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來,朱子娟一直租房住。前19年她在德國,上學、工作、結婚,其間搬了兩次家,從沒想過要買房。2008年她回到北京生活。
在德國,朱子娟身邊大部分人都租房住,甚至經濟情況相當好的人也很少買房。尤其在二三十歲的年齡段,幾乎沒有德國人會考慮買房。
很少有國家有德國這麼低的自有房率。德國聯邦數據統計局在2009年公布的數據稱,大約只有43%的德國人有自己的房子,這一數據低於歐盟國家的平均值60%。在英國、西班牙和義大利,這一比例大約在70~80%之間,美國則為69%。
事實上,對大多數德國人來說,買房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在首都柏林,市區的房屋均價為1500~2000歐元/平方米,而柏林2009年的人均月收入約為2400歐元。
猛漲房租是犯罪
在北京的這兩年租房生活中,朱子娟發現,北京房租幾乎一年漲一次,「幅度有時大得可怕」。她的一個朋友在雍和宮附近的胡同租了個四合院,一年期滿續約時,房東提出要漲30%,於是朋友只好搬家。對於房租的上漲,德國《民法典》作了規定:房東必須提交正式的書面說明,闡明合理的漲價理由,還須舉出三個同類住房漲價的例證,房客不同意的話,就由法律裁決。
中國人很難想像為什麼在一個資本主義發達國家,法律對房客的保護顯得那麼「反市場經濟」。
這種保護在德國《租房法》中得到進一步細化:如果三年內房租上漲超過20%,就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房東要求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20%,會受到巨額罰款;超出50%者則構成犯罪。
除了控制租金,德國法律對提前終止合同的規定,也側重房客利益。房客想解除合同,可以不闡明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而除非有非常特殊的理由(如房客死亡),房東無權單方面終止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房東想提前終止合同,而房客不同意,即使是由於房客沒錢繳房租,房東也不能將其趕出去,必須經訴訟裁決。而走法律程序往往耗時耗力,用七八年才把繳不起租金的房客趕走之類的事例,不時出現在德國新聞裡。
房價關係政治生命
德國實施的是「社會福利市場經濟制度」,聯邦政府將保障居民住房列為首要的政策目標之一。在競選中,房地產政策始終是主要議題,如果有人提出的政策會導致抬高房價,他喪失的可能不僅僅是選票,甚至是整個政治生命。
同房租類似,房屋買賣市場也有由第三方評估、設定基準價的制度。如果售房者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購房者可向法院起訴,如果房價不立即降到合理範圍內,售房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超過「合理房價」的50%便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除了基準價制度外,政府還對房屋買賣征高額稅收。
在多種措施作用下,1977年至今的30多年裡,德國房價平均每年僅上漲2%。扣除物價因素,德國房價實際上基本保持不變,甚至略有降低。有人通過計算得出,由於德國房價長期沒有變化,如果買一套房子,十年後出售的話,將所有附加費用都計算在內,甚至要損失10%~11%的價值。
在北京住了兩年後,朱子娟有了在柏林買房的打算。因為相比之下,她發現德國的房子很便宜。在距柏林市區40多分鐘車程的郊區,「風景優美,附近有一條小河」,她看上了一套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的別墅。那幢附帶車庫和一間小屋的別墅,價格約合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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