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9日下午3點半,56歲的許曉剛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卻顯得格外黯淡。
「被告人許曉剛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官的判決字字敲打在許曉剛的心底。驀地,他用鷹一般專業的眼睛回頭搜索著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新年前幾天開庭審理時一樣,那些昔日的朋友們一個都沒有來。
在江西南昌,擔任10多年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許曉剛給人的感覺是沒有領導架子,而且也肯幫忙,這位頗負盛名的刑偵專家素以廣交朋友出名。那麼,他的朋友清單裡都有些什麼人呢?讓我們一起去看一看。
56歲的許曉剛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
判死刑的黑老大
NO1:熊新興
江西省撫州聯達經濟貿易有限公司、博富建設有限公司老闆
熊新興,人稱「熊老大」,許曉剛索賄、受賄的「第一大戶」,也是許曉剛最鐵的哥們。許曉剛從中收受、索取85萬元人民幣、美元1萬元、價值8.2萬元人民幣的玉鐲2只。
1997年以來,以熊新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憑藉其黑惡勢力,在撫州市以開賭場、貸款詐騙銀行資金、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聚斂了巨額財富,並大肆購買槍支、吸收成員、擴充組織。該組織先後以殘忍手段致3人死亡、5人重傷,從金融機構貸款近億元,無法歸還……
熊新興的惡行引起群眾極大憤怒,舉報信件不斷。2002年7月,撫州市公安局根據江西省委、省公安廳領導的指示,成立了以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尹光(犯受賄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為組長的調查組,但此事一直未果。
因為熊新興有個鐵桿朋友許曉剛。2000年,時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許曉剛負責查辦周雪華(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案涉案行賄人,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脫逃案時與熊新興相識。熊新興為了結交上許曉剛,得到許曉剛的關照,認識後就多次送財物給許曉剛。許曉剛被財大氣粗的熊新興拉下水後,開始與熊新興「稱兄道弟」。
由於有許曉剛罩著,有關部門對熊新興的舉報未能進行公正及時的查處。2004年9月23日,江西省公安廳決定抓捕熊新興,對熊新興刑事拘留時,許曉剛又將這一信息通過章新明等人透露給了熊新興,熊新興得悉後立即外逃,致使當天抓捕未果。直至2005年2月28日,熊新興才被執行刑事拘留,後判處死刑,2007年1月11日熊新興被執行死刑。熊新興的最終落網,牽出了許曉剛。
歌廳老闆成好朋友
NO2:章新明
江西省博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8年初夏的一天,身為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許曉剛著便裝來到南昌小有名氣的「2001歌城」唱歌解悶,被心細的歌城老闆章新明認出來後,雙方都覺得很投緣。從此,兩人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2001歌城」也成了許曉剛常去的地方,反正每次都是免單,而且還有小姐陪唱。在這裡,許曉剛還結識了不少老闆、歌女等新「朋友」。而章新明也因為許曉剛這樣有身份的朋友,生意上順暢不少。起先,章新明並沒有求許曉剛做什麼具體事,只是不時地送他財物。2001年,章新明將一塊價值人民幣6.24萬元的手錶送給了許曉剛;2004年2月,許曉剛過生日時,章新明又送給他一塊價值12萬元的名牌手錶;2004年5月,許曉剛前往歐洲考察,章新明到廣州送行時又送給他1萬歐元。
不僅如此,2001年至2005年,每年春節,章新明都要給許曉剛送上萬把元的紅包。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2004年6月,原「2001歌城」經理馮某因為男友劉某兄弟涉嫌販吸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向章新明哭訴。章新明當即打電話給「老朋友」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反映情況」。許曉剛二話沒說就向相關人員打招呼,果然,劉某兄弟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4年下半年,章新明在江西省籌建礦業公司的過程中遇到當地村民的反對,章新明為此找許曉剛幫忙,許即向人打招呼,屈某隨後兩次帶領公安干警到現場處理,使礦業公司正常開業。
8萬元拜年費結下交情
NO3:張龍龍
江西省博來集團有限公司、金鑫閣大酒店董事長
許曉剛與張龍龍之間的「友情」可以追溯到1996年。當時許曉剛經人介紹與金鑫閣大酒店老闆張龍龍相識,但是當時兩人關係一般。1997年春節前,張龍龍拿著8萬元人民幣來到許曉剛家樓下,說是給他拜年,許曉剛那時正缺錢用,就收下了,友情開始升溫。
幾天後張龍龍就找他幫忙來了。原來金鑫閣大酒店職工裘德鋒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張龍龍想給裘德鋒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剛拿了張龍龍8萬元錢的許曉剛不由分說,就與法院院長打招呼,裘德鋒順利得以暫予監外執行。不久,張龍龍又給許曉剛送上十多萬,張龍龍的「大方」讓許曉剛覺得這個人很講義氣,值得深交。
2000年6月,江西省博來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一家銀行簽訂還款協議書,2001年底,張龍龍因不能如期歸還貸款而找許曉剛幫忙,許隨後向南昌市某銀行行長徐某某打招呼,使博來集團得以延期還款。作為回報,2002年春節前,張龍龍送給許曉剛人民幣20萬元。
2003年,金鑫閣大酒店發生員工被傷害一事,許曉剛聽說後馬上打電話要求相關分局抓緊破案,從嚴處理。2004年上半年,許曉剛又收受張龍龍送的2萬美元。
逃亡路上攀上高枝
NO4:劉權祖
南昌龍基實業公司老闆
劉權祖是在逃亡路上與許曉剛成為朋友的。1998年,劉權祖因涉嫌夥同他人持槍傷人案,被追捕而逃往北京。當時,許曉剛正在北京出差,劉權祖經人介紹結識後,如獲至寶。不久,劉權祖為案件的事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在劉權祖寫的材料上作了批示,劉權祖當時沒被立案追究。
而劉權祖對許曉剛也是言聽計從的,並不時送錢物給他。2000年5月份,應許曉剛的要求,劉權祖將15萬元人民幣送到北京交給許曉剛的女朋友陳野。2003年,劉權祖送給許曉剛一塊價值4萬港幣的手錶。2004年春節前,劉權祖到許曉剛辦公室送上10萬元。2004年的上半年,許曉剛因臨時急用錢向劉權祖借了10萬元。過後不久,許曉剛將10萬元還給劉權祖時,因劉一時推辭沒收,許曉剛就決定不還給劉權祖了。2004年11月左右,許曉剛妻子住院期間,劉權祖當著許曉剛的面送了2萬元人民幣。此外,2000年至2003年,許曉剛共收受劉權祖送的過年紅包4萬元。
也許正是有了許曉剛這個朋友,劉權祖一直逍遙法外。直至2005年年底,劉權祖才受到了法律制裁。
像這類的老闆「朋友」,許曉剛還有不少。這些「朋友」在充當許曉剛「提款機」的同時,不時享受著從許曉剛那兒尋租權力的種種好處,這種用金錢和權力堆積起來的「友誼」注定是難以長久的,就像許曉剛後來認識到的那樣。
巨款送給「紅顏知己」們
NO5:鄧某、李某、陳某、趙某、班某
許曉剛的朋友圈裡,有多個曾被他視為「紅顏知己」的女朋友。1997年新春伊始,許曉剛到山東省青島市開會。在這裡,某洗浴中心按摩小姐趙某闖進了他的生活,並成為他的女朋友,此後的近3年時間裏,許曉剛送給趙某40多萬元,並在北京給她找了一份體面的工作。
1998年春天,許曉剛出差北京,又與一家夜總會的服務小姐陳某交上了「朋友」。兩年的情人生活,許曉剛給付了30多萬元。並介紹她進入一家廣告公司從業,還為她出面聯繫到江西省內兩家菸草企業兩筆300萬元的廣告業務。
2000年秋天,許曉剛又在一家夜總會認識了服務生班某,並在之後用40多萬元的錢物維繫他倆一年多的情人關係。
相比之下,鄧某和李某是許曉剛最鍾愛的兩個女朋友。鄧某,江西鷹潭市人,歌唱演員,曾兩次參加全國的歌手大獎賽,並獲過獎。經人介紹認識後,許曉剛與鄧某發展為情人關係。為支持鄧某在「歌唱事業」上發展,許曉剛共付出了200萬餘元的錢物。
李某是許曉剛2003年新年期間認識併發展成為情人關係的。為維持情人關係,許曉剛出資幫助其在南昌經營某品牌服飾專賣店、送「寶馬」轎車……直至案發,他送上的錢物也在200萬元以上。
案發後,在許曉剛的悔罪錄中,他認識到:「我交往的多個女人中,雖然其中也確有因情感因素在一起的,但金錢面前就顯得十分蒼白,有的雖然不看中錢,但是看重權……」在近10年裡,許曉剛花在女朋友們身上的錢在500萬元以上,而這些錢基本上都是向一些有求於他的老闆們索賄受賄得來的。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被告人許曉剛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官的判決字字敲打在許曉剛的心底。驀地,他用鷹一般專業的眼睛回頭搜索著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新年前幾天開庭審理時一樣,那些昔日的朋友們一個都沒有來。
在江西南昌,擔任10多年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許曉剛給人的感覺是沒有領導架子,而且也肯幫忙,這位頗負盛名的刑偵專家素以廣交朋友出名。那麼,他的朋友清單裡都有些什麼人呢?讓我們一起去看一看。
56歲的許曉剛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
判死刑的黑老大
NO1:熊新興
江西省撫州聯達經濟貿易有限公司、博富建設有限公司老闆
熊新興,人稱「熊老大」,許曉剛索賄、受賄的「第一大戶」,也是許曉剛最鐵的哥們。許曉剛從中收受、索取85萬元人民幣、美元1萬元、價值8.2萬元人民幣的玉鐲2只。
1997年以來,以熊新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憑藉其黑惡勢力,在撫州市以開賭場、貸款詐騙銀行資金、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聚斂了巨額財富,並大肆購買槍支、吸收成員、擴充組織。該組織先後以殘忍手段致3人死亡、5人重傷,從金融機構貸款近億元,無法歸還……
熊新興的惡行引起群眾極大憤怒,舉報信件不斷。2002年7月,撫州市公安局根據江西省委、省公安廳領導的指示,成立了以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尹光(犯受賄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為組長的調查組,但此事一直未果。
因為熊新興有個鐵桿朋友許曉剛。2000年,時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許曉剛負責查辦周雪華(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案涉案行賄人,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脫逃案時與熊新興相識。熊新興為了結交上許曉剛,得到許曉剛的關照,認識後就多次送財物給許曉剛。許曉剛被財大氣粗的熊新興拉下水後,開始與熊新興「稱兄道弟」。
由於有許曉剛罩著,有關部門對熊新興的舉報未能進行公正及時的查處。2004年9月23日,江西省公安廳決定抓捕熊新興,對熊新興刑事拘留時,許曉剛又將這一信息通過章新明等人透露給了熊新興,熊新興得悉後立即外逃,致使當天抓捕未果。直至2005年2月28日,熊新興才被執行刑事拘留,後判處死刑,2007年1月11日熊新興被執行死刑。熊新興的最終落網,牽出了許曉剛。
歌廳老闆成好朋友
NO2:章新明
江西省博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8年初夏的一天,身為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許曉剛著便裝來到南昌小有名氣的「2001歌城」唱歌解悶,被心細的歌城老闆章新明認出來後,雙方都覺得很投緣。從此,兩人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2001歌城」也成了許曉剛常去的地方,反正每次都是免單,而且還有小姐陪唱。在這裡,許曉剛還結識了不少老闆、歌女等新「朋友」。而章新明也因為許曉剛這樣有身份的朋友,生意上順暢不少。起先,章新明並沒有求許曉剛做什麼具體事,只是不時地送他財物。2001年,章新明將一塊價值人民幣6.24萬元的手錶送給了許曉剛;2004年2月,許曉剛過生日時,章新明又送給他一塊價值12萬元的名牌手錶;2004年5月,許曉剛前往歐洲考察,章新明到廣州送行時又送給他1萬歐元。
不僅如此,2001年至2005年,每年春節,章新明都要給許曉剛送上萬把元的紅包。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2004年6月,原「2001歌城」經理馮某因為男友劉某兄弟涉嫌販吸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向章新明哭訴。章新明當即打電話給「老朋友」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反映情況」。許曉剛二話沒說就向相關人員打招呼,果然,劉某兄弟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4年下半年,章新明在江西省籌建礦業公司的過程中遇到當地村民的反對,章新明為此找許曉剛幫忙,許即向人打招呼,屈某隨後兩次帶領公安干警到現場處理,使礦業公司正常開業。
8萬元拜年費結下交情
NO3:張龍龍
江西省博來集團有限公司、金鑫閣大酒店董事長
許曉剛與張龍龍之間的「友情」可以追溯到1996年。當時許曉剛經人介紹與金鑫閣大酒店老闆張龍龍相識,但是當時兩人關係一般。1997年春節前,張龍龍拿著8萬元人民幣來到許曉剛家樓下,說是給他拜年,許曉剛那時正缺錢用,就收下了,友情開始升溫。
幾天後張龍龍就找他幫忙來了。原來金鑫閣大酒店職工裘德鋒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張龍龍想給裘德鋒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剛拿了張龍龍8萬元錢的許曉剛不由分說,就與法院院長打招呼,裘德鋒順利得以暫予監外執行。不久,張龍龍又給許曉剛送上十多萬,張龍龍的「大方」讓許曉剛覺得這個人很講義氣,值得深交。
2000年6月,江西省博來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一家銀行簽訂還款協議書,2001年底,張龍龍因不能如期歸還貸款而找許曉剛幫忙,許隨後向南昌市某銀行行長徐某某打招呼,使博來集團得以延期還款。作為回報,2002年春節前,張龍龍送給許曉剛人民幣20萬元。
2003年,金鑫閣大酒店發生員工被傷害一事,許曉剛聽說後馬上打電話要求相關分局抓緊破案,從嚴處理。2004年上半年,許曉剛又收受張龍龍送的2萬美元。
逃亡路上攀上高枝
NO4:劉權祖
南昌龍基實業公司老闆
劉權祖是在逃亡路上與許曉剛成為朋友的。1998年,劉權祖因涉嫌夥同他人持槍傷人案,被追捕而逃往北京。當時,許曉剛正在北京出差,劉權祖經人介紹結識後,如獲至寶。不久,劉權祖為案件的事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在劉權祖寫的材料上作了批示,劉權祖當時沒被立案追究。
而劉權祖對許曉剛也是言聽計從的,並不時送錢物給他。2000年5月份,應許曉剛的要求,劉權祖將15萬元人民幣送到北京交給許曉剛的女朋友陳野。2003年,劉權祖送給許曉剛一塊價值4萬港幣的手錶。2004年春節前,劉權祖到許曉剛辦公室送上10萬元。2004年的上半年,許曉剛因臨時急用錢向劉權祖借了10萬元。過後不久,許曉剛將10萬元還給劉權祖時,因劉一時推辭沒收,許曉剛就決定不還給劉權祖了。2004年11月左右,許曉剛妻子住院期間,劉權祖當著許曉剛的面送了2萬元人民幣。此外,2000年至2003年,許曉剛共收受劉權祖送的過年紅包4萬元。
也許正是有了許曉剛這個朋友,劉權祖一直逍遙法外。直至2005年年底,劉權祖才受到了法律制裁。
像這類的老闆「朋友」,許曉剛還有不少。這些「朋友」在充當許曉剛「提款機」的同時,不時享受著從許曉剛那兒尋租權力的種種好處,這種用金錢和權力堆積起來的「友誼」注定是難以長久的,就像許曉剛後來認識到的那樣。
巨款送給「紅顏知己」們
NO5:鄧某、李某、陳某、趙某、班某
許曉剛的朋友圈裡,有多個曾被他視為「紅顏知己」的女朋友。1997年新春伊始,許曉剛到山東省青島市開會。在這裡,某洗浴中心按摩小姐趙某闖進了他的生活,並成為他的女朋友,此後的近3年時間裏,許曉剛送給趙某40多萬元,並在北京給她找了一份體面的工作。
1998年春天,許曉剛出差北京,又與一家夜總會的服務小姐陳某交上了「朋友」。兩年的情人生活,許曉剛給付了30多萬元。並介紹她進入一家廣告公司從業,還為她出面聯繫到江西省內兩家菸草企業兩筆300萬元的廣告業務。
2000年秋天,許曉剛又在一家夜總會認識了服務生班某,並在之後用40多萬元的錢物維繫他倆一年多的情人關係。
相比之下,鄧某和李某是許曉剛最鍾愛的兩個女朋友。鄧某,江西鷹潭市人,歌唱演員,曾兩次參加全國的歌手大獎賽,並獲過獎。經人介紹認識後,許曉剛與鄧某發展為情人關係。為支持鄧某在「歌唱事業」上發展,許曉剛共付出了200萬餘元的錢物。
李某是許曉剛2003年新年期間認識併發展成為情人關係的。為維持情人關係,許曉剛出資幫助其在南昌經營某品牌服飾專賣店、送「寶馬」轎車……直至案發,他送上的錢物也在200萬元以上。
案發後,在許曉剛的悔罪錄中,他認識到:「我交往的多個女人中,雖然其中也確有因情感因素在一起的,但金錢面前就顯得十分蒼白,有的雖然不看中錢,但是看重權……」在近10年裡,許曉剛花在女朋友們身上的錢在500萬元以上,而這些錢基本上都是向一些有求於他的老闆們索賄受賄得來的。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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