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魏国的法律规定:不许随便打猎,违者严厉惩处。
宜阳(今属河南省)的典农(管理农业的官吏)刘龟,偷偷地在禁区内射兔,被宜阳郡的功曹(相当于郡府的总务长)张京发现,向校事(相当于后世的秘密警察)暗中告状。
魏文帝隐匿了张京的名字,将刘龟逮捕入狱,交付廷尉(司法官)高柔审判。高柔根据法律规定,上书请文帝告知检举人是谁,以便进一步审理案情。
文帝大发雷霆,说道:“刘龟竟敢在禁苑狩猎,触犯国法,应予处死。现在把他交给你,你身为廷尉,就应严加拷问,为什么要问检举人的姓名?难道对我还不相信,认为我无辜抓捕刘龟吗?”
高柔说:“我身为廷尉,执掌国法,理应依法办事,问明原告,才能查清案情,主持公道。我怎么能以皇上个人的喜怒,作为执法的依据,而破坏法制呢?”于是再三申述,言辞十分恳切,态度异常坚决。
文帝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对,只得按法律规定,将张京的名字告诉了高柔。高柔对张京和刘龟二人反复审问,弄清了事实,免除刘龟的死罪,依法对这个案件,做了恰当的处理。
(出自《三国志•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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