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錢袋子"的財政部已經不反對地接收上海律師嚴義明長達四頁紙的書面請求。對此,旅居美國的中國問題專家何清漣女士認為,嚴義明律師做得非常好:
"因為按照現代國家的要求政府應該向納稅人公布財政支出,納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錢究竟用到什麼地方去了。這個應有的權利被中國政府剝奪了多年。這件事兒表明權利意識的覺醒。我覺得上海這位律師非常有勇氣,應該得到中國人的支持。如果大家不支持他,我覺得就是一種悲哀。"
根據中國政府自己的相關規定,財政部從接收請求15天內必須做出答覆。不過,嚴義明星期三對路透社表示,他的請求立竿見影見效果的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目前在美國訪問研究的另一位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李建強也認為,中國財政部答覆嚴義明律師請求的可能性不大:
"因為中國政府不是民選的政府,而是官本位的主權政府,怎麼可能接受一個普通公民的建議?這個很難。"
雖然不能立竿見影看到效果,嚴義明認為他的請求將檢驗中國從去年五月一號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否起作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政府信息公開、透明、可監督是建立以民為本和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由此,何清連認為財政部也許會答覆嚴義明律師的請求:
" 但是,我相信不是這個律師要求的這麼詳細,或者是很清楚的答覆,大概就是官樣文章。因為,中國的財政支出,過去這些年來根據研究,從本世紀初到現在政府的財政收入從佔GDP的1/5到去年的1/4,這麼多錢用到哪裡去了?中國公眾是不知道的。有人研究了一下,這麼龐大的一筆錢,其中將近60%是用來養以公務員為主體的七千萬黨政事業機關人員。等於這些人用了中國GDP的將近1/5。同時,還有無數的灰色收入,就是貪污腐敗的,大家都不知道。所以,在政府極為不透明的情況下,我覺得中國人有權利讓自己的政府公布這些東西。"
記者電話在德國的透明國際組織負責南亞事務的廖燃先生,廖先生表示,雖然中國政府半年多前開始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以往的官僚主義慣性至少短期內仍然阻礙政府本身將自己演變成"陽光政府",財政部"錢袋子"裡的錢雖然"取之於民",但是否"用之於民"迄今仍然難以監督。對此,李建強表示:
"文件是文件,法律是法律,政府有一個有法不依的問題。它可以不管這一套,然後說了很多好聽的話,什麼三民主義呀、和諧社會呀,但到現在為止也沒有什麼能夠兌現的。"
一個現代民主的國家對政府信息往往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然而,有專家表示,由於中國的《保密法》和《檔案法》高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部門可以籍此以"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由,好則搪塞公眾,壞則乾脆拒絕公眾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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