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二月份,中國大陸的《檢察日報》、《工人日報》、《解放日報》、《北京晚報》、《天津日報》、《蘭州鑫報》等眾多媒體,登載了雜文作家陳魯民(齊夫)的一篇"統發稿":《把"畢姥爺"們趕走》(有的媒體見報時標題略有不同)。
此文以今年殃視春晚小品節目《不差錢》中那個"姓畢的姥爺"為由頭,數落了現實生活中拉關係、抱粗腿,攀附有權勢有地位者的種種醜陋行徑,作者的本意無可非議。"畢姥爺"者,自然喻指中國社會的各種靠山或後臺老闆。這個"畢姥爺",可以是演藝圈的導演,可以是企業界的大亨,也可以是黨政機關的要員......反正是各個行當、各個領域的龍頭老大。"畢姥爺"們實質上也就是"畢老爺"們。這幫老爺們的吃香,由來已久,尤其是在現今的中國社會,可謂如魚得水,左右逢源,橫行不法,炙手可熱。他們早已將"潛規則"發揮到了極致,甚至演繹成了"明規則",使得無數有真才實學的人失去了公平競爭的機會,使那些如願以償者失去了自己的人格,於國於民,禍莫大也!意欲將形形色色的"畢老爺"們"請出賽場",這個想法也沒有錯。教人產生疑問的,是文章最後的論斷:"要把關係社會變成能力社會,就須把‘畢老爺'們趕走!"
把"畢老爺"們趕走了,關係社會就能變成能力社會了麼?應當說,只有把關係社會變成能力社會,才能把"畢老爺"們趕走。在一個民主、公平的能力社會裏,絕大多數人是不會去找什麼靠山的,"畢老爺"們也就不大可能有適宜的生存空間,他們想不走也難。作者將因果關係顛倒了。
要明白,"畢老爺"們是專制社會的產物,不是你想趕就能趕走的。"畢老爺"們與其上司、下級之間,"畢老爺"們與"畢老爺"們之間,已然結成了一張盤根錯節、碩大無朋的社會關係網,豈是一個"趕"字就能搞定的?!從某種程度上說,許多人投奔"畢老爺"們,顯然是被社會逼出來的。要趕走"畢老爺"們,其前提是必須先趕走中國共產黨,趕走這個一黨獨大的極權制度。因為中共及其腐朽的制度,正是造成關係社會的根源,也是催產和滋生"畢老爺"們的溫床。
"要把關係社會變成能力社會",是需要"能力"的。這個"能力"就是解體邪黨,粉碎專制獨裁。否則,中國只能永遠是隸屬於中共及其"畢老爺"們的關係社會,永遠也無法變成洋溢著民主、自由、公平氣息的能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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