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是世界歷史發展進程中形成的一種較為合理的社會制度,是整個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中國未來的民主制度必然要取代中國現階段的社會主義制度,這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不以任何統治集團的意志為轉移的根本規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種種難以克服的致命弊端,為中國重新建立一種能夠克服諸多弊端的社會制度打下了伏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因社會制度問題而形成的痼疾頑症,中國必須徹底否定「獨裁專制型」的社會主義制度及其「烏托邦式」的共產主義制度,建立起一個能夠充分體現全體民眾意志的民主社會制度。但是,這種新建立起來的中國民主制度,不完全等同於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也不等同於任何形式的資本主義制度,而是完全適合於中國國情的一種全新民主制度。
一、「民主」一詞的基本概念與「民主制度」的不同解釋
在搞清全新的中國民主制度及其基本含義之前,首先需要弄清什麼是「民主」,什麼又是「民主制度」?因為對於「民主」和「民主制度」的解釋有多種不同的版本,加上中共多年來對「民主」概念的曲解,使大多數中國人「民主」一詞的理解產生了偏差,所以很有必要對此加以澄清。
在中共控制的教科書或工具書中,對「民主」一詞的解釋有兩種:一是「指人民有參與國事或對國事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只有資產階級的民主,沒有無產階級的民主。我國實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既享有廣泛的民主和自由,又必須遵守社會主義的紀律。」(《現代漢語詞典》1984年版)二是說「民主的願意是多數人的統治。這一概念有其階級內容和發生、發展過程。在古希臘,民主指人民(自由民)掌握國家政權。資產階級民主是指議會制度和公民在形式上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等民主權利,實際上是維護資產階級專政的方法。」(《辭海》1979年版)
同時,對「民主」一詞的解釋又一再進行延伸:「馬克思主義認為,民主屬於上層建築,屬於政治這個範疇,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世界上只有具體的民主,沒有抽象的民主。在剝削制度下,有了剝削階級的民主,就沒有被剝削階級的民主。只有在社會主義國家,廢除了生產資料私有制,廣大勞動人民擺脫了剝削和壓迫,成為社會的主人,才真正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但對敵人則實行專政,不給予民主。民主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人民內部,民主是相對集中而言,人民既享受著民主和自由,又必須以社會主義的紀律約束自己。」(《辭海》1979年版)
由於中共對「民主制度」這個詞特別忌諱,因此在中國大陸的教科書或工具書很難找到「民主制度」一詞。如果有人問及中共某個理論家什麼是「民主制度」時,肯定會毫不猶豫地給出個「民主集中制」的答案。那麼,「民主集中制」又是個個什麼東西呢?在各類詞典或教科書中,中共的文人們對「民主集中制」這樣解釋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原則。」中共學者對「民主集中制」的這種解釋,不知道是在論述民主與集中的關係,還是在講什麼原則問題。總之,就是不提「民主制度」一詞。
那麼,「民主」與「民主制度」到底是個什麼概念呢?
對於近現代社會來說,「民主」一詞應理解為「人民大眾當家做主」(或稱「人民主權」),而不能像封建皇帝制時期那樣將「民主」一詞理解為「民眾之君主」。「人民大眾當家做主」的含義,就是讓全體民眾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參與國家的各項管理事務,讓各階層民眾或各黨派團體公開、公平、公道地參與選舉國家首腦以及各級國家政府官員,允許他們參與、討論以及公開評論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問題,等等。「民主」,可分為「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兩種。前美國總統林肯在提及「民主」問題時,也曾留下過「民有、民治、民享」的精闢名言。這一「民主」概念與中共所講的「民主」有其本質上的區別。中共總是將「民主」一詞套上「專政」的枷鎖,什麼對「無產階級階級實行民主」了,對「資產階級實行專政」了。結果怎麼樣?中共為了維護集團統治地位,最後就連「無產階級階級」也給「專政」了。因此,中共所謂的「民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而是為自己奪權後再企圖永久掌權的一種工具。
所謂的「民主制度」,就是通過制定國家憲法、法律來保障全體國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的一種社會制度。關於「民主權利」一詞,中國大陸曾經有過解釋:「民主權利,憲法、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各種民主、自由權利的通稱,是公民基本權利的主要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辭海》1979年版)這樣的解釋,除了不夠全面之外,並沒有什麼大錯。然而,中共卻對「人民」與「自由」兩個詞賦予了性質完全不同的定義:「人民」,即只有不折不扣地擁護中共各種「大政方針」的才能稱其為「人民」,否則被定義為「敵人」(或「敵對勢力」);「自由」,就是對擁護中共統治的「人民」給予「自由」,對公開批評中共專制做法的就不能享有「自由」,就要採用殘酷鎮壓的手段實行「專政」。
可以看出,中共之所以對「民主制度」進行百般阻撓和歪解,並一再強調「民主集中制」原則,還將這一大「發明」從黨內擴展到黨外,其目的就是怕中國人民真正「當家做主」。因為「民主制度」是要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全體國民真正有效地行使自己公民權利的,那將預示著徹底動搖獨裁專制者們的統治地位基礎,所以中共才對西方民主國家所推行的「民主制度」模式恨得要死,怕得要命,以至於對「民主」和「民主制度」進行了與原有的概念完全不同的解釋。對被中共曲解了的「民主」概念必須在此予以糾正,必須使全體中國民眾都清楚:「民主」就是要人民享有充分的權利和自由,並沒有什麼所謂的階級屬性;「民主制度」就是為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制度,而實現「民主制度」的最大障礙就是中共的「獨裁專制」,就是「一黨專政」。
二、「民主國家」與「專制國家」的主要特徵及其本質區別
一個國家政治制度的優劣,將直接關係到這個國家的前途命運以及國民的切身利益。有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就有什麼樣的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有什麼樣的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就有什麼樣國際形象和國民素質。當今世界的國家政治制度,主要以兩類的政體形式存在:一類是權力分散的「民主國家」,另一類則是權力集中的「集權國家」。兩種政治制度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淘洗、較量,絕大多數國家都選擇了權力較為分散的「集權國家」制度。在西方國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已呈現出勃勃生機的今天,權力較為集中的「集權國家」,尤其像中國大陸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在政治經濟方面已基本喪失了自己所謂的「優越性」,在國際舞台上已瀕於走投無路的「孤立」境地了。
從當今世界的格局來看,「民主國家」無論是在政治還是經濟上都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這是由人類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由此,未來中國的政治走向也必將遵循這一客觀規律,必將被迫向西方的民主制度靠攏,這是毫無疑問的國家發展方向上的政治經濟答案。現在,討論中國大陸的未來主題,不是該不該建立「民主制度」的問題,而是應該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民主制度」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超前論證,超前給出完整答案。因此,從現在起,中國必須研究全世界不同類型「民主國家」的主要特徵及優勢是什麼,必須研究「民主國家」與「專制國家」的本質區別在什麼地方。只有這樣,中國才不至於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距離越拉越大,才不至於再次滑向「窮國」的行列當中。
目前,全世界的國家政體按統治類型大致可劃分「民主國家」和「專制國家」兩類。其中,「民主國家」又分為內閣制和總統制兩種。內閣制的國家政體,是以世襲君主(如國王、天皇、女王等)為國家元首,行政首腦(首相或總理)由國家元首任命,議會(國會)由直接選舉產生,國會(議會)有權否定政府(如英國、德國、日本、印度等國)。總統制的國家政體,是國會和國家元首均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國家元首與行政首腦均由總統一身兼任(如美國)。但是,還有被稱為「第五共和」的混合型的「民主國家」(如法國等),實際上採用的是一種叫「雙首長制」(總統、總理「共治」)的國家政體。專制國家」一般採用的均為「集權制」,國家元首由一個或幾個人內定產生,並可以操縱國家一切權力(如中國大陸、北朝鮮、緬甸、古巴等國)。
內閣制
內閣制在當代主要是君主立憲制的政體形式。英國是最早實行這種內閣制的國家。內閣制的主要特徵:國會(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其職責多數是禮儀性的,如代表國家出訪、簽定法律文件等,即虛位元首;元首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必須經首相及相關閣員副署。首相由元首任命,一般為多數黨領袖;首相及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但國會議員不得兼任事務官;內閣(政府)首相掌握行政大權,但首相與其他內閣成員並無明確的上下主從關係;由國會產生並的內閣對議會負責,並接受議會監督;由國會牽制內閣,轉成內閣,同時領導行政及立法;國會由議員組成,議員經普選產生,每一名議員代表一個選區;國會對內閣官員有質疑權,有預算審查權,有提出法案權,內閣必須接受國會通過的法律;國會可以對首相提出不信任案,要求首相下臺,首相可以主動提請元首解散國會。
總統制
總統制是以總統為政府首腦的政權組織形式,是總統共和制的簡稱。美國是實行總統制最典型的國家。概括起來,總統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徵:總統,不但可以作為國家元首總攬行政權力,而且又可以作為政府首腦統帥陸、海、空三軍,即實權元首;總統由全體國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行政權屬於總統,行政部門所有官員均對總統負責,總統和國會對人民負責;總統可以單獨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但不得解散國會;國會可彈劾總統,但使用彈劾權須極為慎重;國會議員不得兼任任何官職;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相互獨立;政府官員不得列席國會;國會有預算審查權,有提出法案權,而行政部門則沒有提案權;總統對國會議決的法案,得移請國會復議,如果復議時經參眾兩院議員各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即接受該決議。
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是一種混合型的政體形式。法國是誕生雙首長制的典型國家。其主要特徵有:國家元首(總統或總理)各自擁有部分實權,總統(部長會議主席)主導重大決策及軍事外交等對外事務,總理主管一般行政及內政經濟教育等日常政務;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由總統指派,通常任命國會多數黨聯盟領袖;總統的行為須經內閣總理副署,必要時還須經有關部長副署;總統對人民負責,總理對國會負責;國會通過監察動議或不贊成政府的施政計畫,或一般政策宣言時,內閣總理應即向總統提出政府總辭;共和國總統通過諮詢內閣總理及兩院議長後,可以解散國會;政府閣員不得同時兼任國會議員,但可列席國會兩院,也可要求發言;國會有預算審查權,內閣總理和兩院議員均有提出法案權,總統可要求國會將法律交付國會復議。
集權制
「專制國家」一般都帶有明顯的集權制特徵。比較典型就是「二戰」以後形成的社會主義國家。集權制的主要特徵是:第一,國家的一切權力都集中在以國家元首為核心的一個或幾個人手裡,國家的意識形態和大政方針始終由一個政黨掌控;第二,國家的最高權力轉移以政變、傳位、內定等形式交接,以代表投票表決唯一候選人的形式確立內定後的國家元首(黨主席或總書記、總理、國家主席),國家元首享有無限的權力和地位;第三,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是形式上的決議會,人民代表與民主黨派都是以國家元首為核心的政黨附屬品,並沒有實質性的權力;第四,由政黨掌控的權力集團,既可以擁有陸、海、空三軍的統帥權,也可以擁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決定權,還可以行使國家各地區、各行業、各階層的管理權、干預權和控制權;第五,政黨統治高於國家統治,國家最高領導權必須由政黨最高領導人(黨主席或總書記)擔任,國家軍隊必須無條件地永遠聽從政黨指揮,國家機器必須不折不扣地維護黨的意志和利益。
上述「民主國家」與「專制國家」的各自特徵,不難發現其二者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誰優誰劣便可一目瞭然。「民主國家」不允許有絕對的權力,任何權力都會受到明顯制約,「三權分立」、「權力制衡」、「自由民主」為其重要的治國方略,各黨派領袖不參與或干涉國家內外的重大事務,一切由全體國民的意志來決定。然而,「專制國家」不允許有異己的意識形態存在,不允許對國家政府所制定的任何大政方針提出質疑或批評,政黨對國家擁有絕對的權力和權威,全國人民必須「一切聽從黨安排」,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權力不會受到任何制約。很明顯,「民主國家」在突出民意、減少失誤、避免動亂等方面要比「專制國家」佔有絕對的優勢。「民主國家」所具有的諸多優勢,是未來中國選擇走「全新民主制度」道路的根本原因。
三、「中國全新民主制度」的建立基礎與架構問題
在中國尚未建立民主制度之前,海內外許多政治家、戰略家、哲學家以及自由派人士都在關心未來民主中國的架構問題,都在為中國將來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民主制度而獻計獻策。一般認為,中國將來建立民主制度,一定要比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搞得更完美一些。但是,這確實是個很棘手的問題,因為全世界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沒有最完美的政治制度,最優秀的國家政治制度也只不過是相對而言。有人說美國的總統制好,有人說英國的內閣制好,還有人說法國的雙首長制好,種種說法都是站在各自的觀察角度而得出的不同結論。
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不論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都是根據本國的歷史發展背景有著直接或間接的的聯繫,其本身就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缺陷。比如,以美國為典型的總統制,是為了使原來的13個殖民地聯合成了一個國家而不至於再分離出去,才把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而只有總統一人擔任。然而,以英國、日本為典型的內閣制,就沒有經過「獨立戰爭」而形成美利堅合眾國(TheUnitedStatesofAmerica)那樣的歷史,所以到現在仍然沿襲以皇室成員為國家元首和以內閣首相政府首腦的國家政體形式。在產生新總統的激烈選舉過程中,總統制各派別之間較易暴發衝突,內閣制雖不會出現此類問題,但始終蒙上一層帶有君主制特徵的封建陰影。
所以,未來的中國民主制度不能照搬哪一個國家的制度模式,一定要結合中國的歷史發展背景、民族文化傳統等基本國情,來確定一個既符合國際社會要求又適合本國人民生活習慣的民主制度。但是,這種新建制度必須能夠給人以全新的感覺,必須能夠防止再次輪迴到專制政權的層面上去,必須能夠完全杜絕再次出現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問題,避免在中國重新發生個人獨裁的權力腐敗現象。為了讓未來中國的「民主制度」以全新的面目出現在中華大地上,以全新的容姿展現在中國人的面前,我們在「中國民主制度」一詞中嵌入了一個「全新」的限定詞,形成了「中國全新民主制度」這一帶有限定性的片語。
所謂「中國全新民主制度」,指的是中國未來的民主制度既不能等同於美國的總統制,也不類似於英國的內閣制,更不照搬民國時期的半總統制,而是參照當今世界各國最優秀的民主制度,並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所確立的一種社會自由開放、國家法治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democracy)。這種全新的中國民主制度,完全以中國全體國民的意志為基礎,以中國全體國民和國家利益為前提,來制定國家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憲法、法律、法規及公約,並用法律法規來保障中國公民能夠充分享有個人權利與自由的一種民主政治制度。
根據中國歷史的發展與現狀特點,「中國全新民主制度」應以臺灣的民主成功為經驗,以孫中山締造的中華民國總統制為借鑒,以西方各國民主制度為基礎框架,構建一個融總統制和內閣制二者為一體的全新民主制度。因此,這種新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將以總統制為其主體架構,以內閣制為其主要成分,從而形成一個民主、公平、高效、有序的國家運作機制。這種民主制度的最大優點是,它不但具有總統制的權威性,而且帶有內閣制的多元性。為了使這種民主、公平、高效、有序的國家運作機制得以正常運行,中國必須建立相應的完整法律制度,並以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後盾,全力保障「中國全新的民主制度」的順利實施。
五、實現「中國全新民主制度」的五大外部環境
時代的巨輪沈重地把中國帶入了二十一世紀。隨著中國歷史「朝暉夕陰」的風雲變幻,封建皇權思想與民主自由的理念,先後扎根在了中國這片古老的土地上。擁有十三億人口的現代中國,正面臨著「民主自由」與「反民主自由」、「獨裁專制」與「反獨裁專制」的政治碰撞與較量。在世界民主大潮的衝擊下,中國人民企盼中國早日實現民主制度的願望越來越強烈,同時中共的獨裁統治者對「民主自由」的恐懼心態與日俱增。中共一面向民眾承諾要在中國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大放所謂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煙沫彈,另一面又大開「殺戒」,大肆拘捕(或綁架)民主異議人士,殘酷迫害基督教、法輪功等宗教團體,瘋狂封禁海內外有關「自由、民主、人權」方面的新聞、輿論和信息。由於中共採取了「反民主、反自由」的極端做法,使中國的民主化進程變得步履維艱,甚至出現了某種程度上倒退。
種種跡象表明,作為改革開放最大受益者的中共權力階層,為了保護在經濟轉型期間既得利益者的非法收入,為了維護永遠不變的「獨裁專制」統治,他們決不會為中國實現民主制度創造條件,更不可能為中國未來民主提供法律保障。無數次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一黨專政」是中共的「政治生命」,中共是決不會主動地把「刀把子」交給民主制度去裁決優劣。因此,要實現中國未來民主,尤其要建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必須通過中國民主人士和廣大民眾共同努力,來創造實現「中國全新民主制度」的外部環境。
自由的政治環境
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制度,都需要在一個自由寬鬆的政治環境下運作,才能充分體現出民主的強大威力,才能有效地遏止決策階層的獨斷專行。目前,中共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不是保障中國人民能夠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而是百般限制中國人民的自由權利。中共懼怕中國民主早日到來的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一旦中國民眾在自由寬鬆的政治環境下掌握了「民主」這個利器,他們就要喪失其「獨裁專制」的統治地位。因為中共獨裁者非常清楚,在自由民主的社會環境下,即使憑藉著龐大的黨派勢力在全國大選中獲勝,以現在的德操言行是不能維持長久的,更不可能像目前這樣為所欲為了。
中共獨裁者在一些特定的場合時不時地冒出一句「民主政治」一類的片語,但觀其行為可知,那只不過是為了掩人耳目,骨子裡仍在打著如何「愚弄民眾」的算盤。不去營造一個自由寬鬆的政治環境,談「民主」豈不是空穴來風?沒有自由的社會空間,何來的「民主政治」?有人期待中共也能搞一些真正「民主」,最終只能變成一種奢望。中國要建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就必須促使中共將「民主政治」謊言變成實話,突破中共對中國人民的自由權利的限制,共同營造一個自由寬鬆的政治環境,使中國人民能夠自由地看到色彩斑斕的外面世界。只有全體中國人都能看到自由地外面的世界,才能談得上「提高國民的綜合素質」,因為把國民封閉起來再談什麼「民主制度」,那豈不成了笑話?
開放的社會輿論
「中國全新民主制度」體現的是整個中國社會各階層全體人民的意志。如果沒有開放的社會輿論環境,就很難反映中國人真實、具體的民情民意。中共之所以嚴厲鉗制中國大陸的社會輿論,就是為了阻止廣大民眾公開地表達意願,杜絕中國人民真實、具體地反映民情民意,為維持專制集團的「一言堂」統治而不惜扼殺人民的意志。由此可以看出,中共的獨裁統治已是民主制度的死敵,其所作所為與「中國全新民主制度」所要求的目標總是背道而馳。
所以說,中共越是對社會輿論的開放橫加阻撓,越說明開放社會輿論對建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相當重要。開放社會輿論,不但可以保證全體民眾自由地表達各自意願,廣泛地陳述對政府、對社會、對世界的不同觀點,還能夠挖掘潛藏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無窮智慧,又能起到監督、約束權力機構的不當行為,從而達到民主治國的目的。中共也一再口口聲聲空喊「輿論監督」,他們巧用社會輿論,開動所有宣傳機器,究竟在「監督」哪部分人呢?「監督」的是廣大人民群眾和民間團體,「監督」的是與上層人物意見相違的下層官民。如果中國始終採用中共這種前蘇聯「克格勃」式的「輿論監督」,那麼實現中國民主制度將是遙遙無期。
較高的國民素質
對於當今世界來說,某個國家是否具有一個自由的政治環境,是否能夠營造起一個開放的社會輿論氛圍,是否保證國內公民具有一個新聞自由的生活空間,是否用法律的手段保護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決定能否提高國民綜合素質的關鍵因素,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統治者治國水平高低的普通標準。一個國家國民綜合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民主制度的建立與實行,影響著社會的文明與發展。中共在制定國家大政方針時,蓄意排除了提高國民綜合素質的上述幾個關鍵因素,單線條地強調對國民進行奴性「教育」,結果使人民對政府部門的反覆說教呈現出「逆反心理」。中共採用封閉的宣傳教育方式,企圖通過向全民強行灌輸「黨的政治路線」,以達到自己所謂的提高國民綜合素質的目的,最終仍是「南轅北轍」。
五十多年來「新中國」的歷史事實證明,中共統治者儘管沒有一天放鬆對國民進行「思想教育」,但國民的思想素質和道德水準與「解放前」相比卻沒有多大提高。正如中國百姓評論的那樣:「現在的共產黨(可能指黨員幹部)還不如那些煉功的、信教的,整天尋思著陞官發財,只能幹一些陞官發財、爭權奪勢、投機鑽營的屁事,還能幹什麼好事?」當今中國的社會道德淪喪到這種地步,不能說與中共的奴性「教育」方式沒有關係。因此,為了確保「中國全新民主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必須要在提高國民綜合素質上很下工夫,盡快彌補被中共的封閉式「教育」所造成的損失,從而達到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公民所要求的國民綜合素質。
對人權與價值觀的尊重
自1948年12月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以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紛紛在《國際人權公約》上簽字,從此人類文明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一個國家是否能夠尊重人權,不但標誌著這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高低,也反映出該國家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尊重人權,也意味著對每個人價值觀取向的尊重,當然包括對每個公民選擇權、選舉權、政治訴求權以及宗教信仰權的尊重。很難想像,一個連人的基本權利和價值觀都不尊重的國家能夠實現民主制度!
未來的「中國全新民主制度」與中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公民權利與個人價值觀的尊重。中共儘管在《國際人權公約》的某些條文上簽了字,但卻在履行過程中嚴重地侵犯人權,這無疑是在「自打耳光」。中共不守信譽的玩法,無形中給自己該上了「流氓政治」的金剛圈,使「中國」在國際舞台上始終處於孤立地位。「中國全新民主制度」將會認真履行《國際人權公約》中的每項條款,不折不扣地按照國際人權標準對待每一位社會成員,把一個真實、守信、慈愛、友善、智慧、堅毅的現代中國展現在世界面前。
憲法的保證與執行
憲法,對民主制度的實現具有強有力的保障作用。在中國實行憲政民主,將為中國民主化大業的順利完成提供法律保證。建立一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並不意味著把社會秩序拋到一邊,而是要在一個完全法治化的國家裡實現民主自由。我們知道,「民主國家」與「法治國家」往往是個統一的整體,「民主」與「法治」密不可分。在當今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國家」不是「法治國家」的,同樣也沒有哪個「法治國家」不是「民主國家」。提請注意,我們這裡講的是「法治」,而不是中共常掛在嘴邊上的「法制」。中共為什麼偏愛「法制」,而常常迴避「法治」一詞呢?你若有興趣,查一查《辭海》之類的工具書,便很容易發現其中的端倪。
「法治」的概念,是要求國家的任何權力機構都必須依據法律治理國家,任何公民(包括統治者本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然而,「法制」就不同了,它是統治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的形式,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法律制度。很顯然,中共反覆強調「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真實目的,只是為了「穩定」自己的政權而已,並不完全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這種靠制定「惡法」來整肅百姓的「法制」,是與中國民主制度下的「法治」概念格格不入的。因此,未來的「中國全新民主制度」必將建立在一個「法治」的國家基礎之上,而決不能像現在的中共政權那樣用「法制」的手段去魚肉人民。
上述五大外部環境,對於實現「中國全新民主制度」至關重要,而且五項條件之間相互聯繫,缺一不可。實現「中國全新民主制度」,需要較高的國民素質做基礎,而較高的國民素質又來源於開放的社會輿論空間和自由的政治環境。也就是說,沒有一個自由的政治環境,就不會形成一個開放的輿論空間,也就談不上什麼新聞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了。對於一個沒有新聞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來說,它的國民像生存在密閉的容器裡一樣,其本身就在踐踏人權,踐踏法律。在一個奉行「流氓政治」的過度裡,把民眾束縛得如同「傻子」、「聾子」一樣,其法律法規也會變成一紙空文,還怎麼能提高其綜合素質呢?我們之所以提出實現中國民主的五大基礎條件,主要是基於中國大陸目前不正常的政治與社會環境考慮的。在這種腐朽落後的政治與社會環境裡來談「民主政治」,簡直就是一句空話。在建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進程中,這五大外部環境是促進與保證民主制度落到實處的前提條件。同時,這五個方面也是檢驗中共對實行「民主政治」制度是真有誠意還是在欺騙民眾,可以將中共言行不一的「假民主、真獨裁」的劣跡昭示天下,以促進中共順應世界歷史潮流,盡早放棄那種不得人心的專制統治。
六、建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前期難題與前期準備
中國臺灣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民主國家實現民主的成功經驗,是中國大陸實現未來民主過程中極為豐富的寶貴資源,並能為追求中國民主的有識之士尋找出一條通向中國民主化道路的最佳捷徑。儘管中國大陸仍然控制在中共獨裁者的手裡,儘管中國大陸民眾對「民主」的認識還很模糊,儘管在實現中國民主化的道路上還有許多坎坷,但只要有「為民主而戰」一顆永遠不變的恆心,我們就一定能夠戰勝「專制」,迎來一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的春天!
美國前總統威爾遜曾經說過:「為了民主,世界必須安全,其和平必須根植於已歷經檢驗的政治自由基礎。我們應該為我們一貫視為最珍貴的一切而戰,為民主而戰,為那些屈服權勢者爭取在政府裡發言的權利而戰,為小國的權益與自由而戰,為道義普天下而戰。只有自由人民的共同努力,各國才會有和平與安全,世界才會最後獲得自由。」這段具有強大感召力的宣言,是對全世界各國追求民主、自由人民的最大鼓舞!
是的,沒有國家民主,就不會有世界和平,沒有世界和平,哪有國家安全可言?世界需要和平,國家需要民主,已經成了當今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追求。這樣的國際政治環境,對建立中國未來民主制度十分有利,「中國全新的民主制度」也正是在整個世界都在追求民主的大背景下提出來的。中國這個世界人口大國,必須盡快以文明的「民主意識」取代野蠻的「造反精神」,必須早日用「民主」治國取代「專政」治國。這樣,不但對中國本國人民有利,而且對維護世界和平也相當重要。
在中國大陸建立民主制度,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然而,在建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吸取原國民黨在大陸統治時期的經驗教訓,認真研究《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刑法》中的紕漏。過去,以孫中山為首的中國國民革命軍推翻滿清皇帝制後,曾建立了類似於美國總統制的中華民國,但被袁世凱竊取後企圖恢復帝制,袁世凱在國民的反對聲中被迫滾下了臺,中華民國出現了軍閥割據的局面,蔣介石打倒軍閥後推行了獨裁專制統治,中華民國幾乎失去了總統制的民主國家色彩。所以,未來的中國不能重蹈覆轍,再次斷送民主變革的成果,讓中華民國過去失敗的歷史在中國重演。
目前,中國大陸的政治形勢與實現民主制度的要求相距甚遠。因此,在建立「中國全新民主制度」之前,我們必須民主、自由、人權及懲治腐敗等方面做一系列前期準備工作:
首先,灌輸「民主理念」。根據當今中國的政治現狀分析,由於中共對新聞、政治言論和敏感信息的嚴控與封鎖,使中國民眾對「民主理念」的認識非常模糊。因此,必須動腦筋、想辦法,通過各種渠道突破中共的信息封鎖,讓「民主理念」在中國人民的心目中深入扎根。中共瘋狂地封鎖海外政治網站,對國內含有自由民主內容的網站進行大肆鎮壓,說明瞭這些向大陸人民提供民主信息和輿論的網站恰恰擊中了獨裁者的要害。但是,面對中共這種以大國政府的財力資源來對付人力物有限的海外民運網路,民運組織決不可孤軍奮戰,要呼籲或動員一切捍衛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共同加入到突破中共網路封鎖的行列中來,為爭取實現世界民主和平而攜起手來,聯合抗擊中共這個全世界的最大獨裁者。
其次,揭露「腐敗制度」。中國老百姓對腐敗的中共官僚體制早已深惡痛絕,但對以官僚階層為主體的社會腐敗卻無能為力,中共也不會給予老百姓「反腐敗」的權力,老百姓只得眼巴巴地看著腐敗現象任其擴大。在中共現行的制度中,無論是「反腐敗」還是所謂的「輿論監督」,都成了一種特權,未經中共授權的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得從事「反腐敗被頡壩唄奐嘍健被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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