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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被轉到廣東梅州監獄服刑

 2007-12-25 14: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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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獄中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太太張青在廣州家中收到《罪犯入監通知書》,得知郭飛雄已經於 12月13日被從廣州市第三看守所送往廣東省梅州監獄服刑。家人表示,該監獄地處偏遠,增加了探視困難。張青說---

張青:「我剛剛去參加教會的‘平安夜’晚會,九點四十左右,回來就收到梅州監獄來的《罪犯入監通知書》,‘2007年獄入通字第504號’:

‘楊茂東因犯非法經營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於2007年12月13日(張青說明,也就是我見他的第二天)送廣東省梅州監獄服刑,地址 ——廣東省梅州市梅州三路66號六監區 信箱 廣東省梅州市21日信箱 郵編 514034 執行電話 (0753)2183014 特此通知廣東省梅州監獄獄政管理科 2007年12月17日’。是17日發送出來的信。」

談到梅州監獄所在地,張青表示---

張青:「那個地方非常偏遠,條件都很差,並且很冷,還會下雪的。」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經參與廣東太石村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押,後被以同樣涉嫌罪名起訴,涉案是被捕之前 5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自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11月14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5年,罰款4萬元人民幣。

12月12日郭飛雄在看守所首次獲准會見張青,告訴張青因遭受酷刑致使他的身體有5、6處傷殘。

張青收到郭飛雄的入監通知書後,我問她---

記者:「您如果去探視,路上需要多長時間?」

張青:「3、4個小時。如果早上8點鐘去,12點才到,能見的話,也要5點左右才能見完,再趕回來的話,應該是深夜了。隔那麼遠,當然增加見面的難度了。」

記者:「您準備第一次什麼時候去探視?」

張青:「應該是下個星期就會去,只能是星期二。如果說要書面申請的話,那我還得寄特快專遞去,還要看那邊通車的情況,能不能當天回來,都還不曉得,他的姐姐和哥哥也想去見見他。」

在湖北省工作的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醫生表示---

楊茂平:「我們現在像作惡夢一樣的,我們這個政府,我們過去根本沒想到會是這樣的,顛倒黑白的。我弟弟在監獄裡已經致殘了,更叫人非常難受,太惡毒了,作得太沒有人道了。還把楊茂東專門朝一個最邊遠的地方放,來去一趟至少得5天時間。」

記者:「您近期會去嗎?」

楊茂平:「會去。我跟我大弟弟說,我們都準備,因為我們要約到一起很難。前不久的時候,我們這邊公安局打電話,找我們這邊領導,有的領導說,我在我們單位工作很好,他們沒有義務來監督我。我就跟我們領導說,因為我長期上班,從來沒有休息過,我說我有很多‘串休’,他說‘你要是離開,你一定要把手續辦好’,要不是,也為難他們了。

說真的,要不是我們還有後代,我就不想活著在這個世界上了。叫人活得沒有信心,叫人感到絕望。我們周圍好多貪官,貪污了好多好多,懲罰都沒有這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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