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講話的第二天,中辦、國辦發出了《關於必須及時、認真、求實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文件,下達到地廳一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
該文件附的資料披露:今年一月至十月底,除西藏外,全國三十一個省市,有三百三十七個地級市和一千九百五十五個縣級,發生過未經核准的一百人以上的遊行集會活動事件。
其中,城市每天發生一百二十至二百十五件。農村每天發生九十至一百六十件。遊行中場面失控,發生警民衝突,造成人員傷亡者,今年以來已有一百九十七件。
該文件附的資料還披露:參加遊行示威集會等活動的,還有政府幹部、科研人員、離退休老職工、中小學教職員工、退復員軍人和武警等。河南、山西、陝西、安徽、江西等省,都發生過老紅軍、解放戰爭時期的戰鬥英模上街遊行示威。
城市發生遊行示威的主要原因
該文件所附資料表明:導致城市群眾上街的主要因素是:群眾利益受到侵犯;職工失業率高企,生活困苦和對前途絕望;黨政官場腐敗、特權、濫權,激化了社會矛盾,引發各界反對;社會貧富二極化,已經形成官僚有產階層和中下階層的對立,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損害中下階層的利益;群眾對黨和政府不滿,訴求不能得到正常渠道表達。
導致農村發生遊行示威的主要因素
導致農民抗爭的主要因素是:農業政策不能保障農民利益;農民始終處於最低階層的地位,長期承受各種稅務沈重負擔,喪失了積極性;地方官僚的土政策加深了對農民的剝削和侵佔,逼迫農民抗爭;地方政府長期對農民的訴求,有意壓制和虛構實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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