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外國留學生完成在法國的學業後,希望在法國工作。由於學生類型的居留限制了60%的合法工作時間,使得學生若想從事全職工作必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轉身份。學生轉身份存在多種類型,其中學生轉工作居留是最常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學生轉身份的相關依據,除《外國人入境及庇護法》(CESEDA)外,還有法國政府頒布的一系列通函。根據外國學生的具體情況和所涉及的法律和通函,轉身份的情況有兩種:
一是,學生畢業後,直接遞交轉工作居留的申請;二是,學生畢業後,申請APS(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Séjour),在APS到期前申請轉身份。
無論外國畢業生是以上哪種情況的轉工作居留,在找到工作的前提下,需要共同遵守以下標準:
首先,工作合同類型的要求。畢業生獲得一份CDI合同是較為理想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只肯提供CDD合同,至少工作期限要有10到12個月;
其次,工作職位的要求。畢業生未來在企業中所擔任的職位要和其所學專業有緊密的聯繫,同時也要與其所獲得的文憑相符;
最後,非常重要的一點,薪酬問題。對薪酬的要求要綜合多方面因素:是否符合畢業生所擔任的職位高低,是否符合學生的文化水平和學位,是否符合法國市場上同一職位的薪酬標準,等等。
學生畢業直接轉工作居留和經申請APS轉工作居留區別在哪兒?
正常情況下,學生畢業後直接遞交轉身份申請。要求申請必須在學生居留到期前交到所屬的警察局。這就要求,學生提前找到僱主,甚至在其還沒畢業前就開始準備;
直接畢業、無APS的學生轉工作居留申請,勞工局在審查材料時間上要比有APS的申請時間短。
理論上,APS的存在是給外國畢業生一個緩衝的時間用於找工作。換言之,持有APS的學生申請人只可以在APS到期前遞交轉工作居留的申請,不可以要求轉商業居留或是家庭居留。
APS的申請要求申請人在學生居留到期前,提前四個月向警察局遞交材料。向警察局遞交此申請的同時就意味著當事人已決定結束其在法國的全部學業,就是說,選擇一條單行線,日後如果轉工作居留申請被拒絕,是不可以再拿回學生居留的。此外,相關行政部門對持有APS的申請人所遞交的材料審核、要求也相對苛刻。
目前警察局頒發的APS有效期均為一年,為外國畢業生提供工作和自主創業的可能。但是畢業後到底要不要申請APS要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Pierre Yves Rossignol律師
Granrut律師事務所
地址:91, rue du faubourg St Honoré,75008, Paris
電話:0153 4315 15
手機:0622 1708 03(中文)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