凿凿,不存在什么受逼迫的情况。
在法学院学生方面来说,他在法庭上及时抗辩,对控方提供的证人做出非常彻底的交叉盘问。他引导林荣作供时,条理清晰且合乎逻辑,结案陈词也是全面和有效。更何况,这位法学院学生的工作一直都处于中区法律服务社的妥当监管之下。
林荣抗辩称,一审法官认为他以“熊抱”方式阻止妻子报警的看法有误,因为普通话里面没有这样的表达方式。上诉法官则认为这一说法准确无误。
林荣还称,一审法官判他守行为1年,导致他的入籍申请被拖延。上诉法官反驳称,移民法的确规定,守行为1年的这段时间,不能被计入他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的确阻碍了林荣的入籍申请,但林荣是在发生家庭纠纷时确有侵害(Assault)他人的行为,且毫无悔改之意,因此一审判决合理,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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