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修改後的個稅法將實施,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個稅納稅人數減少6000萬,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財政部預測稅收將減少1600億元。
6000萬工薪族不用再繳納個數,這是個好消息,但從財政部公布的數字裡,人們還能看到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另一個現狀:其一,中國十三億人口,個稅改革後,居然只有2400萬人夠格成為「納稅人」,略顯民窮之勢;其二,去年中國的個稅總收入是4837億,個稅改革後,原來需繳納個稅的群體中,收入最低的6000萬人退出,個稅收入損失竟然高達1600億,佔總納稅額的三分之一。剩下的3200億中,如果再減去中低收入者所繳納,屬於中國富人群體貢獻的稅額還有多少?由此可見,一些經濟學家關於中國富人稅收負擔世界最輕的論斷並不為謬。
按今年4月份發布的胡潤財富報告數據,中國有96萬名千萬富翁,百萬富翁更是不計其數,但據估算,這些富人群體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0%,而在經濟發達的美國,近50%工薪階層只承擔聯邦所得稅的5%,富人階層則承擔了95%的個稅。
中國窮人個稅負擔重,富人負擔輕早已不算新聞,大概十年前,媒體曾經報導過一件新聞,美國的《亞洲華爾街日報》評出「中國十大富豪」,名列榜前的有不少還是政協委員,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看到後找稅務部門調查了一下,看看他們交沒交個人所得稅,結果都沒有交。原因是他們把自己和家裡人高層次的消費全都打入生產費用了,把個人收入也都合到工廠裡了,公司是自己的,個人用的工資都在工廠稅前列支了。朱總理感嘆:「為什麼越富的人越不交稅呢?這是不正常的。」
十年來,中國的個稅制度幾經變遷,個稅起征點從原來的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朱總理的提出的問題卻至今沒有得到解決。在1994年之前,個人所得稅的原名就是個人收入調節稅,顧名思義即為調節國民貧富差距所征之稅,但實際中卻出現窮人稅重,富人避稅免稅的情況,這又如何起到改善貧富差距的作用呢?
為什麼國家總理十年前就提到的「富人不交稅」問題至今得不到解決?中國富人主動納稅的覺悟不夠是一個方面。在美國,還有巴菲特這樣的模範巨富自愧於其所負擔的稅率比「我們的接待員,甚至清潔工都低」,而在《紐約時報》上發表文章呼籲政府調高所得稅稅率。但在中國,富人們卻都在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逃避繳納個稅,主動站出來學習巴菲特認為愧對國家的巨富更是一個都沒有。
當然,與制度相比,人的覺悟永遠只是個陪襯,而中國的
稅收制度恰恰有比較明顯的短板,它只能通過代收代繳嚴格覆蓋到工薪階層,卻對工薪之外富豪的其他十一類收入無法掌控。比如,一般富人都有大量的經營性資產,其巨額收益很難被現有個稅制度調節到。另外,在國際上,個人所得稅是一種辦稅成本很高的稅種,它的理想狀態是能夠跟蹤每個人和每筆交易的信息,因此需要健全的法律、金融、公司、財會等配套體系,才能低成本地反映和監控個人收入,而稅務機關目前對個稅的徵收顯然是建立在低成本基礎上。
富人尤其是私營業主容易逃避個稅,跟中國是一個以「由企業繳納,走價格通道」的流轉稅為主的國家也大有關聯,流轉稅易轉嫁,其比重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越大,學者認為,所得稅收入一般佔稅收總收入的60%以上,流轉稅收入一般不超過總收入的20%,這一稅制結構有利於體現稅收的社會公平。但根據財政部8月3日公布的2010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基本情況顯示,2010年,中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進出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流轉稅合計佔比達 66.7%,所得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僅為24.2%,正好跟理想狀態相反,這種稅制,不
總體上來說,個稅法的修改是一個進步,但如果從「越富的人越不交稅」的角度看,個稅法離理想狀態還有很遠一段距離,不知道再過一個十年,通過稅制結構、稅種、稅率的調整,這一問題能否得到解決?而中國的富人們,卻可以繼續利用這段「沒有個稅盤剝」的時間繼續高速實現財富積累,以及享受他們的奢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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