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竹科經理赴陸探親遭扣留,鐘鼎邦家屬在立法委員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大陸方面立即釋放鐘返臺。
【看中國記者張佑宇報導】日前赴大陸探親的臺灣科技公司經理鍾鼎邦遭大陸當局拘留一案,引起兩岸關注。26日,大陸當局透過《新華社》表示,鍾鼎邦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等情事,對其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並展開調查。臺灣及海外媒體引述鍾鼎邦家屬說明則和《新華社》報導有所差異。法律專家質疑目前該案還看不出「危害國家安全」。
26日,大陸當局透過新華社表示:6月18日,江西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臺灣居民鐘鼎邦進行口頭傳喚,要求其配合相關案件調查工作。當晚,因案件偵辦需要,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鐘鼎邦宣布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新華社》報導並說,據江西國家安全機關掌握,鐘通過大陸居民蒐集若干份機密文件,向大陸郵寄廣播電視插播器材並唆使大陸居民從事破壞廣電設施的活動,夥同他人多次利用專業設備攻擊干擾轉播大陸電視節目的衛星信號,其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目前,該案正在偵辦過程中。
臺灣及海外媒體對該案報導和新華社引述國安當局對外說法有所差異。
臺灣《中央社》報導,鍾鼎邦家屬22日在立法委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鍾鼎邦是新竹某科技公司經理,平時修煉法輪功,15日赴江西探親,原訂18日返臺卻未歸來,經大陸親屬打聽得知,鍾鼎邦已被大陸公安以「協助調查法輪功」的理由留置。
記者會上,鍾鼎邦家屬表示,鍾鼎邦是去大陸探望兩個同父異母的哥哥。
自由亞洲電臺引述記者會上立法委員鄭麗君的話表示,正值兩岸協商投資保障協議的時刻,非法拘留鐘鼎邦,是非常錯誤的示範。因為投資保障協議裡,兩岸正在協商關於人身安全的通報機制。「在這個時侯抓人,是不是表示中方根本沒有誠意落實臺灣人民人身自由保障?」
鍾鼎邦的弟弟鍾廣仁在臺灣公共電視臺「有話好好說」節目中表示,鍾鼎邦只是普通老百姓,其所服務的科技公司和中國沒有生意往來;此次返鄉探親,一直和當地親友在一起,沒有任何單獨行動,實在不解哥哥為何被逮捕。
大陸維權金姓律師向《看中國》表示,對該案不瞭解,但就目前得知的媒體消息,還無法看出該案當事人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如果當事人真的是因為信仰問題遭到留置,則國安機關有濫權之虞,屬於違憲。他表示,「不論大陸人也好、臺灣人也好,因為憲法有規定信仰及言論自由,政府不得介入人民的信仰、思想及言論領域。」
危害人權的「危害國家安全」
實際上,大陸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對維權、信仰人士等羅織罪名進行非法拘押判刑,長期遭法律專家及世界人權組織詬病和質疑。
《中國人權雙週刊》報導,2010年8月3日,美國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邀請專家學者就中國的人權問題舉行聽證會。香港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研究員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人權觀察的亞洲律師主席理查德德德森(Sophie Richardson)、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學者孔傑榮(Jerome Cohen)等都在會上發言,他們一致認為,中國當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不僅定義模糊,而且被廣泛使用,因此遭到政治迫害的人不是少了,而是越來越多;一致認為美國當局有必要加大努力,敦促北京當局改善人權。
知名作家學者牟傳珩在《「進步」煙幕下的法制大倒退——新刑訴法修正案輿論衝擊波》一文中指出,自從《聯合國人權宣言》誕生以來,人類人權事業不斷走向文明與進步。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1992年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宣言》,「保護人權」現已成為普世價值的基本準則,特別是2006年12月聯大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以來,「強迫失蹤」也已被視為侵犯人權的罪行,為國際社會所嚴禁。
文章並說,「危害國家安全」是中國當局對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律師參與對異見人士、法輪功學員與維權代表的大膽辯護而進行的「請君入瓮」的政治設計;是當局用來任意打壓維權律師的合法藉口。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被判刑後,至今仍「被」失蹤就是最著名的一例。近些年來,各地公安、國安機關,都利用所謂「無法通知」、「有礙偵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專門對付異見人士、維權者以及宗教人士。諸如著名藝術家艾未未被秘密關押81天,引發世界輿論轟動。試問「中國的‘法制進步’又在哪裡?」
早前自由亞洲電臺報導,這幾年中國刑事訴訟法的修訂趨於規範化,當事人和辯護人的權利因之有所擴大,但中國的問題通常是有法不依。
大赦國際的新聞稿說,中國的司法制度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剝奪被指控嫌疑人最基本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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