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一封檢舉西充縣扶君鄉小學教師李永舒強姦7名學生的舉報信飛到了當時的「工作組」手裡。「工作組」將李和7個女生通通抓起來。李永舒不僅挨打挨罵,還被施以不准睡覺的處罰,折騰了三天三夜,李不承認強姦過學生。那7個女生也遭恐嚇,兩個女生按辦案人員要求,違心寫了被李「強姦」的口供,但第二天這兩位女生回家後就翻供了。
1977年7月,西充縣法院認定李永舒姦污了兩名女生,已被關押了兩年的李永舒被判刑10年(後複查改判為8年)。
在獄中,李永舒每月寫一份書面申訴,甚至咬破手指血書「冤枉」,但他的抗爭被看成「死不認罪」。那兩位女生也多次反映李強姦子虛烏有,許多群眾還聯名為李老師申訴,但沒人理會他們。
1983年,李永舒走出了監獄。他的妻子早已改嫁,原單位不接收他,生產隊也不給他劃土地,直到現在他都沒戶口。好在許多鄉親同情他,允許他住在生產隊的保管室裡。
出獄後,李永舒先後向有關方面送去了400多份申訴書,已經記不清有多少次自帶乾糧步行到西充、南充、成都,向有關部門伸冤。
1995年,西充縣司法局「申訴組」找到了當時的幾個女生。她們證明,「強姦情節」是在辦案人員威脅下編造的。「申訴組」還找到一些原來的辦案人員,他們也證明當時對女生的確採取了逼供手段。鮮德倫等人蒐集到相關證據58份,所有證據都證明李永舒是被冤枉的。
2003年2月20日,南充中院宣告李永舒無罪。 等了近30年,李永舒淚如雨下:「我不再是『強姦犯』啦!我終於贏得了尊嚴……但人有幾個30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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