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7歲的劉照洪在近10餘年的「村官」生涯中,利用手中的職權違法出租村集體土地,並將巨額土地租賃款佔為己有,致使平湖這個全國「百強村」淪為負債8000萬元的「問題村」。
1980到1990年代初,時任平湖村黨支部書記的劉照洪牽頭並聯合部分村幹部和村民共19人合夥成立新平聯公司,成為劉照洪等人斂財的工具。
1991年7月、8月間,劉照洪將村集體所有的9000餘平方米土地租賃給香港某公司,該公司於1992年5月、1993年3月、1995年10月分三次交租賃土地款共計人民幣145.5萬元,均由劉照洪指使由新平聯公司收取。同期,劉照洪還將村集體所有的另兩塊各2000平方米的土地分別租賃給香港一皮革加工廠和一對李姓兄弟使用,獲得租賃土地款共計人民幣36萬元,亦全部入了新平聯公司的財務賬。據統計,這部分租賃土地款扣除支付的青苗補償費等開發費用17余萬元之後,尚有餘款共計164萬餘元。
1992年下半年,新平聯公司以全部資產入股深圳市平湖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租賃土地款164萬餘元被均分到新平聯公司19名合夥人名下,作為各人入股股份公司的股金。其中,劉照洪個人分得8萬餘元股份,多年累計分得紅利6.8萬餘元。
1999年8月,平湖村的問題在村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時浮出了水面。據悉,案發後,劉照洪已退清個人名下的股份及紅利。
小資料:百強村年產值曾達6176萬元
平湖村至1993年,全村有大小各類企業100多家,工農業總產值達6176萬元,工業創匯7510萬港元,勞動力平均分配1萬多元,同年,平湖村獲得了「全國百強村」的稱號。
由於劉照洪利用職權違法出租村集體土地,並將巨額土地租賃款佔為己有,致使平湖這個全國「百強村」淪為負債8000萬元的「問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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