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破題的七個不對,注定了它必然走向死路。第一,時機不對。股諺云:「牛市擴容是春風楊柳、火上澆油,而熊市擴容則是風聲鶴唳、雪上加霜。」例如,在1997年牛市中,管理層推出的包括擴容在內的20多道黃牌警告,都扑不滅牛市的烈火;2001年6月以前的牛市中,市場從未奢望非流通股對流通股送股補償,只是希望非流通股以淨資產價格向流通股配售,就視為重大利好,但當時的財政部長貪心地堅持國有股以市價減持,終於導致四年熊市,迫使國務院於2001年10月和2002年6月兩次緊急叫停。而今,熊市越陷越深,管理層即使作了讓步,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 10送3,10送10,市場照樣視為利空,跌勢不止。
第二,保障措施不對。當長江黃河上游洪水氾濫必須決堤泄洪時,首要的任務是以最快的速度疏散下游群眾,保護生命財產。但管理層在作出股權分置破題,變一個股市為三個股市的決策,即「決堤泄洪」時,非但不疏散下游群眾,反而要群眾原地待命,並稱這是利好,以至於把大批群眾「淹死」。
第三,分散決策不對。試想,若把長江黃河上游決堤泄洪的權力下放給沿江各省、各市、各縣、各鄉、各村,那麼後果將是,決堤處的群眾可以提前逃到山上、爬到樹上,就像四個試點個股首日漲停板一樣;而洪水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其他地方的群眾快速淹死,就如近期絕大多數個股的股價天天重挫一樣。而逃到山上、爬到樹上僥倖活命的人,面對一片汪洋,最終不是餓死,就是腳一滑、手一鬆摔死,無一能倖免。本次以自下而上、分散決策的方式解決股權分置,完全是不懂市場經濟規律、違背民主化決策、草菅人命的昏招。
第四,提出補償方案的主體不對。從股市誕生之日起,在每一份上市報告書中都講明,2/3非流通股不能流通,所以其以1元資產折價,而流通股東卻以十幾元,幾十元的高溢價認股,享有流通權,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持股成本更高,這就是市場經濟中雙方的契約。而今,非流通股東想改變契約,獲得流通權,照理,提出補償方案的主體應是付出高成本的流通股東。然而,現今提出方案的竟是非流通股股東,讓流通股東來表決,並威脅:這個方案已是極限,若通不過就不搞了。流通股東表決的方式也是要麼贊成,要麼反對,連協商、討價還價的權力都沒有,這就像「黃鼠狼找雞開會,讓雞來表決黃鼠狼吃雞的方案」一樣荒唐,簡直是強盜邏輯,哪有半點「特別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味道。
第五,保護的對象不對。有人以4只試點股票首日漲停為由,振振有詞地稱這是非流通股東保護了流通股東利益,其實,此大謬也。一是試點個股的流通股東,自2001年以來,股價損失已達70%以上,清華同方(600100[詳情-資料]) 從60多元的高價和46元的增發價跌到9元,慘不忍睹,現在一個漲停板,又能「保護」他們什麼?最多保護了低價入市基金的利益。二是絕大多數非試點個股的流通股股價連續慘烈地下跌,不僅提前跌破1100點,比2002年1月和2003年1月跌到政府救市的1300點還低,而且,今日4.60元的平均股價,比1996年1月512點時的5.01元的平均股價還低8%,1100點指數隻相當於460點的含金量。4只試點個股的暫時上漲,是以1400只個股的下跌作為代價,試點對7000萬投資者的利益究竟是保護,還是掠奪,一目瞭然。
第六,「對價」標準不對。既然非流通股東同意給流通股東補償以換取流通權,那就應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計算出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持股的實際成本,計算上市以來流通股加權平均股價,然後合情合理地確立「對價」標準,讓廣大股東平等協商,最後確定補償比例。而今,10送3的方案也罷,用公積金10 送10也罷,都是由非流通股東信口開河,明顯違背「三公」。廣大投資者擔心的是,在4只試點個股表決時,基金被非流通股東收買,其他流通股東只關注眼前蠅頭小利式的送股而投贊成票,讓管理層找到大面積推廣的藉口;更擔心第二批試點個股名單提前向基金泄密,讓他們重倉後對方案投贊成票,強姦民意。因此,今後若再增試點名單公布後,必須公布大流通股東買入時間,以防止內幕交易。
第七,全流通時間表不對。首先,試點是一批,還是幾批?總共試點多少個?用多少時間,試點就全面鋪開?這個時間表證監會沒有公布,以致造成近期市場「一紅九黑現象」。其次,試點個股滿一年後,非流通股第一年可流通5%。第二年可流通10%,第三年可流通多少?在證監會的「通知」中也不表。至少應宣布第三年也是10%。人們預期,到第三年時,80%的股票都已跌破淨資產,甚至只有幾角幾分,屆時,流通股東即使獲10送20的補償,也無法拋售,唯有成本只有幾角的非流通股東可以盡情拋售,獲利兌現。這等於說,三年後的中國股市即可自然完成全流通,這便是近期市場恐慌性拋售不止的重要原因。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是陷入死路,是不可能從中找到活路的,盡早糾錯叫停吧!為了促使管理層糾錯,四家試點的流通股東用好神聖的一票,也至關重要。
來源: 至誠網
- 關鍵字搜索:
- 股權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