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四年外逃貪官二千三百五十人
近日,中紀委、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在二OO五年新年的第一時間,通報了有關黨政機關,公安、司法、國家事業單位、國企幹部涉嫌經濟、金融犯罪份子外逃、潛逃、失蹤、自殺的情況。
該通報披露至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晚上十二時,各省(區)、直轄市上報的數字並初步核實,外逃、潛逃,在境外、外國離隊未歸的幹部、工作人員,共有二千三百五十人,初步核實涉及金額超三百億人民幣及二十五億美元外匯。
外逃貪官的級別
該通報披露:在外逃、潛逃,公幹外派離隊未歸人員中,副省部一級幹部,十二名,地廳級(包括副地廳級)幹部,二百四十六名,縣處級(包括副縣處級)幹部,一千二百二十名。部門結夥外逃,二百七十多宗,企圖外逃、潛逃未遂被捕的幹部,有四百五十多人。
外逃、潛逃出境的主要口岸、空港是:北京、上海、廣州航空港,羅湖、蛇口、文錦渡、拱北等口岸。
貪官外逃潛逃的主要途徑
該通報披露,貪官外逃、潛逃的主要途徑有:政府公派或隨團出境、出國公幹,考察公務或舉辦經貿、文化等活動;持公務護照到港澳再轉到外國;外派中資或駐外機構幹部,在任期屆滿或返國述職中途外逃離隊;借探親、治病為由,證實不歸。
外逃貪官所屬部門機購
該通報披露,外逃、潛逃及在境外、外國離隊未歸的幹部,所屬的主要部門、機構:金融、證券界;公安、司法界;國土和交通、建設部門;工商、稅務和海關部門,駐港澳和駐美、歐、日等西方國家經貿機構的高層,大型國企和事業單位的高層。
外逃貪官的去向
外逃、潛逃及在境外、外國離隊的貪官主要去的國家,十多年來沒有變化:級別高的,去美國、加拿大、西歐、北歐等國家;級別中等的,去澳洲、紐西蘭、南非等國,一般的去日本、東南亞、南韓、東歐。一般都逃往與中國沒有簽訂有關涉嫌罪犯引渡條約的國家。
近二、三年,中共對貪官外逃、潛逃,設防較嚴,查堵和突擊在機場、口岸檢查較為頻密,但每年外逃、潛逃仍然高企,每年都在二千名至三千名之間。
貪官失蹤、自殺情況
該通報還披露:上報失蹤、去向不明(半年以上)者,有二千二百四十多名;畏罪自殺或拒捕自殺身亡者,有一百四十二名;己發出通緝令,列入名單者,有九百二十六名,二OO四年已被引渡返國或移交的經濟罪犯一 百O七名。
卷攜外幣外逃被查獲、截留二億一千七百萬美元、四千三百二十萬元人民幣;白金、黃金共一O七點五公斤;名貴字畫,八十六幅(卷);文物,七百六十件。
貪官外逃最嚴重的若干地區
該通報披露,貪官外逃、潛逃最嚴重的地區依次為:廣東省四百四十七名,福建省二百八十一名;山東省一百七十五名;江蘇省一百三十名;湖北省一百二十七名;遼寧省一百一十六名;湖南省一百O四名;黑龍江省八十九名;上海市七十一名;河南省六十五名……
(轉載自動向1月份,岳山的文章,原題為:去年二千多貪官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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