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做人應該遵從傳統價值觀。在傳統社會裡,正經人家的人都是在結婚後才能行房。(圖片來源:Pixabay)
按現代觀念,很多人把性和婚姻分離。婚前、婚外性行為,婚外情,所謂試婚的未婚同居,沒有感情的多元「炮友」,等等行為,在過去屬於見不得人的事,現在已經變成可以拿到台面上來說的事了。可我偏偏是個傳統的人,我認為做人應該遵從傳統價值觀。在傳統社會裡,正經人家的人都是在結婚後才能行房。所以婚姻與性行為是綁定在一起的。我想講一下我為什麼這樣認為。現在可能有些人會不同意,我不求別人認可我的觀點,但在言論自由的社會裡這是我的權力。
按傳統理念,碰了女人的身體就應該娶她。日本電視劇《阿信》裡,阿信因為兒子阿仁跟女僕發生關係,卻不娶她、反而追求富家女道子,曾經非常生阿仁的氣。現在的父母卻多存私心。子女找了誰,都跟人家上床了,甚至懷孕了,卻以對方是農村戶口、家裡窮等等理由棒打鴛鴛。
在《聊齋志異》裡,有很多書生遇到「美女」就野合的故事,可是這些故事裡的「美女」幾乎全是異類。如果女主是人類,幾乎都是遵守傳統禮儀規範的。可當今社會,異類的行為成為了人類社會的普遍狀態;保持人類的矜持卻被人看成是另類。
傳統社會裡,沒有婚姻的性行為被視為「亂」,古人要發乎情、止乎禮,不能亂性。如果已經亂了,那要始亂至終納之。但是始亂至終納之只是亡羊補牢,不可以作為始亂的藉口。如果就為了要始亂而用這句話,基本最後沒有好結果,就成了始亂終棄。
並且能稱為「納」的都是妾,對正妻是要尊重的。賈寶玉可以跟襲人做,但不能未成婚與寶黛做。做妻子的都是正經人,不能輕慢。
婚房之所以稱為洞房,因為原來沒有婚姻制度,人們群婚、搶婚,彼此沒有情義。黃帝為了建立婚姻制度,把男女送進洞穴,封上洞口,這樣別人就不能搶婚,保護了新人。四十天後開洞,新人也培養了感情,彼此依戀,樂意照顧對方,忠於對方。這樣才建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現代人,華人分居成了常態。西人很少有夫妻分居的。而華人為了錢與生活條件,很多都是分居。夫妻雙方為了經濟利益或孩子又不肯解除婚姻,就各自找炮友。經過五千年的文明,禮儀之邦的後代竟然又回到了群婚。
但是經過幾千年的婚姻制度,人們心中又基本都希望配偶忠於自己,得知戴綠帽時還是會難過,可卻不看重婚前保持對方的貞潔,不看重自己對對方的忠誠。那麼如果你的愛人在婚前就接受跟你有性行為,你不是ta的妻子丈夫,那婚後ta不是還可以跟不是自己妻子丈夫的人有性關係嗎?既然這不是你想要的,婚前為什麼要得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呢?邏輯說不通的事,卻變成常態。在我看來,不與不是配偶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他把「我愛你」說得多麼浪漫,婚後才有性關係,因為他是自己的配偶,也正因為別人不是自己的配偶,所以不可能有婚外情。這樣分析就可以顯而易見,婚前性行為、包括試婚,和婚外情,實質是一樣的。
己之所惡、勿施於人。清朝小说《肉蒲團》表面描述的是性,其實作者是把澀橄欖包在甜棗裡給人吃,开始淫乐,最後的結局實在慘痛。淫人妻女者,妻女必被人所淫。人不負責任,會得到不負責任的對待。偷情是「人不知鬼不覺」吗?這句話是掩耳盜鈴,因為三尺頭上有神靈,只是人不知而已,神鬼全知。
我知道當今社會跟我一樣想的人太少,社會變成什麼樣都與我無關,天道不變,我也不變。
之所以寫這些,是因為看到了社會中人形形色色的表現。雖然現在女人也有社會工作,也得掙錢養家,接触不同的人,但是人在江湖,身要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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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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