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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電宋教授,你的律師聲明不太好(圖)

 2017-06-16 10: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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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影學院 北影

【看中國2017年6月16日訊】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宋靖女士,最近遭遇了很大的困擾。

最近,「北電侯亮平」等微博賬號,陸續公開聲稱宋靖「貪污受賄、擁有過億資產、男女關係混亂、購8套房產、包養學生」……

這些舉報內容,如果有一條能夠坐實,宋教授就「完了」。如果真的這樣,這事將再一次說明,做了什麼不重要,被別人知道做了什麼才重要。

當然,如果這些舉報內容不實,那麼,「北電侯亮平」就必然吃官司,宋教授也不會因為這樣的栽贓損失名聲。所以,事實很早重要,法律很重要。

目前看,自稱北電學生的「侯亮平」,應該是做了充分準備的。他的行為是否屬於造謠污蔑宋教授,圍觀者只是看個熱鬧,並不能從中確認真假。

社交媒體時代,舉報一個人很容易,黑一個人也很容易。但是,古人說的「身正不怕影子斜」,在社交媒體時代同樣有效。如果遭遇造謠污蔑,澄清事實也不難。無論如何,你沒有做過的事,別人終究是很難強加給你的。比如,有沒有8套房產,太容易搞清楚了。

那麼,到底是真是假呢?圍觀者等著宋老師說話。這不,這事兒發酵了數日之後,宋教授回應了。

就在今天,6月11日早上,我看到了宋教授的律師聲明。聲明的核心內容是:相關微博虛構事實,侵犯了宋靖的合法權益,且已涉嫌侮辱、誹謗。宋靖已經按照相關程序向學院、教委、紀委如實匯報,向公安機關報案,並被依法受理。

在我看來,如果這份聲明只寫上面兩句話就夠了。可是,沒有,律師聲明寫了900多字,兩頁。寫這麼長,倒是對得起圍觀群眾——文字越多想像空間越大,而想像空間,有時候就被想成了「漏洞」。顯然,對於當事人來說並不好。所以,我讀完的第一印象就是,這個律師不合格。但我又理解,律師受雇於人,或許不得不聽當事人的意見,最終稿估計是教授修改的,而教授畢竟北電的教授不是政法大學的教授。可是,律師,你畢竟是律師啊,你應該堅持專業意見,畢竟你今後還要繼續接案子啊。

下面,就這份律師聲明,做一些點評,與律師及宋教授商榷。

以下為律師聲明全文,括弧內為點評——

律師聲明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依法接受宋靖女士的委託,全權代理宋靖女士被名譽侵權、侮辱、誹謗所涉及的全部法律事宜,現就該事件鄭重聲明如下:

第一.相關微博虛構事實,散佈者的用心叵測

(律師啊,用心叵測是個什麼鬼?這不是法律用語啊,散佈者如果散佈的是真實內容,他用心在叵測,你的當事人也的承受啊。)

自2017年5月10日起,微博「宋澤塵Leslie_AM」、「北電攝院11級畢業生」、「北電侯亮平」等用戶接連發布微博,以北京電影學院學生名義,散佈宋靖女士常年貪污受賄,擁有過億資產,且男女關係混亂等不實信息。現宋靖女士鄭重澄清:前述微博捏造事實,虛構情節,有關資產過億、購買八套房產、包養學生等說法均屬杜撰編造。

微博用戶「北電侯亮平」隱匿真實姓名,未提供有效的聯繫電話和通信地址,未依法向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不符合實名舉報的構成要件。(律師啊,法律沒有規定舉報必須實名吧,更未規定必須提供有效電話和地址,以及必須向紀檢機關舉報吧。)相關人員於高考前夕向不特定網民散佈不實信息,可見該起事件的主導人員及其背後推手居心叵測。(法律沒有規定高考前夕不能舉報啊。如果舉報必須選擇一個日子的話,那麼最後會發現,所有的日子都不適宜舉報。居心叵測,屬於主觀推論,非法律用語,另外,什麼是居心叵測?律師能給個定義麼?)

第二.社會影響惡劣,侵害他人權益涉嫌犯罪

該起事件直指宋靖女士,並波及北京電影學院攝影學院其他多名教職員工,幾乎覆蓋學院全體教師隊伍,干擾了學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損害了學院及教職員工的名譽,破壞了教師隊伍的形象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干擾了學院秩序,破壞了教師形象,破壞了社會和諧,造成了嚴重後果,這些如何證明?據6月9日北京電影學院官方發布的公告,學校並未提及學校的秩序受到影響,也沒說教師隊伍的形象和社會的穩定被破壞。相反,聲明中還表達了對外界關心的感謝,堪稱公告界的典範)

相關人員暗藏在信息網路背後,以學生之口吻,用實名舉報為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製造輿論影響,擾亂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僅嚴重侵犯了宋靖女士的合法權益,且已涉嫌侮辱、誹謗。(除了「製造輿論影響、擾亂社會秩序」這樣的主觀判斷外,這一段整體還不錯。對嘛,律師就應該用法律說話嘛。)

第三.宋靖女士已按程序匯報,並將依法維權

該起事件發生後,宋靖女士按照相關程序向學院、教委、紀委如實匯報,其與學院保衛部門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被依法受理。

宋靖女士現正式聘請本律師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律師代表宋靖女士嚴正要求相關人員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希望廣大群眾和各大媒體、網站停止傳播不實言論,並對該起嚴重侵權事件和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制止,堅決抵制和抨擊為一己私利利用信息網路污蔑他人、煽動輿論的行為。對拒不停止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故意擴大損害的有關人員和單位,宋靖女士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這一段,話有點大了,這是說給圍觀群眾聽的——意思你們不要瞎傳瞎議論,小心被送教授一併追究法律責任。律師啊,這樣說有點不明智。吃瓜群眾,從來不嫌事兒大,如果讓他們覺得被「威懾」了,他們會更加歡快地傳播的,你還真的拿他們沒辦法。我相信宋教授不會支付更大一筆錢讓律師給吃瓜群眾挨家送律師函的。)

同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宋靖女士和本律師將依法支持其他受害教職員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學院形象,弘揚社會正氣。(這話,純屬多餘。其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就夠了,保護自己的形象就夠了。只要最後證明宋教授是被造謠污蔑的,是受害者,學院的形象不會受到這事兒影響的,社會正氣也不會因為此事受損的。)

特此聲明!

2017年6月10日

總結一下。我認為遇到這樣的事情,發布聲明當然是應該的,但無論當事人多麼惱火,形成公開發布的文字尤其是律師函,還是要克制。這種克制,表現在兩個方面:1,篇幅不要長。2,用法律語言。3,只講事實,不帶情緒。切記用「居心叵測,破壞教師形象,影響社會和諧」這樣的大話壓人——這種語言,領導可以用,文件可以用,律師不能用。律師啊,千萬不要把你的當事人當成「領導」,而是要當成「受害人」。

我的上述點評,當然不是為了嘲笑律師的水平不夠高,實際上我也不過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事兒沒砸到我頭上,我才能這麼雲淡風輕地說三道四。或許,這事兒落到我頭上,我可能也會氣急敗壞、語無倫次,忘掉什麼是誅心之論,搞不清什麼是法律用語。但是,律師不能被當事人的情緒給感染,儘管當事人是衣食父母,但律師吃的終究是法律飯,法律講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會以「動機、情緒」為依據。即便當事人心中有十萬頭草泥馬在奔跑,律師的心中也只能有事實和法律在散步,而且步子不能亂。

寫這些,絕不是為了跟宋教授過不去,也不是嘲笑律師,而是想「幫助」宋教授。所以,最後,衷心祝願,宋教授早日洗刷被潑在身上的「污水」。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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