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有的結果,沒有給農民帶來好處,反而是變得一無所有,任由掌權人隨意安排本來祖祖輩輩屬於自己的東西。土地公有,實質上是從原來的幾乎每個人都有,變成了只有少數掌權者才有而所有老百姓都沒有。
在那些土地私有的國家,老城牆、新城牆都被保留好好。反倒是通過強制國有化實行了土地公有的蘇聯、中國等,沒幾處還留下歷史城牆等。這告訴你什麼?土地公有給少數掌權同時又想破壞的人提供了方便,降低了他們行使破壞時要付的成本。
50年代的國有化運動雖然導致了失敗,至少有當時政治哲學的支持,因為原來的理論是:私有制是萬惡之源,為消滅萬惡就首先要結束私有、建立公有。雖然那邏輯不成立,但國有經濟那時至少有理論基礎。可是到今天,為什麼還要國有企業?基於什麼理論?為誰服務?如果是為老百姓,哪些老百姓享受到了好處?
國有經濟的理論基礎是什麼?這問題沒人問了,但非常重要,不僅因為國有財富巨大(所以該搞清楚),而且現在國企運營目標越來越模糊,國資委給國企定的目標經常變:一會兒是市值最大化,一會兒銷售份額最大化,一會兒是利潤最大化,一會兒就業最大化。就是因為國企不再有明確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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