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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法簡化任免副總理程序 或為二十大人事布局鋪路(圖)

 2021-03-11 12: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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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大將修法簡化任免副總理程序
中共人大將修法簡化任免副總理程序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3月11日訊】中共全國人大會議於北京時間3月11日閉幕,預計將通過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擴大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免權,包括可任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和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外界分析認為,這不僅擴大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許可權,也將簡化最高決策層任免包括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等重要崗位的程序。

中共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增設兩項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權:

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共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

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國務院總理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根據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提請,可以決定撤銷中央軍委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依照現行法規,中共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可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現有許可權,只能決定國務院下屬各部委首長的任命,而不能決定副總理、國務委員的任免。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任命中共中央軍委除主席外的其他組成成員,不能免去或撤銷中共中央軍委其他成員的職務。

而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許可權將明顯擴大。未來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等重要職務的任免、撤銷,將無須等到每年3月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而由人大常委會隨時做出相關決定。

依照慣例,全國人大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如有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

分析人士指出,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改後,將簡化最高決策層任免包括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等重要崗位的程序,便於高層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重要崗位及時做出調整。

中共將在2022年秋天舉行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有分析認為,此次中共高層修正全國人大組織法,或許含有為明年人事布局鋪路的意圖,不排除目前擔任地方「一把手」的中共政治局委員,在二十大前赴京出任副總理的可能,並成為下屆總理的人選。

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後,中共歷任總理都有過副總理崗位的歷練。李鵬、朱鎔基、溫家寶、李克強在出任總理前,都擔任過副總理。

不過也有分析指出,副總理人選一般會在五年一次的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上做出決定,在兩屆黨代會之間,副總理人選變動的可能性不大,此次調整是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賦權,是人大、中共政權和軍隊系統之間政治權力的結構性調整,改變一些人對全國人大「橡皮圖章」的刻板印象。

據悉,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代表共有2,900多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175人,在全國人大休會期間,獲授權負責日常的立法監督工作。

1980年4月召開的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的議案,取消第45條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權利的規定,又根據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華國鋒提議,決定任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紫陽、書記處書記萬里為國務院副總理,免去紀登奎、陳錫聯的副總理職務。

內地政壇近數十年強調人事穩定,除五年一度的換屆,國務院高層極少在屆中換人,只在1991年第七屆中國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國務委員鄒家華、上海市委書記朱鎔基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外長錢其琛為國務委員,同時免去鄒家華的國務委員職務;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上海市委書記吳邦國、山東省委書記姜春雲為國務院副總理。

自此以後,國務院高層再無屆中人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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