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酷刑之一:头上套塑料袋的描绘
11月7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日内瓦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的报告。中国1988年加入这个公约,于1991年,1996年,2000年分别提交了三轮政府报告。 2006年6月,中国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第四和第五轮政府合并报告。2008年5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政府的报告进行初审,并协商形成一份"疑问清单",就报告里面含混不清或忽略的地方列出需要中国政府解释回答的问题。据外电报道,中国政府在回答中只是高调指出中国禁止酷刑的法律条文,而委员会希望得到的是保证这些法律得到实施的具体有效的措施。
中共官方当然有不同的说法。新华社报道说,中国代表团团长李保东强调,中国一贯反对酷刑,自1988年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以来,坚持不懈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作出努力,预防和惩治各类酷刑行为。
对于中国当局执法机构是否广泛使用酷刑,无论是国际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活动家还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都不会有很大的争议,结论是当然的。曾经在中共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被警察、看守施以酷刑而后流亡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前政治犯、西藏喇嘛尼姑、家庭教会成员不在少数,其中有一些还是被联合国难民署认定的难民而被安置到现在的居住国的,可以说是人证物证俱全,中共当局无法否认。连李保东都承认,"彻底根除酷刑需要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如果酷刑仅仅是中共宣称的那样"少数人员违法乱纪",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吗?如果一个如此强大、对社会监控无孔不入的国家机器,对这个机器内少数人的"违法乱纪"无能为力,那就是说,在中共的司法系统内,对滥用酷刑的驱动力远远大于禁止酷刑的意愿,即使有人真有这样的意愿。
中共对联合国酷刑委员会的报告,明摆着只是例行公事。连处于全世界聚光灯下的著名维权、人权律师如高智晟、郭飞雄,照样大刑伺候,何曾有过半点顾虑?不过要说中共完全不在乎世界各国和联合国的态度也不见得。这是一个精心权衡利弊后的决定。禁止酷刑的法律条文是给外国人看的,酷刑却是保自己政权用,万万放弃不得的。
在中国,司法机关对被施加酷刑的人群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酷刑的执行者不外是最底层的执法者和被关押的犯人。而酷刑的对象,虽然每个被关押者理论上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受害最严重的还是良心犯,其中又以法轮功这样的信仰团体成员为最。因为这些人并没有违法任何法律,把他们关押判刑本身就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或矫正。关押是因为中共害怕他们,没有道理可讲,对待他们的手段呢?当然也就没有道理可讲了。
警察、看守和被关押的人无怨无仇,如果不是完成他们的工作必须,天生以虐待他人取乐的总是极少数。要让打手下狠手,某些条件是必须的,其一是警察已经在这个体系中被训练成把虐待人当作娱乐,其二是警察的个人利益,包括升迁、工资、奖金等,和被关押者的痛苦连在一起,还有不可缺少的就是警察的工作环境如同事上司对酷刑的认同,如果不是推动的话。在法轮功这个特定的案例中,只要规定如果某劳教所的"转化率"达不到要求,全体监管人员不得涨工资,扣半年奖金就足以使某些警察疯狂报复了。中共当局要把有道德修养的人"教育"、"改造"成坏人,在庞大的宣传机器和政工机器都失败以后,把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交给了暴力国家机器的最底层打手们,不就是指望酷刑吗?
至于充当打手的犯人,对良心犯施以暴力除了发泄,还有直接的利益。如果殴打良心犯可以不受惩罚还能讨好警察并获得减刑,不打却会受惩罚,酷刑就是必然的。
在一个暴力的系统内,是不需要下达酷刑命令的,只要不阻止就行了,如果再加一点暗示和巧妙运用的惩罚和奖励,酷刑就成了完成某种目标的得心应手的工具。当司法惩罚目标和使用酷刑的手段一致的时候,命令贯彻就畅通无阻,当禁止酷刑的文字和执法的目标不一致的时候,执行者是知道哪个是当真的,哪个是说着玩的。
一个作恶的系统用恶人来迫害好人,结果一定是酷刑。这是由事情的性质所决定,不是什么"三申五令"可以解决的。这就是在中国消除酷刑只闻雷声不见雨点"屡禁不止"的个中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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