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批捕禽獸伯父
雖然自己還是一個懵懂無知的小孩子,但整整一個月來,隨時在耳邊的嬰兒哭聲終於使12歲的莉莉(化名)意識到自己所面臨的災難和恥辱。不過,昨天,莉莉等到一個讓她和養父母暫時寬慰的消息---合川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曾強姦她的禽獸伯父李志足,以及另外兩個同樣強姦過她的七旬老翁王某和李某。
莉莉家住合川市太和鎮金鉤村,與今年50歲的伯父李志足同社。今年2月17日,莉莉產下一女嬰,她母親報案後,當地派出所立即介入調查,並在次日羈押李志足。
6歲曾遭老翁強暴
經查,去年6月的一天,莉莉放學時被玻璃割傷手掌,回家時被李志足攔住:「到屋裡來擦藥!」擦了酒精後,李志足說進裡屋去找藥,並叫莉莉到裡屋「上藥」。剛走去,她便被拖到床上遭強姦……嫌犯李志足對強姦事實供認不諱。
遭受一次強姦就懷孕生小孩?對此深感疑惑的合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八中隊繼續深挖細查發現,去年春節過後,同村73歲李某、70歲王某,先後以數元錢為誘餌,對莉莉實施過多次強姦。
「這兩個嫌犯對強姦事實也供認不諱。當然,下場也跟李志足一樣,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辦案民警介紹,莉莉是個苦命的孩子,不到一歲時被親生父母遺棄,由龔賢淑收養;6歲時被同村一個老翁強姦,「強姦犯被判了10年刑,後來在監獄中病死。」
本月初,莉莉及女兒出院,目前在家「坐月子」,嬰兒暫時由莉莉的養母龔賢淑撫養著。這個柔弱而瘦小的寶寶,哪裡知道自己一出生就帶來諸多法律和社會倫理道德的衝撞?
嬰兒算不算受害者?
因為涉及到當原告,在莉莉養父母的要求下,律師張利給莉莉生下的嬰兒取名「菁蓮」。菁,草木茂盛之意;蓮,出淤泥而不染也。張利解釋,取此名之意,是希望嬰兒像草一樣,命雖賤,但生命力頑強;像蓮一樣,潔身自好,不以出生低賤而自卑。
張利認為,雖然菁蓮在這起案件中獲得生命,但她實際上是一個潛在的受害者,因此,她有權利在這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官司中要求獲得撫養費。
何為「潛在受害者」?張利說,首先,菁蓮一出生就打上了恥辱的烙印---她是犯罪的產物。而且,她一出生就面臨實質上的無父無母。因為她的母親是個年僅12歲的未成年人,自己都需要別人的監護,不可能反過來監護一個剛出生的嬰兒;菁蓮的父親,不管親子鑑定出來是誰,都是一個需要負刑事責任的罪犯。
另外,菁蓮是極不適合在出生地成長。誰都想得到,這種環境下,她不可能健康成長。她也不應該跟12歲的小母親莉莉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這對她們兩人都不利。因此,菁蓮最好是生活在與出生環境隔絕的地方,這就使得菁蓮可能是名棄嬰,得不到父母的愛,甚至今後永遠都不瞭解自己的真實身世---這種傷害,難以用金錢估量。
律師目前唯一能替襁褓中的菁蓮所做的是:要求「父親」支付撫養費,依據是《婚姻法》第25條。
「但是,法律上規定,嬰兒在『刑帶民』中提出支付撫養費,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們暫時心中無數。」張利說。
精神損害如何賠償
毫無疑問,莉莉是該案的受害者,但她究竟該獲得多少賠償,也是律師為難的問題。
「如果算直接損害,我們能為莉莉提出的,只有1000餘元的住院費;而她真正需要得到賠償的,是巨大的精神損害。」張利說,12歲的莉莉被強暴生孩子一事,如今在她家所在的合川市太和鎮幾乎家喻戶曉。住院那幾天,每天數百人絡繹不絕地到醫院看「稀奇」。「莉莉還是個孩子,這件事出了,她可能一輩子都抬不起頭;她也難以在原來的學校繼續讀書。她的養父母希望搬家,希望給莉莉換一所學校,但她家一貧如洗的現狀根本辦不到,莉莉還面臨失學……」張利介紹,我國法律中又沒有規定可在「刑帶民」中提出精神賠償,這對莉莉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誰監護孩子的孩子
母親是12歲的孩子,父親是罪犯,這是菁蓮一出生就面臨的問題。那麼,到底由誰對她履行監護職責?張利說,根據婚姻法,當監護人不能履行其監護職責時,應由上一級監護人履行。因此,莉莉的養父母和實施強姦導致菁蓮出生的罪犯的家人可以做菁蓮的監護人,但是,從倫理和社會的角度,他們又都不適合做菁蓮的監護人。
張利認為,如果是罪犯家屬撫養菁蓮,她就知道自己「孽種」的身份,別人看不起她,她也不一定能得到善待。如果是莉莉的養父母撫養,懂事後她怎樣看待她和莉莉的關係?她和莉莉及養父母間怎樣稱呼、怎樣相處?而從客觀情況看,莉莉的養父母家非常貧窮,為莉莉生孩子已經賣了兩頭豬,連餵養嬰兒的奶粉錢都沒有。張利去調查時,已經給莉莉家送去200元錢和大包舊衣服。
這麼多的問題,律師面臨的法律困難卻是:菁蓮的監護權由誰提出?政府或者法庭?法律都沒有相應的規定。
每到現場調查一次,張利的心情就沈重許多。她認為,莉莉的悲劇不是偶然的。
張利介紹,從調查證據分析,莉莉屢屢被當地老年村民強姦,與當地人法律意識淡漠有一定關係,也跟養父母在監護上存在失職過錯分不開。「隨著女嬰及莉莉年齡的不斷增長,該強姦案引發的一系列棘手社會問題隨之凸現,呼籲社會各界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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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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