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的地主,除了科考、封官、經商、繼承和極少數金盆洗手的強盜外,全部是在運順的條件下靠勤勞節儉、精打細算成為地主的。不論以什麼方式成為地主,都不是奴隸主,雇工都不是奴隸,兩者沒有人身依附關係,只有自由的勞動合同關係,都互相視為搖錢樹。雇工的權利是除了約定的工錢外,三餐或四餐吃僱主或地主,各地的雇工伙食都有一定的標準,逢年過節還有年節待遇。除非情況特殊,都是天亮以後起床、洗刷、換工裝、吃早飯,早飯後開始幹活。偶而發生的起早摸黑時間都是發生在路上,而不是在地上,如到邊遠的地塊耕作。如果需要起早摸黑,地主要起的更早、摸的更黑。一般的小地主,其實就是比自耕農多一點耕地而需要多雇些工的自耕農。自耕農也需要雇工,也當雇工。小地主也經常當雇工。
在我老家,大小地主年年都要在本地農閑時多次外出當插秧、耘草、收割雇工,因為本地與外地存在農時差,故至今流傳著本地地主與外地地主比智比技比能的許多精彩故事。季節差存在於全國,相信全國各地的地主都有外出當雇工的情況,除了人少地多而無法換工的東北。包括地主在內的任何僱主,為了提高工效,時時處處都要走在雇工前頭,干在雇工前頭,比雇工干更多的活,猶如工頭或生產隊隊長。在自由的勞動合同關係下,別說地主不敢用杖毆打虐待雇工,就是說話不夠客氣,伙食不夠當地通常標準,雇工不但會炒地主的魷魚,還會敗壞地主的名聲,令他找雇工難。沒有雇工就沒有地主,地主必須尊重雇工;絕大多數的地主形成於雇工,又年年要當雇工的情況,整個農業社會就是雇工社會的基本事實,必然導致地主和雇工關係,既是自由的合同關係,又是相互依賴的合同關係。像周扒皮那樣的小地主絕對找不到雇工,找到了也會在第二天休工、結賬、卷鋪親呷恕H綣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吹毛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