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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喬利國、歐利剛、傅克琥、戴文龍、郭海等不法份子的追查通告 2005年5月31日

 2005-06-03 08: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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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監獄,俗稱「提籃橋監獄」,是上海的中心監獄(長陽路147號),專門關押政治犯、所謂反革命、間諜或者重刑犯人。提籃橋監獄有十個監區,其中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中隊原是關押死刑犯的中隊,原名叫 「青年實驗中隊」,簡稱「青中」,是整個上海監獄系統裡最嚴酷的地方。根據知情人舉報,已證實法輪功學員蔣東波在提籃橋監獄裡被虐待致死。目前所知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瞿延來,周斌,張一明,余雷,蔣業祥,蔡君,楊延輝(音),梅建琦,江勇,耿兆軍,吳文明,仇申,陶湘為,唐仁亞,杜挺,朱德貴,何冰鋼,劉順民,藍兵,及華威等。

本組織的宗旨是:「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基於誰參與迫害,誰負責的原則,重點追查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負有主要責任、犯有嚴重罪行的個人,下列人員被列為第一批追查對象:

喬利國(現任監獄長):直接參與、策劃、指使、暗中唆使和包庇警察及其它勞教人員等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非法迫害。其高頻、高強度的酷刑使多名法輪功學員致死、致傷、致殘。喬利國當選區人大代表其中一條「功績」就是鎮壓法輪功學員。

歐利剛(監區長):上海市崇明縣人。曾在為法輪功學員張一民灌食之後不拿下灌食的軟管,並用一個夾子把軟管夾在鼻子上,同時用皮帶銬把學員雙手銬起,防止學員用手把夾子拿下,使學員呼吸困難。後來這種灌食方法在提籃喬監獄後成為一種慣例。另外,在其直接縱容和暗示下,其親信犯人組長李榮、袁中(同為崇明縣人)等體罰和虐待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打手犯人有的因此而獲得歐利剛的獎賞,有的被監獄評為「勞改積極份子」並得以減刑。

瀋言榮(青年實驗分監區長)、傅克琥(書記、已被調離)、薛春(副監區長)、戴文龍(主管隊長)、張健(中隊指導員)、郭海(小隊長)、陸彬(小隊長)、倪文斌(音、小隊長)、干警鄭海凌等使用各種手段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以瓦解其意志,如長期下蹲(一星期不給凳子坐)、強迫學員長時間戴上開大音量的耳機用強雜訊摧毀其意志、強迫學員長期面壁、雙手放背後、罰坐小凳子(規定25厘米)等各種此外,傅克琥策劃、實施對法輪功學員楊育輝(音)的毆打「轉化」;瀋言榮策劃、實施對新收的體罰;戴文龍、郭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周斌,指使看管犯殘暴毆打周斌並將其生殖器踢成重傷;余成斌(安徽籍、犯人打手)辱罵法輪功學員,並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蔣東波(已失去生命)。

以上所有參與上海市提籃橋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相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和虐殺負有主要責任,已觸犯了刑法232條故意殺人罪、刑法234條故意傷害罪、238條非法拘禁罪、239條綁架罪、246條侮辱罪、誹謗罪、247條行訊逼供罪、295條傳授犯罪方法罪、397條濫用職權罪。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上述人員列為重點對象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鑒於一部分獄警及罪犯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無論是主動參與還是被動執行,都事實上犯下了傷害罪、暴力罪、誹謗罪等各種行為。作為上級主管及事件知情人,下列人員被列為重要調查取證對象:王東晟(副監獄長)、費春雷(中隊長)、李敬敏(副中隊長)、倪凌(一分監區長) 、朱繼東(打手犯人)。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舉報參與非法扣押、沒收法輪功真相讀物與信件的相關人員。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對於因受矇蔽或脅迫而曾經參與迫害的人員,如果證實已經悔過且已停止迫害,並積極主動配合本組織的追查行動,有立功表現者,本組織將酌情考慮免於對其進一步的追查和起訴。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

部分迫害案例

案例1:熊文旗,男,約33歲,在上海普陀區工商所工作。2000年2月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判刑1年半勞教,經35天絕食抗議後被放出。不久再度上訪,於2000年5月13日從北京押回上海後加刑1年,經連續122天絕食抗議後因生命垂危而被保外就醫。2001年5月3日在朋友住處再度被非法抓捕,於2005年4月19日病危經家屬強烈抗議後放出。在被關押期間,熊文旗曾被罰坐小板凳(從早上5點到晚上8點,兩腿伸直、兩手放在腿上)、被煽耳光、被踢背部、被24小時綁在床上並被毆打。當家屬見到熊文旗時,他已經被迫害的兩腿癱瘓、坐在手推車裡無力抬頭,也無法拿起電話。經家屬強烈要求才被送至醫院。2005年4月15日,熊文旗病危需要吊白蛋白,遭警察拒絕,還要求家屬出錢輸血漿。

案例2:周斌,男,約38歲,大專文化。因查出其住處有2萬張法輪功真相資料而於2001年1月18日於住處被長寧區分局非法帶走,並被非法判刑12年。在上海市長寧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周斌遭到了非人的待遇,其中有關禁閉、長時間背銬(母子銬,一種非常痛苦的刑罰)。在頭部、臉部、鼻子處、耳朵等處都有不同程度的傷害,鎖骨全部斷裂,腰、胃、腎功能受損。為此在2001年9月至12月周斌被送至監獄醫院達3個月之久。後周斌被轉入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在提籃橋監獄內又遭到不同程度的毆打、辱罵、並長時間不准其家人探望。2005年2月24日,周斌在雙手被銬、關在小監的情況下,又被干警指使看管犯殘暴毆打,致使其下身生殖器部位被打成重傷。

案例3:瞿延來,男,28歲,黑龍江省呼蘭縣人,曾獲全國化學奧賽特等獎、數學一等獎,畢業於上海交大能源工程系,因不願放棄法輪功,於2002年9月30日深夜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綁架,被非法判刑5年。自被非法抓捕入獄後,瞿延來便一直進行絕時抗議。2005年4月監獄干警在拉他去插管灌食的途中將他在樓梯的幾十個台階上拖上拖下,導致其雙腿被樓梯台階的硬水泥角磨損致骨頭露出,鮮血淋漓。瞿延來曾經絕食絕水超過750天。

案例4:杜挺,男,36歲,大學畢業,甘肅省西峰市人。2001年2月16日在上海被上海市閔行區公安局不法人員抓捕,2002年03月18日被非法判重刑8年。杜挺在2001年絕食期間,被獄方干警關進小監,銬上皮帶銬,不顧杜挺已經將近絕食一年虛弱的身體,依然強制體罰坐板。干警剛剛開始的時候並不打算給杜挺正常的灌食,而指使一些監獄的犯人弄了一點稀飯,然後幾個犯人打手衝進杜挺的小監,把杜挺按在地板上(當時提籃橋監獄還沒有床),有的用腳踩住杜挺的身體,有的按住頭,有的試圖掰開杜挺的牙齒,還有的對杜挺「陰暗的毆打」。所謂「陰暗的毆打」是因為不僅不能見傷,而且不見毆打的動作。這些並沒有改變杜挺的想法。於是干警開始「安撫」杜挺,允許杜挺和其它被關押的人一樣可以單獨洗澡,旁邊有兩個所謂「看管犯」夾持。杜挺便利用機會在去洗澡途中的走廊上向所有人高喊法輪功所遭受的冤屈。獄方別無他法,便每天拉杜挺出去灌食。杜挺堅絕抵制,於是每天便被幾個打手犯人拖出小監,在去醫院的路上,對杜挺下黑手。有的故意狠狠捏一把,有的故意撞一下,有的趁機踢兩腳。目前杜挺仍在絕食中,且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二監區。

案例5:吳文明,男,35歲。華東政法學院畢業。後在上海金山區法院工作。2002年12月被捕,後被非法判刑6年。監獄裡的警察向吳文明談法律,吳文明對它們的種種說法進行了有力的駁斥,說得他們啞口無言。歐利剛就在吳文明的監房門口放了一個大電視,並牽一個大喇叭到監內放大音量連續播放造謠的錄像。使人長期生活在雜訊之中。

案例6:張勤,男,約45歲,被非法判刑4年。犯人打手張得勝受歐利剛、張健、倪凌的唆使,天天毆打張勤。張得勝從小就被關押在少教所,學了一身折磨人的功夫,知道打哪裡疼,打哪裡人最難受而外表又沒有傷。他每天中午打張勤2小時,晚上打1小時。用手掌、腳掌、折扇猛擊猛刺張勤的喉管、胃部、腰部,用木板猛擊手指、腳趾,肌肉等,怎麼使人痛苦他就怎麼幹。毒打了十幾天休息休息,想出新的招數再打十幾天。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希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

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被告 起訴地點及機構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聯合國酷刑委員會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 國際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臺灣 2003年11月17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加拿大 2004年3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 希臘 2004年8月5日 酷刑、虐待罪
江澤民 紐西蘭 2004年10月 酷刑罪、殘害人群罪
江澤民 澳洲 2004年9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羅干 波利維亞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干 智利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 荷蘭 2004年12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羅干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法國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李嵐清 加拿大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普勒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瑞士日內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美國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美國 2004年5月24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美國 2004年6月21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 美國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坦尚尼亞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殺罪
李長春(政治局常委) 法國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黃菊(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 愛爾蘭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 奧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 讚比亞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
郭傳傑(中國科學院610主任) 美國 2005年2月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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