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講話從初稿到二稿
在紀念中共建黨八十二週年之際,胡錦濤在中共黨內理論部門舉辦的「三個代表理論研討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全文一萬五千字。
該講話稿是從五月下旬,由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央宣傳部負責起草,委任王剛、王晨執筆寫初稿,再經中央政治局秘書、中辦常務副主任令計畫(胡錦濤幕僚)執筆寫第二稿,送中央書記處討論。
中央書記處提15處修改意見
中央書記處在討論中提出了十五處修改意見,送政治局常委會審核,然後又委派滕文生(江幕僚、中央委員、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理論研究室主任)整理,送中央書記處對各章節酌定,再交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就該稿的中心、論點、提法,作出最後定論。
六月二十八日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通過。
江澤民的二次批示
江澤民在中央書記處送上的第二稿上批示:要和黨的十六大決議精神保持一致,體現黨的工作、方向的始終如一。
在交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定論前,江澤民在中央書記處送上的定稿上又批示:好!要統一認識。
李長春承認對三個代表的貫徹有干擾情況
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在中央部委書記會議上承認:當今,為什麼要在全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因為從去年十一月黨十六大以來,對三個代表思想的認識、學習、貫徹上,都存在著很大困擾、干擾的情況,其中較突出、普遍性的有三大問題;要迫切糾正、解決的有三個問題。
李長春指出,存在的較突出、普遍性的三大問題為:(一)對三個代表思想在黨的工作、黨的建設、國家發展戰略上的重要性,及其地位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對政治思想冷漠和喪失信念;(二)對三個代表思想學習、貫徹、實踐,抱著「形式化」、「任務觀點」的態度,(三)對三個代表思想理論,認為不合黨內、社會狀況,即「過時論」、「不實際論」、「空談、口號式論」。
李:要迫切糾正解決的三個問題
李長春又指出,要迫切糾正,解決的三個問題為:(一)要承認、接受三個代表思想是第三代領導集體在十三年國內、國際複雜形勢下,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創新、發展,形成的重要思想理論,要繼承、光大;(二)黨的中心工作、黨的建設、發展,和本世紀初要達到的戰略目標,必須要由經實踐考驗的正確思想、理論指導,才不會迷失方向,才不會在路線上、方針政策上犯大錯誤;(三)要清醒檢討、反省,黨的隊伍、黨的各級幹部隊伍,在相當長的時間,在思想、理論上有嚴重的空白和盲點,已經在政治上、經濟上、政策制訂上受到了極大損害,付出了代價。
對講稿七十多處意見建成妥協三原則
胡錦濤「七一」講話稿,從起草到定稿的過程,主要圍繞著對三個代表思想理論,在黨的思想理論上的地位、江澤民個人的地位、對三個代表思想對全黨、全軍、全國的影響,展開了爭議,來自不同派系的意見、建議,共提出了七十多處。結果達成了妥協的三原則:(一)凡是爭議大的,從有利於黨的工作、黨內團結出發,原則上擱置,本屆政治局不再討論;(二)凡是通過的決議、制訂的政策,以十六大決議精神為準則;(三)堅持不對領袖、領導人搞個人崇拜、樹個人權威。
講稿刪去了對江的吹捧
在七度易稿中,刪除了對江澤民個人的吹捧,如「以江澤民同志在實踐中結合、提出符合中國革命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思想、理論」;「改革開放以來,始終貫徹、實踐了三個代表思想」;「三個代表思想是全黨、全軍的政治信仰、思想理念、崇高境界」;「三個代表思想是指導全黨、全軍工作的理論和方向」……
刪除「以法治黨、以法督黨」
同時,也刪除了「全黨和黨的工作,必須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規範下……」、「貫徹、體現出以法治國、以法行政、以法督黨的民主、法治社會主義社會」等。
多名政治局常委在首稿上,將「以法治黨」、「以法督黨」圈掉,注上「不符十六大精神」或「此提法會造成社會混亂」,最後還是被刪除了。
胡「七一」講話發表後的反映
胡錦濤「七一」講話發表後,在中共中央各部委、中央黨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共北京市委等單位有如下的評論:將「七一」講話和十六大報告認真比較一下,「七一」講話的中心是對三個代表思想「架空」、「抽象樹立和歌頌,具體貶低和否定」、「一些新提法難吃准,難理解」、「要警惕樹個人權威」……等等。
2003年7月動向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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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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