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李光陸老師被中國音樂學院解聘了。這位職稱相當於教授的國家一級演員,在今年高考專業複試的考場上與其他考官發生了公開衝突。
被指「違反考試紀律」 中國音樂學院教師李光陸被解聘
校方指稱李光陸「違反考試紀律」。但這位知名笙專家一直在喊冤:「違反考紀的是其他考官!在考場上,我當場指出來,觸動了一些人的利益。」
藝術類高考,考生要分別參加專業和文化課考試。專業考試又分初試和複試,其中複試是決定考生命運的最重要一關。
今年4月17日,中國音樂學院器樂系進行專業複試。當天上午,10個學生考的都是民族樂器「笙」。18位評分的老師中,笙專業老師只有李光陸和張之良教授,主持考試的教研室主任王以東的專業是打擊樂。
李光陸在「致北京市教委的申訴」材料中講述了當天複試中發生的幾次爭吵。他說,第一個考生考試還在進行中,教研室主任王以東就當面指出考生的演奏有問題。李光陸認為這樣違反了招生紀律,會誤導其他考官公正評分,還會給考生造成壓力,影響繼續考試的發揮。李光陸回憶:「我說,現在是考試,不能發表議論,考官要用分數說話。」這是老師間的第一次爭吵。
第二個學生考試時,又有了第二次爭吵。按照慣例,考生複試的演奏曲目中,要分別有「快板」和「慢板」部分,便於全面考查學生。可是主持考官讓這個學生演奏了兩個快板。李光陸說:「我印象裡,初試時,這個學生慢板比較差。因此我懷疑這個學生有關係。」他當場提出了質疑,於是和有的考官再次發生爭執。
但學校不認同他的這種說法。學院給記者「以正視聽」的材料中說,是李光陸在考生面前「首先發表了誘導性的評論」,是他「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試紀律,惡言中傷勸阻的教師」。
當天的考官中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有的認可李光陸的說法,也有的認可學校的說法。
爭執過後的第二天,李光陸接到該院「招生委員會」通知:停止與招生有關的活動,取消他在當日招生考試中的打分。緊接著,在下一個工作日,他接到了學院的處理決定---行政警告和解聘。
學院的處罰依據之一是《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第58條第二款。該條規定:擾亂考場、評卷點及錄取現場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當天的部分考官認為,李光陸是笙專業的權威人士,考笙時,就專業問題發表意見,怎麼會這麼處罰?並且只處理一個老師有不公正的嫌疑。一些老師認為,李光陸正直,脾氣太壞,不會保護自己。但主管招生工作的楊通八副院長認為處理是公正的,程序也沒有問題。
李光陸說:「最後的複試成績證明了我的判斷---某些打分的考官有問題。」作為笙專業老師,他認為第一個考生演奏得好,結果複試成績第七;一個考生「只用單音演奏,是個極大毛病」,卻是複試成績第一。他說:「有那天考試的錄音在,一公布事情就全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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