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淒涼!說江青有女皇夢的僑生換此下場(圖)

祭處死刑的21歲新加坡歸國僑生

 2011-08-13 12: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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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歸國僑生洪滄海
首身離兮心不懲魂魄毅兮為鬼雄

一、
1970年2月27日,槍聲響起,一個年輕的生命倒在了海灘上。他就是因「現行反革命」罪被廈門市革命委員會人保組判處死刑的新加坡歸國僑生洪滄海,死時21週歲。

洪滄海祖籍同安,1948年8月16日出生於新加坡,是新加坡當然公民。小學就讀於新加坡福建會館主辦的崇福小學,中學就讀於新加坡中正中學,是個生性活躍、追求進步的左派學生。受到祖國正在進行的文化大革命的紅色思潮影響,因不滿新加坡政府的專制統治,參加了當地左派學生運動。祖父為了孫兒的生命安全,便帶著他和哥哥洪滄江兄弟倆告別父母,離開新加坡,在1967年3月回到了祖國,定居廈門。

海滄海、洪滄江兄弟在新加坡都是中學生,回國後雙雙進入了集美中學。當時的中學全部停課鬧革命,集美中學也不例外。兄弟倆進入集美中學後既無書可讀,也沒參加任何造反派組織,成了「逍遙派」。

1968年11月,洪滄海卻因「現行反革命罪」被捕。洪滄海回國之後,面對文化大革命的現實,大失所望,加上在海外生活從未經歷過國內歷次政治運動「殺雞儆猴」式的儆教,根本不知國內政治生活的深淺,以其「番仔直」的僑生個性,直抒已見批評文化大革命,書寫日記,最後發展成書寫張貼「反動標語」,在觀看樣板戲的戲票上寫對聯:表演得越出色,暴露得越徹底,江青有女皇夢。事發後他的日記被查抄,他在日記中直指偉大領袖「獨裁」,攻擊江青的樣板戲是為她個人樹碑立傳,對劉少奇和鄧小平的遭遇表示同情。

洪滄海在廈門忠孝裡的家也被抄,祖孫三人同日被抓,並株連房東夫婦一家被抓。兄弟倆進了電臺山「鴿子龕」拘留所,二個多月後,兩人一道被押送回集美中學參加現行反革命分子洪滄海的批鬥大會,這是兄弟倆的生離死別,最後一面,卻因不准交談,沒說一個字。後洪滄海被押往全市各個學校,輪流批鬥,全體學生都須參加。

1970年開春,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運動」(打擊現行反革命活動、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反鋪張浪費)進入高潮,洪滄海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同批共十二人。洪滄海是「現行反革命」,判決書上將他定為家庭出身華僑資本家,偷聽敵臺,書寫反動標語,罪大惡極,因此五花大綁,掛牌,姓名打上血紅的叉叉,在廈門工人文化宮廣場召開萬人公審大會批鬥宣判,被全副武裝士兵押上汽車,細繩索勒脖子,遊街示眾,槍斃。處決後棄屍海灘。已上山下鄉的哥哥要求回廈收屍安葬,被拒絕。祖父一聽就暈死過去,姑婆(祖父的妹妹)從馬巷來廈門要求收屍遭到呵斥。後屍體被醫院拉走,作為人體解剖實習材料,進行解剖,直到無法使用後,運往殯葬處火化,三年後作為無人認領骨灰處置掉了。

洪滄海死後數年,在新加坡的舅父從當地報紙的一則「昔日親共分子,終成XX刀下鬼」新聞,才知道了洪滄海的死訊。

這樁「現行反革命」案在洪滄海死後十年,得到平反。1980年6月6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洪滄海一案重新審理宣告無罪的「刑事判決書」如下: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洪滄海,男,1948年生。福建省同安縣人。原住本市忠孝裡4號。於1970年2月27日由廈門市人保組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洪滄海一案經本院複查認為,洪滄海在文化大革命中由於對林彪四人幫推行極左路線不滿,在書寫張貼散發的標語中為劉少奇同志遭誣陷鳴不平,斥責四人幫的倒行逆施是正確的。但也寫了錯誤的言辭,這屬于思想認識問題。原判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這是林彪四人幫顛倒敵我關係所致,確屬冤殺。根據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方針,特依法改判如下:
1.撤銷原廈門市人保組(70)廈革保第012刑事判決
2.宣告洪滄海無罪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次日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附本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1980年6月6日

這份宣告洪滄海無罪的判決書中所說的「但也寫了錯誤的言辭」,是指洪滄海在當年所寫日記和張貼的標語中,不但「惡毒攻擊」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甚至「矛頭直指」親手發動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領袖,點名問責。

新版的《廈門市志》經過二十年的修撰,於2004年出版,書中的大事記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記載如下:
(1970年)2月27日 僑生洪滄海因散發反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老革命家鳴不平的信被錯判死刑。1979年11月,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為洪滄海平反。

二、

1968年11月14日清晨,沉睡中的忠孝裡四號,一幢二層華僑小樓,樓上住著彭姓歸僑夫婦一家;樓下住著剛從新加坡回國不過一年多的一位彭姓老人和他兩個姓洪的孫子,他們在新加坡的父親是過繼給舅舅、也就是這位彭姓老人做兒子的。

小樓的鐵門早在1958年就被大煉了鋼鐵,進入小樓十分容易。小樓外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全是街道的「群眾專政」人員,帶隊的紅星公社人保組長,敲開樓下的門問開門的年輕人:姓名?回答洪滄江。他是兩兄弟中的哥哥。立即被喝令雙手抱頭面壁下蹲。第二個起來的是弟弟洪滄海,他和爺爺也被喝令雙手抱頭面壁下蹲。湧進門來的群眾專政人員動手抄家,將樓下祖孫三人的家抄得個兜底朝天,同時二樓也破門而入,將房東的家也抄得一塌糊塗。彭家祖孫全用繩子捆綁了,彭姓夫婦和他們的兒子也被捆綁,在眾目睽睽中跪在庭院中。房東彭姓夫婦的小兒子,一個完全無辜的十六七歲少年,他不但要面對人保組長亮出的手槍:不老實就崩了你!還被細麻繩反綁雙手,細麻繩勒入手腕,傷口發炎,還不讓抺消炎藥膏,四十年後的今天還留有傷痕。

抄完家,天早已大亮,被捆綁的彭家祖孫三個人串成一串,從中山公園南門外的忠孝裡,徒步押到公園北門後的紅星公社,遊街。洪滄江這時才知道出了不得了的大事了:弟弟成了現行反革命。押到公社後,兄弟倆分別單人關押、訊問。洪滄江遭到逼供信,但他確實不知道弟弟做了什麼現行反革命的事,於是挨了打。爺爺和隨後也被抓來的房東彭姓夫婦,全關到了公社樓梯下面,彭家男主人被關了四十多天,這四十幾天每天只准家裡送白饅頭,就白開水,米飯之類的統統不准。當天晚上,洪滄海兄弟直接被送進了「鴿子龕」拘留所。74歲高齡的祖父則以歷史反革命罪名繼續關押在紅星公社,其間還被罰掃地,直到1969年9月24日,洪滄江下鄉前一天,遣返同安(現在的翔安)新店公社沙美大隊原籍,繼續關押「審查」。

兄弟倆在「鴿子龕」拘留所關了二個多月之後,1969年元月底,一起被押回集美中學,雙手反綁著繩子的洪滄江看到了銬手銬的弟弟,在軍用吉普車上兄弟倆背靠著背,強制低著頭,不能說話,也不能相互看望。洪滄江沒想到這是他和弟弟生離死別的最後一面。集美中學批鬥現行反革命分子洪滄海的批鬥大會,陪斗的有當時集美中學的校長、副校長和關在「牛棚」中的老師們,從早上七點一直開過了中午十二點,洪滄江也全程陪鬥,這時他才知道弟弟寫了反動日記、張貼了反動標語。

開完批鬥大會,洪滄海被宣布正式逮捕,上了手銬解押到廈門鳳嶼看守所關押。洪滄江就在集美中學牛棚繼續關押審查,直到1969年8月獲釋,9月下鄉。在牛棚裡他身無分文。於是在學校人保組監督下,向二位親朋好友借了21元錢。這張借條洪滄江四十年來一直珍藏著。

洪滄海繼續押到全市各個學校輪流批鬥。在一中批鬥時,主持大會的軍宣隊排長,在大會上聲色俱厲地警告:我們學校也有同學捲入這個反革命事件中。為了向領袖表忠心,一中的學生房東小兒子還違心地割破手指向軍宣隊寫血書,以求避禍。

1969年,廈門開展大規模的上山下鄉運動。每個下鄉青年都可以領到一張領取下鄉物資的券,領取棉襖蚊帳解放鞋手電筒之類的東西,居委會的治保主任說,房東彭家姐弟兩個人都不得領取。為了面子,那件下鄉人人皆有的棉襖,他們是自己買布去服裝店做的。洪滄江就更慘了,他是被強制下鄉的:你弟弟是現行反革命。沒人為他置辦任何行裝,沒人送別,一無所有,一個人下到了離公社三十幾里的偏遠山村。

1970年2月28日到公社趕集的洪滄江,在墟場發現弟弟已被廈門市革委會人保組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的公告,當即來到公社四面辦要求請假回廈收屍,被一口回絕,理由是需要大隊同意請假的證明。他趕回大隊,得到的答覆是接公社人保組的通知,不能請假外出,要他參加大隊的地富反壞右學習班,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他對外的一切書信包括和遠在海外的父母的通信全部中斷,在下鄉前市人保組曾警告過他:不准將弟弟的情況告訴海外的親友,否則一經查出按裡通外國論處。

1977年,恢復高考。洪滄江參加高考上了分數線,尤其是英語,更是出類拔萃,但因弟弟的關係和上學無緣。1978年,下鄉十個年頭已經成家生子了的洪滄江又一次參加了高考,成績仍是不錯,自己從小就會的英語充滿了自信,報考安徽外語學院和福師大的英語系。高招辦的工作人員找他談了話:因弟弟的原故他是無法就讀涉外專業的,希望他能改一下專業,這是他最後一次的機會了。於是洪滄江不得不改了專業,這才得以就讀廈門大專班讀財政專業。

在讀書時,江滄江聽班上一個全程看了洪滄海公審處決的同學所說,才知道弟弟在最後時刻,因為不肯下跪,共挨了五槍。1980年6月6日,正在上課的洪滄江被叫到學校辦公室,和兩個穿藍制服的人見面,一個是省高院、一個市中院,告訴他根據胡耀邦同志有錯必糾的指示,宣布洪滄海平反,並將一份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交給他簽收。洪滄江鬱積了十年的淚掉下來了:人頭都落地了,還能死而復生嗎?

三、

省高院和市中院向洪滄江宣布洪滄海平反判決時,告訴他,作為受害者家屬如有什麼需要和困難可向法院提出,法院將在力所能及的許可權範圍內,盡量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洪滄江提了三點:

一、洪滄海被處決時,家屬要求收埋遺骸,被有關部門拒絕。以致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平反後要求有關部門找出受害者的遺骸以帶回他的出生地入土為安。
二、洪滄江受株連後被迫在農村結婚成家。要求家屬的戶口從農村遷到廈門市區。
三、給予受害者家屬適當的經濟賠償。發還抄家時被抄走的物品。

三點要求第二項得到了落實:家屬落戶廈門。有關洪滄海遺骸,有關部門進行了追查,查到了江西,遺體被某醫院作為解剖教學材料解剖使用後,運往火化,最後作為無人認領屍骨處置掉了。經濟賠償,法院的答覆是當時國家經濟條件無法承擔賠償問題,但法院可以給予人民幣500元的困難補助。對此洪滄江拒絕了。抄家時抄走的私人物品,兄弟倆各從新加坡帶回來的自行車、照相機、收音機等等,在當時都算是稀罕之物,在洪滄海被處決後,所抄家用物資全部折價賣出,無法查明購買人和去向,無法歸還。個人儲蓄存款已上繳國庫,法院同意申請退庫無息歸還家屬。

1976年,母親通過一位從新加坡回鄉探親的親戚,聯繫上了洪滄江,才知道了洪滄海已被槍決的死訊。在出事後八年的時間裏,洪滄江和新加坡的父母完全失去了聯繫,寄出的信沒有一封能收到。在此之前,洪滄江的舅舅從新加坡執政黨的刊物上得知洪滄海的不幸遭遇,卻因耽心他們父母無法接受而始終絕口不提。
1981年,洪滄江大專畢業,分配到廈門鍛壓機床廠財務部門任職。1984年,洪滄海的父母從新加坡回國探親。洪滄海於1980年平反,兩年後祖父去世。1967年回國的祖孫三人,只剩下洪滄江一人,和闊別多年的父母相見,三人相擁而泣。

後記:一個十六歲的少年,和全校數千名學生一道,席地坐在一中大操場上,批鬥一名五花大綁的二十歲「現行反革命」僑生。十六歲的少年參加批鬥大會看得心驚膽戰,做夢也沒想到四十年後自己將為這名因文字言論被處死的僑生寫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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