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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設計很「弱智」

 2011-05-03 14: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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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爭議最大、最受詬病的稅種,非個人所得稅莫屬。區區4000多億元的稅收收入,佔國家預算內財政總收入不足5%,佔政府總收入的比重不過3%,卻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和政治成本。如果按比例算,個人所得稅徵收的社會和政治成本是最高的。在當前的個人所得稅稅制下,所有人都感覺不公平不滿意。與其說當前的個人所得稅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說它惡化了收入差距。

在當前的稅制下,工資收入按照累進的方式徵稅,起征點在調整前僅為月收入2000元;而投資回報的徵收稅率卻比許多人工資的平均稅率還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稅率為5%);至於資本增值所得,卻不用徵稅。在當前國內收入差距主要來自財產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這種稅制毫無疑問打擊了勞動所得,使得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增長速度與GDP相比差距更大。

因此,這樣一個設計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稱之為「弱智」的個人所得稅制,事實上已經淪為工資稅,當然會受到社會各界的詬病。而當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提高起征點以及減少徵收的稅率間隔上,毫無疑問,這種改革思路遠遠解決不了當前個人所得稅的根本問題。

當前個稅體製成本巨大、設計簡陋

那麼,當前個人所得稅最基本的問題是什麼?是這一稅制沒有考慮到它巨大的社會成本和政治成本。

應該說,任何稅收都是一種社會契約,它既是政府強制性地對經濟人的收入的剝奪,與此同時,它也需要政府對納稅人作出一定的承諾。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裏,與個人所得稅相對應的政府承諾是什麼呢?那就是讓納稅人看得見摸得著的各種各樣的社會福利,比如說,對懷孕婦女的各種補貼;對幼兒園、托兒所的社會補貼,在一些國家,這部分補貼甚至完全由政府承擔;對義務教育乃至於大學教育明確的政府補助;以及對退休養老等各個方面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與發達經濟體相比,傳統的計畫經濟的福利體繫在中國已經不復存在,而新社會福利體系未見其端倪。儘管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應該看到,這些民生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臨時政策的形式出現的,並沒有讓單個百姓感覺到與納稅相關的收益,難怪當今一提到稅收,百姓都有一種天然的牴觸感,因為他們還沒有感受到稅收與社會福利的掛鉤。在這種情況下,針對個人的稅收必須慎而又慎。如果個稅過重,會直接惡化社會矛盾,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

個人所得稅的另一大問題,就是它的設計極其簡陋,甚至可以稱之為「弱智」。幾乎全球各國的個人所得稅徵收體系裡,徵收的對象和稅基都是所有收入,而並不把主力放在勞動所得上。儘管各國的資本增值稅率與勞動收入稅率不盡相同,往往還略低一點(這裡涉及很多複雜的經濟理論的討論和考慮),但總的說來,很少有國家或地區(香港是個例外)會把資本增值完全置於個人所得稅之外。

再有,當前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完全以個人為徵收對象,不考慮家庭負擔,這又增加了弱勢群體的不滿,加大了社會矛盾。

徹底改換徵收思路,實施平稅制度

所以說,當前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必須全面、徹底、系統地改革,改革中必須要有新的思路。

首先,必須要明確,當前中國的社會基礎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稅額、高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的個人所得稅勢必帶來巨大的社會反彈,倒不如徹底改換思路,承認當前的社會現實,先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同時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幅度,用一個比較平、比較低的(如上限為20%以下)的稅率對百姓徵稅。其目的是為了引進這個稅種,讓全社會能夠自覺地納稅,提升納稅的意識,而不在乎能夠征多少稅。事實上,如上所述,這一不到5000億元的稅種僅僅佔到國家全部財政收入(預算內和預算外)的3%左右,為此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和社會代價,非常不值得。

第二,在技術層面,需要統一考慮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資所得、資本分紅(如租金、資本增值所得,如果是負增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稅)以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合併納稅。同時要考慮百姓的家庭負擔,所有的身份證號,或者被認定為某一位納稅人的贍養人口進行抵稅,或者成為被徵收對象。

第三,稅率要盡量地簡單,減少各種非贍養人口之外的抵扣。美國等經濟發達國家的一個基本教訓就是,個人所得稅不能成為政府執行各種具體政策的替代品,不能因為短期內政府需要鼓勵或者懲罰某種經濟活動,而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修修補補。這勢必會帶來納稅成本的大幅提升。以美國為例,從聯邦到州到市的個人所得稅法可以高達十幾萬頁紙、幾十冊,收入稍微複雜一點的納稅人,都必須雇佣專業的會計師來打理,同時還必須要保留相關的記錄;每年4月15日之前的一兩個月,都成為各個家庭為了納稅的頭疼日,而4月15日當天,郵局會排起長長的大隊,在今天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仍然如此。筆者剛剛從美國回來,親眼見證了這一現象。

個稅改革不能局部修修補補

世界各經濟體在個人所得稅問題上有大量豐富的實踐,其基本的經驗就在於,納稅收入必須要和社會福利相掛鉤,個人所得稅必須簡單,個人所得稅必須要以較平的稅率來徵收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可,也要簡化社會的徵收手續;但是,在稅基上應該擴大。

當今世界,個人所得稅改革非常成功的國家也不乏其數,俄羅斯、新加坡、香港地區、愛爾蘭都施行了非常簡單的幾乎是平稅的制度,它們的最高稅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這不僅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納稅人積極納稅,也使得政府的監管成本簡化,在很多地方,最終也轉化為政府的稅收收入提高。

當今中國社會在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討論上偏離了方向,過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提高起征點的枝節問題上,在此筆者疾呼,必須要有系統、全面的思路,要將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與整個社會的和諧與政治的穩定進行全面的考慮,局部的修修補補不僅不解決問題,反而激化社會矛盾,浪費寶貴的公共政策討論資源,使得一些更為重大的問題(如土地財政、資源稅費)不能及時合理解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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