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一房一價」政策即將滿月。很可惜,無論是政策的制定者——國家發改委,還是政策的惠及者——廣大購房人,似乎都沒有心情聚飲一杯滿月的喜酒;與此同時,從各地對這一政策實施月餘綜合報導的情況看,鬱鬱寡歡的人們似乎正在飲下一杯政策的苦酒。
5月27日,來自《南方都市報》題為《「一房一價」被一一化解》的報導稱,「一房一價」政策在廣州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已被該市至少20個樓盤演變成了「陰陽兩價」,公示價格遠遠高於實際銷售價格,為以後的漲價預留了大把空間;當地業界人士就此稱,「什麼調控政策儘管來吧,我們都可以一一化解」。
3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必須明碼標價。這一被業內普遍簡稱為「一房一價」的政策,制訂的初衷是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建立和維護公開、公正、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防止房價隨意上漲,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政策滿月,其效果誠如3月時業界人士與筆者所料:它既不會真正起到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也不能從本質上提升購房者的知情權。
以廣州為例,「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後,不但沒有起到限價的作用,反而成了樓價虛高的主要實現途徑之一:有的樓盤,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公示總價在400萬元左右,但若以2萬元/平方米左右的實際價格成交,總價不到300萬,這就是說,產品公示的總價比實際成交的總價高出了100萬元;有的樓盤,平時賣公示價,週末賣優惠價,價格倒是「明碼」了,實施卻是兩套方案、兩個價格;還有的樓盤,按建築面積報價公示,卻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按照建築面積與套內面積的差額一路算下來,該樓盤實際銷售價格相當於在公示價格基礎上打了一個8折。
根據「一房一價」的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後,各地開發商可自行降價,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然而,來自廣州地產開發商的一系列「對策」表明,他們根本無須為「漲價申報」犯難,因為明碼標價已經留足了樓盤未來漲價的空間。至於購房者的知情權,事實上就更是難以保證。就像其他產品消費者也無法明確其成本構成的詳細清單一樣,對於一間房屋的成本構成,基本上是地產商說什麼購房者就認什麼。對於房價,購房者除了一頭霧水,就是難辨東西;而在房地產主管機關無法對在銷的房屋成本一一進行查證、比對,無法核定每一間房屋翔實成本的情況下,誰又能保證明碼標注的「一房一價」,真的可信呢。
事實上,市場上「標高房屋價格」的「一房一價」,只是地產商的一種便利選擇罷了。讓我們擔心的是,即便「一房一價」的政策真的落到了實處,在今天地產市場求大於供的利益格局下,也無法起到限制房屋價格波動的作用。讀者可以試想:假如房屋價格依然在上漲,即便「一房一價」了,除了暗地裡額外給地產商塞錢,你還有別的辦法獲得自己心儀、別人也眼紅的樓房嗎?而假如房屋的價格從此下跌了,即便「一房一價」了,你還著急認購房屋嗎,此時這個所謂的「實價」其實也就是一個市場參考價,那麼無論多麼大張旗鼓地宣傳「明碼實價」,對於購房者來說,都沒有了實際意義。
購房者知情權的另一個挑戰還在於,很多樓盤在銷售過程中,都不會及時公布房源的銷售情況,優惠折扣情況也僅限於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不會公開。而按照發改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要求,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需要標明每套房源的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
一個已被市場架空的政策,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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