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9日,號稱中國發行量最大的800萬訂戶報紙《南方週末》張貼了一張題為《誰把聶紺弩送進了監獄?》的大字報,揪出所謂陷聶紺弩入獄的告密犯。作者聲淚俱下的控訴取得震撼效果,海內外網路口誅筆伐,規模之大、聲勢之凶,用詞之激,均屬文革以來罕見。這樣嚴重的指責,不能光靠感情用事,為此,拙文《黃苗子告密辨析》、《黃苗子和一代中國文化人的人權》、《分歧所在-回應章詒和先生的<我沒錯> 》再三質詢告密證據。大字報作者自始至終以法庭抵擋:"即使走向法庭,也有事實依據","有誰覺得有損於某人的清譽,盡可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有主子的時代,能將聶紺弩送進監獄;講法治的今天,當能把我打上公堂。"拿不出白紙黑字的告密信,也沒有黃苗子先生的供認,真相始終不明,討伐卻在繼續。
山西詩詞學會張希田先生4月29日在博客裡轉發了《誰把聶紺弩送進了監獄?》所據的《聶紺弩有刑事檔案》作者寓真先生對告密者一事的澄清,題為《寓真先生就《聶紺弩刑事檔案》答詩友問》,全文見http://sxzxt2006.blog.163.com/blog/static/67868647200932921727115/。我曾詢問張先生,刊登前是否經寓真先生過目,回答是:是寓真先生交給他的。張先生轉發時加了按語:"寓真先生的長篇報告文學《聶紺弩刑事檔案》在《中國作家》發表以後,在社會上乃至網路界引起了熱烈反響,許多人出於個人理解和感受,說法有的不準確、有的甚至是誤解。尤其對於誰是‘告密者'的追討更是偏離了作者的本意。最近,寓真先生就這些問題作了回答。"真相終於大白。
寓真先生說:"我雖然也寫到了檢舉揭發的事情,但從全篇的主題來說,如果把注意點轉到誰舉報、誰告密的問題上,這就可能會舍本求末、去實務華。我在提到聶紺弩的舉報人時,主要是想指出一種歷史現象。那些事情是發生在一個特殊的年代、特殊的背景下,整個知識界在受難,不論怎樣的行為都是一種被動狀態,談不上有多少主動的因素。網上有的文章,大概是出於讀者的個人理解和感受吧,說法有不準確、或者說是誤解的地方,這確實是我始料不及的。"
其實, 《聶紺弩刑事檔案》表述得相當清楚,聶紺弩在1967 年5 月17 日預審時供出:"我是1962 年回京的,以後有來往的有黃苗子、戴浩、向思賡、陳邇冬、鐘敬文、蕭軍、王次青等人......"這就自然將上述人士牽進聶案,導致內查外調,這些人寫的證明材料便入了聶檔。同樣,聶紺弩的交代也進了別人的檔案,受到牽連的不僅上述人士。1967年7月17日預審時,聶紺弩供稱:"我聽人家說,在‘文革'中,林彪和江青談戀愛,有男女關係問題,後來我也對別人講過。我和誰講記不清了。我是聽戴某說是羅某的女兒說的,那女孩子可以出入中南海,能和首長接近。" 這個供詞在 1967年10月14日預審口供中重複出現:"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我認識一個叫戴某的醫生,他給我講,羅某女兒和他講無產階級司令部領導人之間的關係,這句話主要對無產階級司令部領導人進行人身攻擊,我對別人也講過。"一個60多歲的老詩人,為被查獲的幾張詩稿下獄,嚇得神不守舍,說了些害己害人的傻話。正如寓真先生所言,在那個特殊的年代,"整個知識界在受難,不論怎樣的行為都是一種被動狀態,談不上有多少主動的因素。"至於聶紺弩到底被誰送進了監獄,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周健強先生的《聶紺弩傳》和湖北長江出版集團崇文書局2008年版劉保昌先生的同名著作都說得很清楚,聶紺弩捨不得燒掉詩稿,打了個包託人帶給遠在成都的胡風夫人梅志保存,以為蜀道之難,紅衛兵不會入川!這人糊塗,可是有誰經見過那種史無前例的無序狀態呢?賬該算到始作俑者頭上,40年後卻掀起了一場揪告密犯運動,所謂的告密犯又都是文革囚徒,還有比這更荒唐的荒誕劇嗎?
寓真先生特別聲明:"我在‘禍端釀成從頭說'那一章節中,寫到‘有一份1962年9月12日遞給公安機關的報告。報告提供人可能是一個國家機關的幹部',他說他一個晚上‘得到了一點東西,破去不少鈔......',有的文章在引述這事的時候,出現了張冠李戴的誤解。"
在《誰把聶紺弩送進了監獄?》裡,張冠是這樣戴到李氏頭上的:"另一類是幾年來(1962---1967)一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他就是黃苗子,聰明的作者用排除法推定其人,而知情者則一眼確認其人。 1962年9月12日,大概是黃遞交的第一份密告材料......"作者是以知情者的身份確認告密者的。需要說明,這是3月21日北島先生代發在《今天論壇》上的說法,3月26日撤了,發了個公告,說這篇文稿是早於《南方週末》發表的定稿的版本,也就是說,是未定稿。《南方週末》版本裡沒有"他就是黃苗子,聰明的作者用排除法推定其人,而知情者則一眼確認其人。" 行文改為:"另一類是幾年來(1962-1967)一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包括王次青(先後在出版總署和版本圖書館工作)、黃苗子等。1962年9 月12日遞交的第一份密告材料開頭是這樣的......",懷疑對象增加了一個王次青。但後面的" 都是幾十年的朋友,都是頭戴右派帽子,都是有才氣的文化人,誰防備誰?"把不是右派的王次青排除了。說來說去,配合公安機關寫告密信的還是黃苗子。
憑著作者與黃苗子先生的交往,她不該犯這個張冠李戴的錯誤。她曾與黃家夫婦共同赴宴,應該知道黃先生與酒無緣,應酬場合抿一點就上臉。《聶檔》裡,這封告密信一開頭寫就提到酒:"我昨天去找了聶,與他"暢談"了一陣。下午,我帶了一瓶酒先去找向思賡,向看到有好酒,欣然同往聶處。我打算約聶外出,如果他不願外出,那就去他家裡喝。去時,聶一人在家寫詩。我提出了邀請,聶很乾脆地答應了。傍晚時,到西苑餐所後,聽聶的安排,在露天座裡喝酒,等到晚8 點吃夜宵。於是第一次買了火燒、炸蝦、豬肝、蛋卷、腐竹等喝酒。我一直沒有主動提出什麼。等到酒乾了半瓶之後,聶已酒酣耳熱,他單刀直入地展開了一場反動的談話。"別說長達十幾頁的告密信不像出自惜墨如金的書法家苗子之手,單單這瓶喝光了的酒也安不到這人頭上啊!
告密信中引聶紺弩的話:"聽說高汾(《大公報》社)的老婆已經恢復了黨籍,先前還不是讓她和我們一起勞動改造?"高汾女士抗戰之前就是一位名記者了,聶紺弩不會連人家是男是女都不知道,何況還曾一起勞動改造過。苗子夫婦三十年代與高女士相識,幾十年沒中斷過往來。把這樣拙劣的告密信栽到黃先生頭上,還自詡知情人,揭發者的可信度可見一斑。
疑人偷斧,往後怎麼想怎麼說,都覺得順理成章,甚至還自責"不忍"。"由於坐探當得出色,到了1964年,聶紺弩的反動言行和寫作,就被頻頻蒐集起來,摘編成專政機關的簡報送到了高層。告密者行文如操刀,字字見血,刀刀入肉。於是,就有了那個‘王八蛋'的批示......到了1966年春的‘文革'前夕,聶紺弩的‘反動'言論已有上百頁之多。內容有關於寫作的,有關於文化的,更多的是對時局的議論。"字字見血,刀刀入肉,不是聶紺弩被黃苗子一筆一劃寫進了監獄,而是黃苗子被今人一刀一斧砍到恥辱柱上。
在西方法制國度,任何人面對這樣重的責罪,無論是警察、媒體主持人或私人,都會提醒出言者:"您知道這話的份量和您要承擔的責任嗎?"他必須出示證據,否則要承擔誹謗甚至誣陷的責任。當今中國,沒有這樣的責任感念,憑著莫須有,就敢口誅筆伐。媒體不加審核,和盤推出。只要所謂大方向對頭,細節問題不必考慮,說錯了,大不了來個負荊請罪。逞一舉之能,圖一時之快,不顧他人的聲譽和心理健康,這種唯我獨尊、把他人不當人的做法是歷代暴君的特權。伴君如伴虎,國有此風,人人自危。
兩個月來圍繞黃苗子告密的辯論令人寒心,牆倒眾人推,一個96歲的病弱老人,尚未驗明正身,就被押上去菜市口問斬的囚車,任人捶打唾罵。光天化日之下,人的尊嚴被踐踏,人權被蹂躪。如今,建立在沙灘上的告密大廈呼啦拉恢復了沙子的本質,洪水之後,難道不該反思嗎?在一個不知人權為何物的國度,急需引進這個普世價值, 人權不只是用來制衡國家機器的,它也是制約公民之間言行的底線,後者是廣義的人權。人生而平等,人的尊嚴不容侵犯。原始愚昧挑戰現代文明的"氣死人不償命 "該收斂了, 侵犯他人尊嚴、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言論,不在言論自由之列。
住在醫院裡的黃苗子先生一直被家人瞞著,他的沉默被陷他告密的人說成是默認。如今真相大白了,陷他打他的人全都緘口了,別說負荊請罪,連個對不起都沒有。黃先生不得已的沉默如今成了金,他們的沉默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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