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汪聰明,利落,誠實。 每次來我家做工,總是做得又乾淨,又有效率。其實她掙得並不多,一小時勞務費6元錢,家政中心就收去一半。但是因為她有身份證、暫住證、身體合格證、結婚證、節育證明等,家政中心就能保證她在北京工作的穩定性。她工作總是讓各家主人信任滿意,所以,雖是小時工,在我們小區各家的工作卻比較固定,收入在同行人中算是較高的。
11月初的一個工作日,她沒有來。一個星期後,她來了,告訴我:"邢老師,你知道我上次為什麼沒有來?我被抓到昌平的沙河,又被送回老家去了。"她的話讓我一驚:"為什麼?"小汪說:"不知道。半夜三更12點多,警察來敲門,立刻就帶我走,我胡亂穿了條薄毛褲,毛衣,連襯褲、罩褲都沒有穿,也沒穿外套。把我和很多人拉到昌平沙河的收容所。在一個很大的屋子裡呆了一天一夜,就坐在瓷磚地上,又凍又餓都不知道困了,(那幾天北京晚上是0度左右)中間只給吃過一個窩頭。"
"那屋裡有多少人?"
"1000多人。聽說每天都是這麼多人。"
"有暖氣嗎?"
"沒有。"
"你不是有暫住證嗎?"
"有也沒用。人家不看,就說我租的住處,不能出租住人。聽說警察抓人每個區、片上邊是派下指標的。"
小汪一邊幹活,一邊告訴我:"後來,把我們送到鄭州看所守所,那邊看守所打電話到我老家,讓他們帶著錢來接人。老家的人打電話給在北京的我丈夫。抓我那天,我丈夫正好有事沒有回來,要不然就和我一起抓走了。我丈夫趕快拿著錢把我贖了回來。"
"鄭州看守所要了多少錢?"
"500元。聽說他們要分給北京看守所。加上路費,我們1000多元花沒有了。"我知道,她一月也掙不到1000元。
"火車是專門運送民工的嗎?"我問。
"是的,有好幾車車廂,一站一站送,光送到我們河南鄭州的就有400多人。還要好多人要往別處送。但是老家的看守所對我們還算好,8個人一條被子,吃的是饅頭也有菜。"
關於北京一到重要節日或有什麼重要會議,就要抓民工或外地人到昌平沙河,然後遣返他們回家的事,我早有所聞,就是在我身邊發生的,已經不是一起了。兩年前我裝修時,正是元旦前夕,一天工人小徐,氣喘噓噓跑來說:"好險啊,差點讓警察抓走。"我問:"說為什麼?",他說:"不為什麼,人家一看你不像北京人,又像是民工,就抓。我這幾天還特意穿得好了一點"。哦,難怪他來做水泥活,還穿了身西裝。"有身份證就不抓了吧?"小徐說:"有身份證,一看你是外地人,更是要抓。"
還有一次,我在外地的一個朋友的兒子,在一家影視藝術學校畢業後留在北京當自由演員,那是"十一"前夕,警察去檢查他們的暫住證,因為他此時的居住處不屬於辦暫住證的派出所管轄(租房總是不大穩定),也被抓到昌平沙河看守所。我先生受朋友的委託,帶了錢去"撈"他孩子出來,看守所說,這事你們找抓他們的派出所。去了那家派出所又說,送到看守所他們就能不管了。事沒有辦成也不讓見那孩子,硬是讓那孩子做了半個月的拉石子的勞力工,"十一"過後返回他外地的家。
聽到這類事,我已經不再震驚。但每聽到一次,我都很憂慮。我特別為小汪、小徐這些能吃苦,又本分、誠實的鄉村青年們感到難過。農村勞動力過剩,進城從事工、貿、修、建、服務,是經濟發展的趨勢,也是社會結構性調整的趨勢。迎接"奧運"期間,北京大舉擴建、新建,哪一處工地沒有鄉村來的大批民工?哪一處裝修隊,沒有外地人?我在高校從事教育工作。能從繁瑣的家務中解脫出來,集中更多的精力搞業務,家政小時工省去了我很多寶貴的時間。這些來自農村的男女民工一邊為首都的建設出血出汗,一邊戰戰兢兢地討生活,哪一條法規,讓他們遭遇這種不平等的公民待遇?他們難道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為什麼要把他們視不安定因素?
作家王躍文在他的小說《國畫》中曾寫到這樣的情節:某縣,一遇到上級領導來視察,就將本縣城裡的上訪的、要飯的、及各類有失整飭的人,都用卡車拉到另外一個縣的地界的大山裡去;待那個縣遇到同樣問題,也將自己縣的人拉到某縣地界去。結果有一次,拉這種"閑雜人員"的車翻到山溝裡,一車人遇難。縣當局,將事情壓住,不讓外界知道,遇難者的親屬,很長時間不明白親人為什麼失蹤。我相信,這種事雖然寫在小說裡,但不是空穴來風。
不要說上述的"閑雜人員"是中國弱勢群體中的弱勢,一般的民工也沒有經濟和文化能力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力和生命安全。恰恰應該保護他們的政府和法律卻在肆意踐踏公民權。怕是這種不公正、不平等公民待遇,才是釀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的禍根呢!
從根本上結束這種對億萬農民不平等的公民待遇,讓所有公民有自由遷徙、居住、工作的日子早些來臨吧。
浴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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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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