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是一種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按照中國官方的說法,信訪制度為老百姓提供了一個申訴冤情、舉報違法行為的渠道,但很多中國老百姓認為信訪制度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家住雲南省昆明市的余先生在信中說,他父親在抗戰時期曾經做過中華民國政府的文官,1949年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之後,他因此而被中國地方當局安上"思想反動、裡通外國"的罪名,遭受了幾十年迫害,現在年紀已經很大了,可是至今仍然沒有得到平反。余先生不斷上訪,但每次上訪都是一次痛苦的經歷。
他寫道:"不久前,我到雲南省政府上訪。按照慣例,我填好表格遞進窗口,接待員是位女士。她很快寫了‘轉送來訪事項告知單',從窗口裡遞了出來,我一看,仍然是轉送原單位。許多年來,這個窗口只是轉遞材料,而事件原發單位拒絕履行責任的託詞就是:你不服可以去告啊。這一上一下,配合默契。我與接待員說理。可是,接待員要麼東拉西扯,要麼乾脆走開不理睬。我無可奈何,要求見他們的領導。他們一會兒說沒有領導,一會兒又說他們都是領導。後來,我和接待員爭吵起來,被一個男警員摔倒在地上。"
余先生說,他認為這樣做不符合國家信訪條例,也背離了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精神。他寫道:"十七大剛剛過去,我就嘗到了政府暴力行政的滋味,對於受害人的遺憾和傷痛,難道中國的執政者就沒有任何歉意,就那麼心安理得嗎?中國大陸政權對老百姓的疾苦這樣漠不關心,怎麼能和平統一臺灣呢?中國大陸不實行民主法制,老百姓就沒有安全感。我特別關注有關海峽兩岸問題的節目,讚賞臺灣人民來之不易的民主成果,並希望臺灣從一黨專制走向民主道路的經驗能對中國大陸的民主法制建設產生積極的影響。"
有專家指出,中國大陸存在信訪制度這一事實本身,就顯示中國還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在一個法治健全的國家,不可能存在數量眾多的信訪者,而信訪制度注定不能彌補法治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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