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改以來,住房價格就一路上升,近期在一些一線城市已形成瘋狂上漲的勢頭。儘管目前頻繁出臺的調控措施針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嚴厲的干預,但高房價很難從根本上逆轉。即便房價從現在高位回落30%,大多數工薪階層也依然買不起住房。那麼引起高房價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而高房價背後隱藏的利益關係又是什麼呢?
1、住房價格結構的分析
不妨將商品房價格拆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二個部分。一個是不包括土地的房價。另一個則是住房下面的土地成本。不包括土地的房價是指在擁有土地的情況下蓋房子所需要的全部建設成本,包括鋼筋、水泥、工資、工具折舊,以及相關的水、電、煤氣、排污等配套成本,最多再加上開發商的正常利潤。房價中扣除了蓋房子所要花的錢,剩下的部分便是土地成本。對於開發商來說,土地成本只有土地出讓金。但對於購房者來說,土地成本就要大大超出土地出讓金的範圍,除了有土地出讓金之外,還有幾十種苛捐雜稅,以及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各種稅費看起來是征在開發商的身上,而實際上最終是由購房者來買單,從而成為土地成本。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土地快速升值的結果,對於購房者來說,也成為了土地成本。
姑且不論在土地升值過程中有沒有泡沫,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導致在房價中土地成本所佔比重大幅上升。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在2010年1月北京人代會上發言中提到,他問過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目前蓋房子所要花的錢只不過三千元左右/平米。近年來,建築材料、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並沒有跟隨房價大幅上漲。然而,北京四環附近的商品房價格已達到三至四萬元/平米。事實上,房價中土地成本所佔比重已高達驚人的九成。
2、土地究竟是誰的?
住房價格結構表明,在擁有土地的情況下房價並不高,大多數城市居民都能負擔得起。但現實中商品房價格包含了高額的土地成本,高房價實際上完全是由於不斷上漲的土地成本引起的。購房者以高房價購買住房,絕大部分買的不是住房而是土地。
問題在於,土地究竟是誰的。依據《憲法》,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現行的城市土地制度非常具有中國特色,其特點首先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城市土地全民所有的條件下,所有權主體不能親自行使所有權,因而只能由其授權的代表代為行使所有權。所以政府雖然不是土地所有者,但卻可以代表國家即全民行使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城市土地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土地使用權是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相對獨立的土地物權,也同樣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基於城市土地制度的二個特點,土地使用權出讓完全由政府所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也是有償的。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為基礎,國家即全民作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
歸納起來,城市土地制度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一是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保證了任何一塊土地都不能由個人所有,從而只能由政府代為行使所有權;二是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並賦予與所有權大體相同的權利,使得政府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也不改變土地全民所有的公有制。換句話說,城市居民擁有土地所有者的名,卻實實在在地喪失了土地。而政府雖然不是土地所有者,卻實際上擁有土地所有者的一切權利,自然也包括拿到出讓土地的收益。
3、是不是掠奪?
繞來繞去得到的結果是,土地全民所有並不能體現為每個城市居民都擁有一塊安身立命的土地。城市居民,作為土地全民所有制中「全民」的一分子,在購買住房時,要支付昂貴的土地成本後,才能獲得一塊真正屬於自己的土地,相當於在喪失土地後贖回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而且贖回時支付的土地成本已遠遠超出土地出讓金,還包括各種稅費和開發商的超額利潤。毫無疑問,這當然是一種掠奪。根據《21世紀經濟報導》2010年3月19日尹中立的估計,按照土地成本佔住房銷售收入的70%來計算,房改後的11年裡政府和開發商通過土地這個媒介從居民手裡拿走了10萬億元財富。還需要強調的是,這一數字不過僅僅是城市居民在購買住房時支付的土地贖金。然而,那些買不起住房的居民則喪失了土地,這些土地又相當於多少財富呢?
事實上,土地及其升值帶來的收益大多被政府和開發商拿走。而且土地升值越高,政府和開發商拿走的就越多。這或許正是房價瘋狂上漲的真實原因。既然土地是屬於全民的,那麼土地就是屬於每一個人的。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不論哪個階層,也不論貧富,只要是第一次購房,政府都有責任提供土地或相應的補貼。同時,土地出售及開發產生的財富,可以考慮直接由全民分享。
4、是否還有掠奪死角?
在現行的城市土地制度下,是否還有在城市生活的居民能夠逃脫被掠奪的命運呢?實事上,只要能夠獲得免費的土地,那麼就可以避免被掠奪。目前在掠奪範圍之外至少還有三個群體。第一個群體是在城市周邊生活的農民。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保障了每家農戶都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農民要蓋房的話,要麼自己動手,要麼請一個建築隊,有些類似於房屋裝修工程,既沒有開發商的暴利,也沒有政府的苛捐雜稅。為了消滅這個死角,在城市規模外延過程中,政府動用所掌握的公權力,低價徵用這些土地。農民當然沒有與政府談判的資格,除了接受政府規定的價格以外別無選擇。第二個群體主要是幸運獲取經濟適用房產權的低收入居民,當然也包括一些權力尋租之徒。經濟適用房是一種保障性住房,土地由政府劃撥,稅費得到減免,開發商的利潤也得到控制,其房價大體上相當於不包括土地的房價。目前政府正試圖逐步停建這種住房,由另一種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來替代,從而防止低價獲取住房產權的可能。第三個群體相當龐大,是當前的核心利益集團,在此不贅。
5、結束語
高房價背後的掠奪是指購買住房時發生的財富掠奪。如果推出房產稅或物業稅,財富掠奪還將進一步延伸到擁有住房的居民。當然,沒有人願意被掠奪,但掠奪往往是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的一個基本特徵。歷史上,一些國家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曾經有過圈地運動、殖民掠奪等血腥暴力的原始積累過程。然而,在中國在策劃設計方面具有相當高的"智慧"。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壟斷土地集中大量財富,從而充分調動各種資源推動經濟增長和城市建設。另一方面房地產已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以其相當長的上下游產業鏈帶動經濟高速增長。
但問題在於,這種發展模式引起了國富民窮的結構失衡。在政府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普通民眾卻很難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成果。更令人擔憂的是,貧富差距不斷擴大。與收入分配不公相比,高房價的掠奪所造成的貧富差距更為嚴重。如果一個人能夠以4500元/平米的內部價買到市場上四萬元/平米的住房,那麼按 100平米一套住房計算,總金額相差三百餘萬元,差不多是普通民眾一生的收入。此時,那個口號更值得思考: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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