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昨日出席立法會質詢指自己不在香港,沒有參與取締周庭參選權的決定,被轟卸責。(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2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日前被港府以「政治聯繫」為由取締參選權,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當中最大疑團,在於選舉主任在缺乏法律引用及自行解讀人大有關立法會議員宣誓的釋法。不過香港社會普遍並不認為是選舉主任一人的決定,認為最終決定指示來自港府更高層。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時表示自己事發時「不在香港」,沒有參與事件,被批評推卸責任予下屬。
林鄭:我不在香港民主派轟卸責
《蘋果日報》報導,林鄭昨日出席立法會首次特首質詢,期間3名民主派先後追問其有關周庭被取締參選權問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要求林鄭回應是否有參與取締參選權決定,林鄭回應指認為選舉主任「考慮周庭參選資格至公佈的整個過程」,又指自己不在香港,身在瑞士出席經濟論壇,因此沒有參與事件。
林鄭又指,法律規定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是否具備資格,「似乎並不需要其他人,特別是我本人參與其中」,並稱自己如果需要對某些事件提出意見,也不會推卻,但指選舉問題「最終是由選舉主任決定」。楊隨即質疑林鄭將自己置身事外,並指出林鄭在港府事務「沒有甚麼事可能置身事外」。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認為,林鄭是把所有責任推卸到選舉主任身上,並諷刺指按照林鄭的說法「選舉主任是香港最大的權力」。胡亦批評林鄭沒有交代以後香港眾志的所有成員是否不能參選,以及剝奪周庭參選權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行動。
林鄭反駁指「每次選舉都是獨立,沒有任可以決定未來誰人符合參選資格」,並表示「我不能保證將來法律一生一世都不會改變,我亦不可以保證事實是會改變。」
而議員梁耀忠則指出,按照港府「政治聯繫」的思維,以後是否倡議與中央政府意見不合的人士也會被禁止參選,林鄭回應以周庭為例,指周庭未能令選舉主任真心信納會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因此不獲准參選。
周庭在會上提出,林鄭不斷把責任推卸到選舉主任身上,並表示難以相信林鄭沒有參與這次決定。周庭力斥港府是在執行北京「收窄政治紅線」的政治任務,指這次香港眾志因倡議「民主自決」被取締參選權,以後可能任何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倡議「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士都不獲准參選。據悉周庭正與律師商量考慮提出選舉呈請。
香港眾志周庭證實不獲准參選立法會補選,港府表示與其「政治聯繫」有關。(攝影:誠進)
不准參選 首次指與「政治聯繫」有關
1月27日負責處理周庭參選權的選舉主任鄧如欣在通知書中指出,周庭所屬的香港眾志的網頁中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並曾於2016年6月27日在《明報》撰文,包括其中一段寫著:「『50年不變』後的前途問題應以香港人的意願為最終依歸。所以香港眾志主張透過具憲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認受香港主權和憲制。即使香港眾志並不提倡港獨,但為著體現「主權在民」的理念,我們同意公投應該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而不管未來的主權狀態和憲政框架如何改變,大前提必然是要給予港人實踐民主自治。」
鄧如欣在通知書中表示,在考慮主要來自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信納香港眾志所推動以及上述文章所詳述的『民主自決』綱領與《基本法》中實施的『一國兩制』的原則相違背」,並指周庭是香港眾志的創黨成員,因此認定「從表面看來,周庭並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
對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同樣來自香港眾志的羅冠聰提名裁定為有效,但鄧表示,「每宗個案都必須獨立處理」,並指在決定周庭提名是否有效的過程中,考慮了2016年後「立法會的發展」,並明言同時考慮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中)1月27日出席立法會特別會議,會上被5次質問是否參與取締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參選資格終承認。(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律政司證參與取締決定
此外,日前盛傳給予取締周庭意見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月29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首先主動就自己多個物業被發現違規改建道歉,其後回應議員質詢。議員許智峯隨即提問,鄭是否有參與取締周庭參選資格的決定,而鄭多次以「錄音機式」回答指是「整個律政司給選舉主任的意見」、「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即是法律上給予意見、「最終決定由選舉主任作出」。直到第5次就同一問題提問,鄭才承認自己有給予取締周庭資格的意見。
毛其後質問鄭指港府是否會取締香港眾志、或是否視香港眾志為違憲組織,但鄭拒絕正面回應,並重複選舉主任取締周庭資格問題時的回答,遭毛打斷要求回答問題,鄭最後仍無正面回答:「我……或者……要讓我……將個程序再講清楚點。我們講選舉提名有效性時,選舉主任自己會作出一個相關決定,至於這個組織是還是不是違憲其實是不是這個選舉主任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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