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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伯事件與馬建事件之不同(圖)

 2015-04-15 07: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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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4月14日訊】廣州區伯長沙「嫖娼」事件,至今餘音未了,蓋因諸多真相存疑,幕後操控人仍是懸案,而有關方面又開動國家機器,拚命打擊和壓制發聲者。但無論如何打壓,人們對區伯事件真相的關注熱度,恐怕沒那麼容易消褪。

區伯事件與前一陣媒體曝出的商人郭文貴利用國安部副部長馬建巧取豪奪一事有相似之處。馬建為了幫郭文貴要回盤古大觀的土地,拍攝了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在香港的情色視頻,直接送交中南海高層,將劉拉下馬送進監獄。此二者的相似之處,是都屬國家暴力機關的職員利用他們所掌握的公權力,特別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技術偵查手段與「隱蔽辦案」手段,來監視、跟蹤和陷害個體公民,達到其最終目的。

人們對馬建事件中的不少內幕震驚之餘,很快便「忘」了這檔子事。馬建貴為一部之高官,且是非常特殊的國家機構國安部的高官,馬建事件的曝光雖然也吸引了眾多民眾的關注,但關注度顯然沒有此次人們對區伯事件的關注度高而持久。原因無他,馬建濫用職權,只是一種腐敗的手段;馬建的落馬,也只是眾多高官中的一個,而且,一般民眾以為,並非所有人都有機會遭受到被國安部拍視頻這樣的「高」待遇,那應該是高官和巨賈們的「特權」。

人們想不到的是,這樣的高規格「待遇」,居然很快就被普通民眾「享受」到了。區伯在長沙「被嫖娼」就是立即見效的例證。

區伯事件與馬建事件的不同之處,在於馬建是為郭文貴服務,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他自己和郭文貴各自的利益及共同的利益服務;而區伯事件,「陳老闆」、「小王」和「小彭」將區伯帶到長沙設局陷害,整個過程有領導、有策劃、有指揮、有組織,行動目的非常明確,就是為了報復區伯監督公車私用,是某個組織、某個團體和某種公權力(至少也是一部分官員)的集體行為和機構行為。公權力以國家機器有組織地對付弱勢民眾,這就不再是一種官員個人的腐敗手段,而是一種法西斯組織的統治手段。所以這件事引起了人們的恐慌和憤怒──既然警方可以以這種卑鄙手段來對付一個60多歲的固執老人,當然也就可以對付任何一個普通人。

有傳言說,長沙警方內部已認定長沙國保陳檢羅設局,接的是「私活」,僅關了7天禁閉已被放出。如果認定其為私活,那麼陳檢羅仍然逃不脫濫用職權罪的嫌疑,同時,根據《刑法》,陳還涉嫌構成介紹賣淫、教唆嫖娼(或者誘騙嫖娼)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罪,長沙警方的行為則僅屬違法行政。但同時,陳必須交待究竟接的是誰的「私活」,交活的人,可能面臨更高的指控。如果陳檢羅不是接「私活」,而是職務行為,那麼更嚴重,警方(包括長沙公安局、廣州公安局及其他相關部門)肯定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報復陷害,而且是團夥犯罪。這將是史上頭一遭──所以可能性不大。即便真相便是如此,對外公布恐怕也會以「私活」的面目出現。

不管是「接私活」還是職務行為,這件事不會那麼輕易過去。有關方面妄圖通過拖延時間來轉移人們注意力,注定不會成功。在真相沒有被完全披露之前,人們一定會永不停歇地追問到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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