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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9日,原東臺建築工程公司職工蔣志宏、戴開銀開始了漫長的舉報之路。他們要舉報的人,是現任東臺市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許世成;所舉報的事,是許在任職東臺建築工程總公司法人代表期間,通過造假方式取得國家建設部房屋建築施工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該公司改制為江蘇誠達建築有限公司(下稱「誠達公司」)後,仍然通過項目分配發包等方式獲利。身為副局長的許世成,置中央清退「紅頂商人」的通知於不顧,仍在公司內任職。
一年多以來,兩人34次將內容詳實的實名舉報信投往各級建設、工商、紀委、信訪等多個部門,至今未有結果。
舉報人說:舉報34次毫無結果
蔣志宏和戴開銀均是鹽城東臺人,原東臺建築工程公司職工。兩人提供的一份長達13頁的手寫體《舉報日記》上,記錄著一年多以來34次向各部門送達舉報材料與等待處理的經歷。
早在2004年5月9日,他們就開始了漫長的舉報之路。當天兩人來到鹽城市建設局,向主要領導遞交了實名舉報材料,反映東臺建築工程總公司騙取國家建設部認定的「房屋建築施工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一事:該公司在2002年申報建設資質時,通過假合同、假業績、假資金註冊等多方位造假手段,成功通過了東臺市、鹽城市、江蘇省建工局等單位的審核,獲得了「一級資質」。其中,最為突出的「造假」就是申報材料中所寫東臺建築總公司的幾大「代表工程」:一是東臺熱電廠,由原鹽城市建築總公司承建施工,而申報材料中則變為由東臺建築總公司承建施工;二是東臺市國貿大廈,原由東臺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申報材料上也變成了東臺建築總公司所建......通過把其些其他公司承建的工程挽入自己名下,東臺建築工程公司終於獲得了一級資質。
「當時,鹽城建設局的兩個局長都說一定會嚴肅查辦。並讓我們放心,說很快就會有個結果。」他們滿懷信心回家等候,然而直至6月來臨,還是沒結果。
2004年6月起,兩人多次將舉報材料送至江蘇省建設工程管理局。「每次舉報,接待的領導倒茶遞煙的,都很客氣,也說一定嚴查。可到今年2月23號,我們第五次來省建工局,還是沒看到結果。」
2005年3月17號,兩人來到江蘇省人民來訪接待中心。這是他們第二次到信訪部門。「信訪辦一位同志接待我們時態度很好,而且告訴我們,如果證據確鑿而有關部門還不受理,可以看看能否通過法律途徑,告主管部門行政不作為。我們一想,這也是個辦法,就去諮詢律師。」
兩天後,戴開銀找到一位律師,問能否告江蘇省建設工程管理局行政不作為。回答是不可以,因為整個過程中,兩人並沒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受損。律師說缺了這條,法院根本不會受理。
「國家建築法規定的很清楚,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轉包項目收取提成費,也是違法行為。為什麼我們舉報了這麼多單位,都不能確認誠達公司的違法性?」戴開銀百思不解。此外,他們還認為,許世成在仍在擔任江蘇誠達建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當屬國家明令禁的「官商」。
許世成說:我現在仍理直氣壯
誠達公司地址,就在東臺市規劃建設局的7樓上。4月20日下午,記者到7樓找許世成,一保安稱,許總到南京接業務了,三五天才能回來。次日上午,記者撥通許的手機,他約記者10分鐘後在規劃建設局4樓辦公室見面。一見面,許世成就伸出手來:「昨天在電梯裡,我們見過面!」
記者也憶起,當時還有人喊其「許總」打招呼。
但許表示,他早已不習慣「許總」這個稱呼:「我是建設局分管招商引資的副局長。政策不允許,我早已經不擔什麼總了。誠達公司情況我很清楚,我也有很多話想講講。」
問及申報資質時是否造假,許未作正面回答,卻談起了東臺建築業的發展史。「我1994年到東臺建設局當副局長,分管經濟建設。我早就提過,東臺建築業發展的『組織化』程度不高,幾次申報國家一級資質都錯過了機遇。到2002年,全市連一個一級企業都沒有,而通州已經8個了!沒有一級資質,怎麼轉移剩餘勞動力?當時市裡開會也分析過,東臺與南通的差距就在建築業上。」
「這時,市裡就做了一些工作。目的是提高東臺建築業的組織化程度,為城市發展做貢獻。培植龍頭骨幹企業,進行方方面面的培養與扶持......資質申報下來,大家都很高興。而改制以後的誠達公司,不論資本、人員還是工作業績,都是完全符合建設部對一級建築單位的相關要求的。」
「東臺一建也就是東臺建築工程公司,還有東臺二建,跟我們原先的東臺總建,就是一個鬆散型的聯合體。那兩年大家出了東臺,全以總公司的名義,就接到很多業務。我覺得條條框框多了就不好。」
「改制以後,企業運轉不大好。利益調整很難,就出現了舉報信的事情。」許世成認為,舉報人是在利益分配上與他產生了矛盾。「建築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所以實際上哪個企業接的並不要緊,有時一個人是幾個公司的項目經理。改制後公司接到項目也是要分給他們。我就要求每個負責人上交1.5%的稅後淨收入,作為『管理費』。或者也不能叫管理費吧,總之就是你來以公司的名義接工程,公司給你提供一切服務!利益是你的,風險是公司的。我們把這稱為『成本包干負責制 』。」對這一制度,許世成很看好:「我們覺得這個比例並不多,可是有人不滿意,不太願意交錢,就舉報了。但可以說舉報到現在,我一直是理直氣壯的。」
而誠達公司一週姓副總則稱,許世成在公司任職期間,從未領過工資獎金,也未參加過公司的年終分紅:「他從來不在公司拿錢的,只領建設局給的一份工資。」
記者調查:虛報項目確有事實
東臺市國貿大廈位於東臺市新東南路2號,是東臺市標誌性商業建築。其主樓的落成碑石上清晰地鐫寫著,建成時間為1997年11月18日,B樓的落成時間為2001年12月;而兩幢樓的施工單位,均為東臺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但是,蔣志宏、戴開銀的舉報材料顯示,東臺市建築總公司申報資質的複印件上,卻有一張發給該公司的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上面有東臺市國貿大廈有限公司與東臺市建設局建築項目招投標辦公室的聯合蓋章。那麼東臺二建的負責人是否知道自己工程被「盜用」?不論是該單位現任領導,還是當年的負責人,都稱不清楚。不過,東臺市招投標管理中心辦公室潘主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毫不猶豫的回答:「國貿大廈是東臺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的,不是東臺市建築總公司建的。兩家都是獨立法人。」。至於東臺市熱電廠煙囪工程,鹽城市建築總公司的幾位老職工還記得:「這是我們公司在1996年接的項目,當時也是個大項目。」當記者問他們是否知道這一工程被東臺市建築總公司作為自己的「業績」申報了建築資質時,對方表示「記不清了」。
既然這幾個工程的施工單位並不是東臺建築工程總公司,為何在申報資質時,該公司將其列為自己的「代表工程」,而且有關部門還在上面加蓋了公章呢?
對此,東臺市招投標管理中心辦公室潘主任也有些為難,只是說:「在2000年2月以前,東臺市沒有招投標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東臺市招投標管理中心是在 2000年4月份成立的,屬東臺市政府辦公室直接管理。之前建築工程的項目交易,都歸東臺市建設局下設的建築工程交易中心與招標辦管理。你問這這件事,應該都是在建設局那邊辦的。」
提及許世成,鹽城市建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並不陌生:「以前有人舉報他虛報資質,後來查了沒問題的。許世成是副局長,現在也不在誠達公司了。」
「東臺市建管部門負責審核材料原件,核實之後認為符合申報條件的,再報到我們這裡來。但給的是複印件,我們再把複印件往省裡報,再到建設部。建設部一般也只是抽查一下。至於申報材料中的提供的合同是真是假,不是我們把關。」建築業處魏處長介紹了申報資質的程序。
記者隨即問道:拿別人項目來申報,已屬造假,其中還「借」了鹽城市建築總公司的一個工程,市建設局就沒發現?魏處長稱,這種做法在幾年前是作為模式推廣的,據他所知幾乎全國的建築業都是這樣,在地方上成立大企業集團對外接業務,對內分派,在當時來說也是推動建築業發展的好辦法。不過後來發現管理上有問題,就逐步取消了,現在已經行不通。
記者在東臺市工商局瞭解到,東臺第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是獨立法人單位。至於東臺熱電廠煙囪工程的承建方鹽城市建築工程總公司,與東臺建築工程總公司更無隸屬關係。
「這些單位都要歸東臺建設局管的,東臺市建築總公司就是建設局直屬的,想造假並不難。」蔣宏志如是推測。
地方政府:盡快調查嚴肅處理
「這件事情牽涉到的部門太多,需要走訪的單位與人員也不少,我們一時難以查清楚情況。」5月8日,鹽城市委有關人員表示,鹽城市與東臺市兩級政府目前正在著手調查此事。「一旦查明情況,我們將會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該處罰的處罰,該查辦的查辦!」
不過,對於舉報人所稱「官商」一說,兩級政府均認為不妥:「他(許世成)在公司那麼多年了,很多事情只有他最瞭解,改制後要處理的遺留問題也很多,設分公司的目的也是希望把那些問題交給他處理掉。他繼續負責公司的事情,也是出於這個考慮。」
中央對「紅頂商人」的禁令,兩級政府當然也清楚。「如果實在是不能讓他繼續在公司,也只能換其他人來處理了。那些遺留問題,總要解決啊。」東臺市委一領導的語氣中透著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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