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民國初年軍閥割據、八年抗戰,中華民國終於有機會實行真正的民主法治,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中華民國憲法,但一切被隨之而來的國共內戰所打斷,使得中華民國憲法只能在臺灣這個小島上落實,而臺灣現今的繁榮和自由也正是奠基於此。
文革中要是不小心說了真話,被別人匯報上級,可就有無窮無盡的批鬥,更不用說指出領袖的不是,而民國侮辱大總統一案,讓我們看到什麼是有法治的社會,就算是位高權重的總統,也不能將法律踩在腳下,讓人不禁神往,原來中國本來也像美國一樣,只要是對時局不滿的,都可以上街大罵總統的不是,甚至上報紙宣傳,讓全國都知道。
而報紙在其中扮演監督的角色,更是當今中共報紙所不能達到的,大陸的新聞媒體成為的中共的喉舌,只為中共說話,不知何日才能成為真正的「無冕王」
上海的《民國日報》1919年9月15日刊登一篇題目叫做《安福世系表之說明》的文章,仿照家譜的形式,列出了當時親近日本的段祺瑞政府,按照該「家譜」,段祺瑞成了日本人的兒子,當時的大總統徐世昌則是段祺瑞的私生子。這篇文章惹怒了段祺瑞等人,還打了一場官司。
這篇註明是「某君戲作」的「家譜」是這樣的:
祖:日本人
父:段祺瑞
兄:倪嗣沖
本身:徐樹錚
弟:曾毓雋
子:朱深、王揖唐、方樞
繼子:龔心湛
義子:張弧
私生子:徐世昌
孫:劉恩格、烏澤生、康士鐸、鄭萬瞻、梁鴻志、土印川、光雲錦、李盛鐸、田應璜、靳雲鵬、胡均、鄧鎔
繼孫:袁榮叟
「安福」,即安福系,皖系軍閥的政客集團。袁世凱死後,皖系軍閥的段棋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親信徐樹錚、曾毓雋、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組織安福俱樂部,繼而包辦選舉,於8月間成立新國會,推徐世昌為大總統。因國會中以安福繫馬首是瞻,故而這屆國會又稱「安福國會」或「安福政府」。
安福政府實行親日政策,以鐵路、礦山、森林等權益換取日本巨額貸款以擴充軍力,激起舉國共憤。一片討伐聲中,就有了這篇別開生面的「某君戲作」《安福世系表之說明》,時人稱之為「惹禍文章」。
「某君戲作」的文章裡把安福系的頭面人物,按地位與作用,排列成家譜式的世系表,並就如此排列作了「戲說」式的說明:
徐樹錚足安福系的第一干將,又是段祺瑞深為信用的寵臣。他策劃組建廠安福俱樂部,包辦成立了安福國會,主持操辦了多項與日本的交易。由於他握有相當實權,又是出頭露面的主體人物,因此被列為世系表中的「本身」。
安福政府投靠日本,不惜出賣大宗主權以換取日本的支持,日本人成了他們的「祖」。
段祺瑞是安福政府的後臺,在幕後操縱控制,無異太上皇、老太爺,故為「父」。
倪嗣沖、曾毓雋是徐樹錚的得力助手,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情同手足,是為「兄」與「弟」。
朱深、王揖唐、方樞為徐樹錚奔走呼號,忠心耿耿,「皆佳兒也」,應是「子」了。「子」中另有三個人:大總統徐世昌,是非法的安福國會包辦選出的,「猶非正式結婚所生之子,則為私生子」。「繼子」龔心湛、「義子」張弧,都是趨炎附勢投靠安福系做了高官,「恰合螟蛉子、乾兒子也」。
劉恩格等13人是「孫」,地位與職權在子之下,「皆有承家分產之望,名之以孫宜也」。袁榮叟是投奔來的,被列作了「繼孫」。
安福政府的政客們對此非常惱怒,但是《民國日報》設在上海租界裡,那裡是洋人的勢力範圍,他們鞭長莫及。只能到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控告《民國日報》「侮辱大總統及在職官員」。
《民國日報》創刊於1916年1月,是孫中山先生領導的中華革命黨國內的主要宣傳陣地,報館設在公共租界內的河南路12號,主持籌辦者是陳其美,總經理是邵力子,總編輯是葉楚傖。1919年6月中旬起開闢「覺悟」副刊,宣傳新文化、新思想,吸引了眾多讀者,成為「五四」時期四大副刊之。
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訴狀後,向《民國日報》總經理邵力子、總編輯葉楚傖發出傳票。邵力子、葉楚傖聘請林百架為辯護律師。該案10月3日開庭,主審法官是一個英國副領事,陪審的是一位華人法官俞英蓀。
安福政府的律師穆安素宣讀起訴書之後,主審法官問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實。葉楚傖答道:「本人主筆報章已有十年之久,現任《民國日報》總編,當負刊載之責任,但不負控告書中所謂誹謗侮辱大總統與在職官員之罪責。」
法官問這如何解釋,葉楚傖說:「《安福世系表之說明》實系以遊戲文字對於政策上之批評,並無侮辱之意義。本報與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同有良好之政府,使中華振興,獨止昌強,國民享和平自由幸福。」
被告方林百架律師為邵、葉兩人申辯,稱原告對於本案證據,未能將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誹滂不能成立,理由有三:
一、按照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人民有言論之自由;
二、原告控案應有北京政府派員來滬,提出充分證據;
三、被告此項文字,乃法律所許可,且目的為中國有良好政府,實無侮辱意義。
林律師強調指出:上述三項理由,只其中一條,均足以為被告開脫,故要求公堂主持公道,將該案撤銷,宣告被告無罪。
穆安素則堅持被告有罪:「此項文字,足使人民譏笑大總統與在職官員,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輕視及本人之羞恥,而且遺毒久遠,請公堂應從四個方面考慮該項文字之惡劣後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時間及地點;侮辱人之地位。」
他還臨時給被告加了一項罪名:此項文字一經刊載,使政府要人遭輕視,於和議前途大有妨礙,因雙方愈難接近。
林律師抓住原告律師「妨礙和議」一說進行批駁:「北京政府與廣州護法政府之間的談判,早在本年2月20日開始,由於北京方面沒有誠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終止,這已為眾所周知。試問此項方字刊發在本年9月15日,於百日前談判破裂結束之和議,究竟有何妨礙?」
穆安素自知說漏了嘴,又指兩被告均是報館主筆,受過高等教育,明知故犯發表此項文字,誹謗侮辱大總統與在職官員,實屬案情重大,應按律嚴懲。
法庭審理後的判決是:邵力子、葉楚傖各罰款一百元。
穆安素對判決大為不滿,因段祺瑞、徐樹錚等再三交代,務使判處關閉《民國日報》,邵力子、葉楚傖徒刑,為此還花錢作了打點。只是罰了一百塊錢,他回北京很難交差,一急之下就說,葉楚傖有過兩次不服判決,要求對兩被告從嚴究辦前科,更應加重懲處。
主審法官認為穆安素此舉是藐視租界會審公堂,當即嚴詞拒絕。轟動全國的「侮辱大總統」案就此了結。《安福世系表之說明》卻因為這次官司而廣為流傳,成了通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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