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要說,就是要說
事情發生一九七三年的某日,事隔三十餘年,我記憶如昨。
我正讀小學,那時為了讓我們「不忘本」,讓我們懂得「今天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學校特請了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婆婆給我們憶苦思甜。
老婆婆先講了自己的痛苦出身,後依年代順序講自己所受的苦,講著講著,老人突然提高了嗓門:「特別是那萬惡的舊社會……那萬惡的一九五八年,差點……」
這時,旁邊的大隊書記機敏的拿起茶杯:「老大娘,你講累了,喝杯茶。」「我不累,我的口也不干,我要說,就是要說。」老人當時激動起來,「那萬惡的舊社會──一九五八年,差點把我餓死了!」
這時下面響起了口號:「打倒萬惡的舊社會!」「不忘階級苦,牢記血淚仇!」 三百多雙小拳頭舉起,口號聲蓋住了老婆婆的發言……
(二)我能昧著良心去鬥她嗎?
我上初中時,一位老人給我講了他經歷的一個故事。
剛解放時,他那時二十左右,村裡的幹部多次找他,要他站出來斗一位「地主婆」。「你在她家做過長工,你要把他像哪樣剝削壓迫你的事講出來,我們要把這個地主婆斗倒斗臭。」 他幾次拒絕了,他說:我不會講話,見不得大場面,見了她(「地主婆」)的面我會說不出話來的。
老人說:其實我是不想做那些瞞心昧已的事。我要是不在她家做長工,早就餓死了。當時我家很窮,我的個小,做不了什麼重活,只能給她家放牛的。她可是待我如自己的娃呀,熱冷兩季的新衣服,吃飯都是和她同桌吃的。她從來不輕視我。有一次,我在家睡過了頭,去遲了,她說:「娃呀,你來遲了,我們等你不到,把菜都吃殘了,飯菜在鍋裡熱著,你將就著吃了。」我跑到廚房,揭開鍋蓋,那飯菜都和往日差不多的。這在家裡是吃不到的,我的父母親也不一定會有她這麼好的。我能昧著良心去鬥她嗎?
(三)多齊整的兩個姑娘,就這樣被送走了!
我曾經認識一個老人,六十多歲,他曾因販假鈔而拘留八個月。他曾給我講了一個令他感動的故事。
在離他不遠的一個監室是女監,裡面有兩個特殊的犯人,非常引人注目。長發,長得好看又有氣質。已關了一年半了,每天都要盤腿煉功。那裡的管教幹部曾把她們的手用木板固定在牆上,她們也不屈服。聽說她們中有一位是當地教委的主任。那裡的管教幹部叫她們只要在決裂書(與法輪功決裂)簽個字,就放了她們。她們硬是沒簽。後來她們被送去勞教三年。
老人最後嘆了口氣說:多齊整的兩個姑娘,就這樣送走了。我聽說法輪功的人挺好的,有知識又有文化,是江澤民看到他們人多了,就對他們下毒手了。
大紀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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